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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是对爱的曲解

近日,重庆潼南区朝阳小学二年级6班多名学生脚底被磨出了泡,原因是有些学生被体育老师要求赤脚在操场上跑步。有人因此事到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投诉。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已对此事进行了初步调查,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涉事教师的处理结果。这位体育老师已向家长道歉。(5月9日华龙网)

现实中,诸如此类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我认为,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

教师法律意识淡薄。体罚学生是教师模糊认识支配下的一种错误乃至违法行为。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潜意识里固守着一种观念,认为我这样做都是为了学生、是对学生负责。受这种观念的支配,教师会确信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学生,却忽视了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这种错误的观念必将带来主观行动中对法律法规的轻视甚至无视,明知体罚学生可能违法却依然我行我素,甚至连自己都有一种“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般颇为滑稽的慷慨和悲壮。

教师教育理念陈旧。用过去的方式对待今天的学生,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错误。“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是千百年来君臣、父子、师生之间人身依附等封建思想的遗存,远不能适应今天我们所面对的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特个性的学生。这种不合时宜的“棍棒式”教育,在今天已经成为在爱的名义包裹下的伤害。

教师无视学生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老师大多顽固地坚持认为“严是爱,宽是害”“原谅错误就是纵容犯罪”,笃信对学生的严格要求乃是对学生的负责,并常常以自己学生时代老师的严格甚至苛刻的要求、约束才成就了今天的自己为事实依据,对学生进行训诫,以求学生理解和接受自己对他们这般生硬、粗暴的“爱”。这种无视学生独立人格的“爱”,客观上往往让学生身体或精神蒙受不同程度的侵害。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层出不穷,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多止步于对当事教师事后的处分处理,未能在事前做足、做够对整个教师群体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更新的引领和法律法规教育,未能建立体罚事件防范预警机制,未能从观念、措施、机制上预防和减少体罚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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