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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评还需遵循“清单制度”

近日,在《中国教育报》1月14日刊发的评论《师德考评不宜搞指标控制》一文中,作者提到,有教师来信中称,“师德考评就是两张表格,每张表格上印有全校教师的名字,考评等级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而且规定优、良等级不能超过80%”。面对这种师德考评比例化的现象,作者指出,“这种师德考评容易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能任由其发展”。

已有不少包括一线教师在内的人不断指出,一些地方师德考评方式并不合理。事实上,在有些地方,师德考核比例化的现象已存在多年,诸如一所学校中优秀、合格等不同等次不得超过某个百分比的硬性规定。这种有“先见之明”的师德考核方式的出现,反映了某些地区教育管理中存在几种错误思维。

一是对自身管理不自信,主观认为在一所学校里必然会存在某个比例的“后进分子”;二是官僚主义作风作怪,某些政策制定者并未完全了解基层教师的真实表现和需求,想当然地根据所谓的科学数据给基层学校的师德考核划定档次;三是惰政思维,师德考核档次化最大的好处是便于排序和管理,但固化的方式不能灵活地体现教师师德实际情况,“一刀切”的弊端很易显现。

师德无异于教师的精神生命,对其表现定位如何,关系到教书育人者的尊严和荣誉。考核方式不科学不合理,会打击教师的从教热情和职业获得感。因而,师德考核工作须采取得力措施,根据每名教师的具体表现具体考核。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将教师与师德表现相关的不应出现的行为,通过“清单”的方式列举出来,并进行对照考核,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构师德师风建设的新机制,也是各地必须遵照执行的师德考核准则。这不仅关系到千万教师的师德表现能否真正得到“清白证明”,也关乎教师队伍在新时代的健康发展和活力释放。

师德考评不宜搞指标控制》一文写到:“好的考评机制应该唤醒教师个人的内心觉醒,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每位教师感到自己受到了热情真诚、公平公正的对待。”要想达到这个目的,还需全力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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