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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鼓励类加分是给教育公平加分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全国加分政策鼓励类的全部取消,只保留一些扶持性政策,还有一些地方性加分政策减少了六成以上,有十几个省市全部取消地方加分项目。”

有人对此提出疑虑:高考加分问题虽多,但一下取消那么多的加分是否有点走极端?要说清这个问题,必须回到加分政策的源头。1950年5月,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提到,“有3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华侨学生得从宽录取。”这是我国真正有加分照顾政策的第一份文件。在此后的60多年中,“从宽录取”先后变为“优先录取”“试读录取”“保送入学”“推荐入学”等各种形式的照顾。1987年,我国开始对运动员降分录取,随后降分范围扩大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人群,2001年后不仅规定了降分投档的对象,还新出了加分政策,2004年后又将加分权下放到各省份。

近些年,各种加分作假行为频频爆出,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部门间的利益交叉,已经使高考加分政策偏离了原本的方向。作假行为已经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过街老鼠”。在此情况下,教育部于2014年底发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这个决定显然是理性的,对解决当下的加分混乱问题也是有利的.

60多年来,高考加分问题的政策演变表明,从带有主观意识到以维护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平、公正为目标,是高校招生的大趋势。鼓励性加分存在客观依据不足,缺少公开透明度,进而损害高招公平、公正的问题。对此,教育部门多次重申坚决打击加分造假,配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惩戒,但这些治标措施尚不足以解决问题,全国取消这类鼓励性加分,是不得不实行的治本之策。

全部取消鼓励类加分,表明教育部门在改革中不断前行,以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进教育公平。笔者认为,总的来看,需要不断减少行政权力对学生评价和选拔的操作空间,建立专业的评价制度体系,遵循程序公平原则,将所有加分纳入专业程序,依据专业规则进行认定才更为妥当,并对招生过程、结果全方位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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