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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南京“虐童案”,要防止舆论和私情遮蔽“法眼”

近日,发生在今年4月的南京某小学男生疑遭养父母家暴事件有了新进展,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发布消息称,涉及该案的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结果,完全在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意料之中。然而,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施先生(养父)提出一些质疑,他认为警方存在多处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希望检方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秉公办案。(7月21日新浪新闻)

法国思想家帕斯卡尔曾说:“没有理性的法律是荒谬可憎的;而受限于理性的法律是不公平的和可憎的。少了感情,理性只能建造出死寂的营地;而缺少理性,感情就难以找到有效方式坚持不渝。”法是有情的,在特定情况下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是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体现,完全符合执法为民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部门千万要把握好理性和感性的关系,别让各种各样的“浮云”遮住自己的“法眼”。

首先,别让舆论遮“法眼”。回顾“虐童案”案件从立案到侦查再到最终的提起公诉,历时109天,其中舆论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正因为这种舆论的关注才遮住了相关部门的“法眼”,才出现了被虐男童养父施先生对警方办案程序的一系列质疑。一是伤情鉴定时,除了司法人员,没有任何监护人和见证人在场,且只有一名法医对孩子的伤情进行鉴定,严重违反鉴定程序;二是公安机关依据未加盖鉴定机构印章的、由法医个人出具的《关于施某某损伤情况的说明》进行立案侦查,违反立案程序;三是在构成轻伤的事实还没有有效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拘留无事实依据。

其次,别让私情遮“法眼”。法律有情没错,但法律同时也容不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私情。“虐童案”提出公诉后,虽然有被虐男童养父的质疑和说辞,也有被虐男童亲生父母“孩子很想养父养母”的“仗义之言”,但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院必须要看到被虐男童与其养父母本来就是亲戚的事实,要着力弄清楚两个问题以确定案件的性质以及是否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一是“虐童”之“虐”是否成立,是“虎妈”的无意之过,还是歹毒养母的故意虐待;二是“想养父养母”是亲生父母出于亲戚的情义所作的偏私之言,还是被虐男童的真情流露。

广为关注的“虐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它到底是教育惩戒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案件,确实值得大家特别是人民法院的重视。虽然无论是惩戒过当还是故意伤害都该接受应有的惩罚,但是,在孩子教育问题日益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今天,司法部门在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的时候,必须秉公办案,千万别让舆论、私情的“浮云”遮住了“法眼”,否则司法结果不仅可能撕裂人间的亲情,甚至可能给孩子心灵带来永久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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