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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必须减,常规检查不能减

10月22日,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祖荫介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发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评价内容囊括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以及职业教育等15项重点内容。2019年实地督查点调整为5年一轮全覆盖,每年重点对5-8个省级单位进行实地督查,相对于2018年,至少减少了75%。在保持一级指标不变的前提下,新方案将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精简为15个,三级指标精简为25人,相对于2018年,精简了73%。(10月22日澎湃新闻)

近几年,每到年中或年终,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总会进行名目繁多的督导检查。为了应对督查或取得理想的考评成绩,学校有时不得不放下教学工作甚至暂停教学。频繁的督导检查也滋长了弄虚作假的歪风。基于这一现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了《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从强化政府职能入手,通过精简整合的方式方法,将二、三级指标适当压缩,督查频率也由多变少。

但是,大刀阔斧地实施“迎检减负”,并不意味着今后的教育督导检查可以放松,更不意味着督导检查的终结。督导检查,作为一种工作手段和方法,是不可或缺的工作环节,其规范、激励和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实施督查的部门来说,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依据有关督查评估标准,对辖区有关学校的工作进行全面量化督导检查或评估,通过严格梳理和认真总结,形成规律性的认识,可为未来的工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参照依据。

对于被督查学校来说,是一次难得和有益的工作促进。诚挚、有益的“挑刺”是“良言”。督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秉持“一分为二”原则,即在督查中既要看“花”,又要看“疤”:“花”即成绩,要继续发扬;“疤”即不足,应该引以为戒。对学校未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际上,督导检查本身没有错,问题在于重复机械和不必要的督导检查。由此看来,督导检查应该减,但常规检查不能减。

首先,督查部门实施“减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尽力压缩督查的频率,减少重复机械或不必要的检查,其关键在于增强督查活动的针对性。只有增强针对性,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效实现督查活动的“精”“准”目标。

其次,被检学校要将工作做在“平时”。一些学校或教师之所以厌烦检查,甚至出现抵触情绪,与其平日工作做得不到位有关。将督检视为工作“重担”,流于做“表面功夫”,对上级部门产生应付心理,自然也就失去了督检工作本身的目的和意义。如果学校平日的“功”做到了,始终如一日,检查又有何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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