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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的目的不是考试而是育人

近日,教育部、司法部以及全国普法办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

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当然很有必要,但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目的不是考试,而是通过实实在在的法治课程学习,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学校实施好法治教育的重点是根据有关教学大纲,开发适合青少年学习的灵活多样的法治课程,根据课程目标,制定有效的学业评价标准和方式。因此,学生的学习情况只要通过学业评价即可。如果进行中高考考试评价,很可能会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

从最近几年来的高考考试改革方向看,自从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考试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是瘦身,而非增肥。譬如,大幅度减少高考加分项目,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方式,普遍实施“3+3”模式,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面试成绩,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等。瘦身的目的是为了改变高考唯分数评价和一考定终身的弊端,突出考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人才的专业化培养水平,最终走向综合素质教育。

据我所知,初高中思品课和政治课老师一般都会把法治教育渗入课程学习过程,而且在不断探索更多更有效的途径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从考试改革的瘦身趋势看,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如何充分发挥法治课程的育人作用上,建立科学的学业评价标准,严格法治教育学业评价,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否则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学生的负担,让法治教育变成死记硬背的应试教育,变成功利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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