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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不该有特权“盲区”

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于10月22日发布公开信息称,该幼儿园面向芗城区招收100名小班适龄儿童,报名截至10月28日。招生信息指出,报名需满足“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金峰管委会在编在岗的干部其三代以内直系子女”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经单位、编办审核盖章后的在编在岗证明、个人工资审批表、身份证、户籍材料等。(10月23日新京报)

上述招生公告统一由芗城区直机关党工委向各单位、相关部门发出,并未向社会公示。对此,闽南师范大学宣传部门回复称,闽南师大幼儿园由闽南师范大学与芗城区共建,学位安排及招生政策由芗城区有关部门制定。

2017年,“漳州新闻网”发布的信息显示,这所占地面积6718.14平方米的公办园建成后,可容纳540个幼儿入学,旨在解决周边新增幼儿入学难的问题。“解决周边新增幼儿入学难的问题”,本是政府掷地有声的承诺,如今却变成了“确保干部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也就是说,单位幼儿园应当向社会开放富余学位,政府与单位共建的幼儿园也不能例外。

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往往是当地万众翘首的优质教育资源,对招生对象作出限制,自在情理当中。但如果出现富余学位,按照国家政策,应该视为普惠性学位,纳入政府统一招生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摇号。这是事关教育公平的大事,容不得任何暗箱操作。

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只招收干部直系子女,使“单位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这一教育管理盲区进入了监管视线。由于单位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办学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往往成为地方党政干部的“自留地”,其子女可以不参加统一摇号,不受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限制,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利用公权力影响抢占优质教育资源、破坏教育公平的做法,是典型的“特权招生”行为,应当早日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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