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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校长陪餐更重要的是要警惕食堂外包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哪些实质性举措,如何让孩子们“吃得安全”“吃得健康”?3月21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此作出了解读。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最大特色,就是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即“校长陪餐制”。笔者并不是反对校长或其他主要领导与学生同饮同食,只是觉得,当承办学校食堂的“节操”碎落,这一做法也挡不住“后厨之祸”。

建立校长陪餐制,目的不是要求校长与学生共担餐饮风险,而是意在强化学校对食堂管理的职责。学校确实应当对食堂食品安全承担必要的监管责任,而且只要校长陪餐制真正落地,就有可能封堵食材采购、储存、加工、卫生等各环节的漏洞。然而,当我们回想起上海中芯国际学校、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等近期发生的食材霉变、发臭,学生大面积中毒事件时,就不能不怀疑校长陪餐制的预期效果。

轰动全国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似乎呈现出一种普遍性:学校食堂外包,尤以民办学校格外突出,教育部和各省区教育部门都出台过禁止中小学食堂外包的文件,但这些文件似乎对民办学校没有产生太多的约束力。

无论是民办学校还是公办学校,食堂外包,校长对食堂的管理权都必然会严重削弱。只要实行学校食堂外包,民办学校董事会和公办学校主管部门,都有可能与餐饮供应商产生利益勾搭:或者支付回扣,或者间接行贿,或者变相助学。校长只是代为行事的“傀儡”,对供应商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不敢较真,只能敷衍了事,甚至刻意回避。如此,校长陪餐制就容易异化成一种责任转嫁,一旦出事,校长成了“替罪羊”,餐饮供应商和发包主体却安然无恙。

为什么学校餐饮供应商老是出事?这是在推行校长陪餐制时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在发包主体的纵容和庇护下,餐饮供应商有可能“节操”碎落,良心泯灭,对劣质、霉变、发臭食材,污浊不堪的卫生环境,极不规范的餐饮制作过程等,显得漫不经心。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这些恐怕才是餐饮供应商有恃无恐的根本原因。

要使校长陪餐制成为遏制餐饮安全事故的“神器”,必须以禁止食堂外包为前提。也只有实现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才能确保校长责任制真正落地。在学生安全责任大于天的治理背景下,只有让校长成为第一责任人,他才会在食堂监管上不遗余力,才会诚心诚意地支持家长、学生监视制度,全面推行民主监督。也只有这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所预设的“建立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目标,才不至于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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