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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初衷再好也不能胡来

据江西都市频道报道,南昌市民杨女士的儿子在少春中学读高三。学校规定,进校门要过保安搜身这一关。儿子因为不让保安搜身,被学校保安给打了。(10月27日江西新闻网)

现在,智能手机占据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时间,智能手机功能强大,可以刷微信,读新闻,回信息,看视频,玩自拍,等等,真正实现了一机在手,什么都有。而一些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自控能力较差,对手机往往容易上瘾,经常带手机到课堂,影响了学习。为此,许多中小学校出台了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规定。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引导学生专心致志、聚精会神地听课,笔者支持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的规定,支持无手机校园的倡议。但是,学校的职能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学校的特点和优势就是教育,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用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引导学生服从社会管理制度,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人成才。

基于此,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进入课堂,应坚持以教育说服为主,建立在学生高度自觉的基础上,着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认真学习的重要性和沉迷手机的危害性,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甚至不惜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对学生身体进行搜查。

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不受侵犯的人身自由权。只有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才能依法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搜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搜查证。否则,搜查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居住权,扰乱公民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显然,少春中学为防止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而让保安对学生进行搜身的做法是不妥的、违法的,涉嫌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学校不是执法部门,领导、教师和保安都无权搜查学生的身体。即使因为发生偷盗、失窃等事件需要搜查嫌疑人,也只能选择报警,由民警来依法执行搜查任务。至于保安对拒绝搜身的学生进行殴打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学校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以保证教学质量,保护学生视力,是学校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的正常行为,学生、家长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但是,因为禁带手机而对学生进行搜身的做法是绝对不行的,这不仅涉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也有违学校的性质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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