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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志愿服务要健全“三个机制”

最近,因为暑期志愿活动,在北京某文科院校读大二的小李心里有些“不平衡”。“这个暑假我准备去西北支教,可身边有同学早在网上买了志愿证明,还劝我暑假别费工夫了。”小李生气地说,如果同学都这么弄,那么一纸爱心证明毫无意义。(7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带有浓重道义色彩和奉献精神的志愿服务,居然也能在网上买到假证明,这颇具有反讽意味。

在某种程度上讲,售卖志愿服务证明是由急功近利和投机取巧的学生催生的,反过来又可能会助长学生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淘宝售卖“志愿服务证明”的商家、志愿服务网络平台、志愿证明的购买者,俨然构成了一个畸形的产业链。

志愿服务,从其本义来讲,是一种发自志愿者内心、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公益行为。但从现实来看,关于志愿服务的机制设计却存有不足。多位大学生表示,志愿证明可以用来加综测分、评奖学金,对保研、出国等都有好处。如此,志愿服务被功利化了,这或许也是个别大学生铤而走险购买假证明的诱因。

从学校方面来讲,这种采用“加综测分、评奖学金”等手段来肯定和鼓励志愿者的初心可赞,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这种机制设计现在正在遭受破坏。那些花钱买志愿服务证明的人,是投机取巧者,也是秩序破坏者。

如果剥离志愿服务证明与“加综测分、评奖学金,保研、出国”等现实目的的联系,使两者脱钩,固然有“釜底抽薪”之效,但可能也有“因噎废食”之嫌,对那些真正志愿服务的学生也是一种不公,甚至有可能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和热情。本就无待遇、无报酬的志愿服务,如果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极有可能会沦为“乌托邦”。

如何保证志愿服务的真实性,不让那些投机取巧者钻证明的空子,我认为要着力构建三个机制:

一是要着力构建志愿服务保障机制。有关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织紧、织密社会保障网,兜住底,使志愿者有底气摆脱通过志愿服务来获利的原始冲动束缚;学校方面也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志愿服务保障制度,为志愿服务者提供具体的保障措施,以解其后顾之忧。

据报道,加拿大每年有大约27%的公民在从事志愿者活动,而澳大利亚在2000年的时候,也已经有大约32%的人口参与了志愿者工作。这些国家都是经济发达国家,但是国家公民并未因为受到消极因素的影响而放弃志愿者工作。相反,国家有力的保障促使他们表现出更高的热情态度,因为他们不需要过于顾虑自己的经济问题,可以全身心投入到这一份没有物质回报的事业中去。这种保障制度的设计安排值得我们学习。

二是要着力构建志愿服务监督机制。从目前的现实来看,各高校的学生工作普遍人手吃紧。不要说大学生的志愿服务,即便对于那些属于专业教学范畴内的实习实践,也是心有余力不足,疏于管理和监督。因此,当务之急,要进一步充实和壮大辅导员队伍,使辅导员能够有精力、有时间逐一核对志愿服务信息,甚至可以与志愿服务单位点对点沟通联系,或亲自到志愿服务单位,实地了解情况等来加强监督。

三是要着力构建志愿服务惩处机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些事情不是动员就能把问题全部解决。就上述案例而言,主要责任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卖家,一个是买家。对于卖家,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这些不良甚至涉嫌违法商家的监督管控和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对于买家,学校也要言出纪随,有责必究。学校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将造假后果的严重性提前告明示给学生,如仍有明知故犯者,要从严从重惩处,必要时甚至可以考虑开除,以有效发挥惩处的震慑、警示效应。

此外,买证造假,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诚信缺失行为。因此,除了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保障、监督、惩处机制外,着力引导大学生强化诚信意识,诚信做人,更是重中之重,本中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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