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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失范不可全归为“师德问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常德鼎城区某中学一名蒋姓教师命令全班学生集体跪在椅子上十多分钟,并对自行下地的学生抽打,此行为已经涉嫌严重体罚学生。不仅如此,据师生反映,蒋老师平时对学生十分“严厉”,全班罚跪、罚站,不止一次将学生赶出教室。

这类事情时有发生,人们常会指责体罚学生的老师师德败坏,不过,“凡失范必师德”的评判,笔者并不赞同。就此案例而言,透过蒋老师恨铁不成钢的心态,又怎能说她完全道德败坏?客观公道地讲,有些教师个性暴躁,性格火烈,只是不太适合教书育人的工作罢了。

虽然教育离不开惩戒,但总的说来,教育是爱的艺术,是慢艺术。脾气暴躁,情绪化严重,是教育之大忌。纵观近几年一些教师因严重教育失范行为被处分的事例,我们不得不在“入口”上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同时,为这些不适应教育职业的人设置一个“出口”也显得尤其必要。

2009年,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谈到高校内部管理改革时,提出“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建议。此后,《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制定中小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虽然不少省区在建立“退出机制”上进行了探索,但很少有比较科学系统的建制和操作细则出台。因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和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退出”不是简单的开除、辞退,而是尽可能地推动个人专业成长和发展。比如成都,对有严重教育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解聘”的模式。培训期间,教育行政部门为待岗教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不愿意接受转岗、待岗培训,或待岗期满仍然不能竞争上岗的,才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这实际上是一种“召回+退出”的管理模式,教师可以通过针对性的培训,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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