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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权下移,有利于推进大学综合改革

在上海刚公布的新高考招生方案中,每个本科录取批次,考生都可以填报若干个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又可以填报4个具体专业。而在浙江版方案中,不再有报哪个学校的说法,而是直接改为按专业填报志愿。

新高考采取必考科目加选考科目的“3+3”模式,高校招生权向院校专业组下移,意义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缩短了考生和专业选择之间的距离,有利于高校对专业人才的选拔,有利于大学解决综合改革中的一些难题,对将来的自主招生改革也有重要的铺垫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增加考生专业志愿的选择机会,促使考生提高专业发展意识。大学是发展学生专业能力的关键时期。在大学统招的旧模式里,考生专业选择意识普遍淡薄,不少考生直到填报志愿时,都不清楚自己究竟该选择什么样的专业。

而“院校专业组”新模式无疑会提升考生对专业志愿的理解水平。院校专业组组别不同,要求考生选考的科目也就有所不同。比如,有的组要求考生选考物理,有的组要求选考物理或者化学,有的组则不设选考科目限制。这一招生方式的转变,可以促使考生考前注重提高综合素质,主动学好与专业志愿相关的课程,养成对大学专业课程有所了解的习惯;也有利于学校更好地选拔专业人才,提高大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是提升大学专业院系的地位,增强学校专业课程对考生的吸引力。在大学统招的旧模式里,录取考生的职权主要集中在大学招生办手里,教授难以发挥决定性作用。有些大学的招生委员会也吸收部分教授参与招生工作,但是由于招生机制行政化,教授的参与普遍缺乏深度,所起的作用也仅仅是为学校提供招生决策的咨询。

新模式的实施将改变这种状态,通过充分调动教授在选拔人才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发挥更直接的作用,确保专业人才的选拔质量。同时,也让考生把升学的注意力转移到自己想学的专业上,而不是大学空洞的牌子上。

三是分解大学的集中录取权,实际上是为大学管理的“泛行政化”做减法。大学只有解决了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泛行政化”问题,才有可能促进大学行政职能由权力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进而破解用人、招生和科研经费管理行政化的难题,让学术权力真正回归大学中心位置,最终为教授治学新机制的创建铺平道路。

梅贻琦先生有句名言:“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大学有大师,才有建设一流学科的可能。有了一流学科,才有一流大学。这恰恰是大学管理者需要放下“官架子”,学会尊重教授和服务教授,并努力创建教授治学新机制的根本原因。

四是落实、完善和推广好新的招生模式,有利于更加理性地探索现代大学发展所需要的自主招生的有效方式和方法。自主招生权是现代大学自主办学权的一项重要权利。要落实这项权利,必须找到切入口。从目前的招生制度改革态势看,新的高考招生模式就是一个很有现实价值的切入口。如果能结合“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开放”等五项内容,加快全面深化的步伐,积极慎重地推进招生新模式,依法依规实现大学自主招生就不再是难题。

从教育体制改革的渐进性特点看,虽然整体过程缓慢,但是基本方向是十分明确的。主要体现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方向没有变;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实践和理性探索的不断深化,使得《决定》逐步升华为具有全面指导教育改革价值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为全面落实大学自主办学权和实现大学内部治理的现代结构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从根本上说,要促进更多的大学高水平地发展并走向一流,必须综合推进大学的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分离,必须形成考生多选、考生和大学双向选择以及教授治学的新机制,并通过新机制的创建,倒逼教育体制深化改革。从这个角度说,上海和浙江推出的新的招生模式,就是为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而笃志探路的重要举措。

所以,要落实高考招生新模式,还需要更加仔细地倾听大学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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