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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不可过度使用

最近,山西运城几名高中生在宿舍喊“你还相信光吗”等《奥特曼》台词,被学校劝退处理。学校还发布悬赏公告,激励大家举报其他有喊叫行为的同学。此事引发巨大争议,当地教育部门对涉事学校警告处理,要求校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校能不能“劝退”或“开除”?什么情况下学校可以“劝退”学生?对此,教育部日前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校在宿舍喊“你还相信光吗”等《奥特曼》的台词,可能会影响其他学生休息,应当被认定为违纪行为,但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产生恶劣影响”的程度。这种行为可能是学生无意识的行为,也可能是情感的发泄,检查宿舍纪律的教师对其制止或警告即可,不必小题大做。否则,会有过度惩戒、剥夺学生合法受教育权之嫌。

教育惩戒是法律赋予学校和教师的权利,但却不可“滥用”。行使教育惩戒权,不是靠校长和教师头脑发热,而是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要坚持教育性原则。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的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且惩戒行为要符合育人规律。超出学生的认知范围,对学生实施过重的惩戒,会影响教育效果的实现,甚至会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其次,要坚持合法合规原则。行使教育惩戒权,既不可随意,也不可盲目,更不可借惩戒之名发泄情绪。应当结合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学段等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完善校规校纪、班规班纪,明确哪些违纪行为可以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哪些违纪行为可以实施“较重教育惩戒”,哪些违纪行为可以实施“严重教育惩戒”。

在制定校规校纪和班规班纪时,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的意见。同时,学校还要利用家长会、班会和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实施教育惩戒的意义,使其明确校规校纪的内容和惩戒情形,以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再次,要坚持惩戒适当原则。学生出现违纪行为,学校和教师要在详细掌握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谨慎为其定性:一般的违纪行为,不能定性为较重违纪行为,更不可出于整治或者清理差生的目的,将一般违纪行为定性为严重违纪。为确保教育惩戒合理适当,实施教育惩戒时,学校要给学生和家长申诉的权利,必要时可吸收学生、家长和教师举行听证会,以增强教育惩戒的透明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防止过度惩戒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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