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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轮岗要科学合理

8月17日,在《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有关负责人提出,新学期,将重点落实“双减”文件中的关键举措和改革突破,让广大同学和家长感受到切实的变化,包括让更多的老师跨校、跨学区流动,辐射优质教育服务。(8月18日 央视新闻客户端)

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扎堆在优质学校,会导致强校愈强、弱校愈弱,不利于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科学整合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可以消除“马太效应”,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早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要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2014年,教育部等部门要求,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目前来看,受传统的教师管理模式等因素影响,教师交流轮岗范围有限,效果也不显著。

如今,“县管校聘”已全面实施,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由“校管”变为“县管”,教师交流轮岗的时机已经成熟,推进教师交流轮岗恰逢其时。

当前,不少地方已经建立了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比如,江苏常州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制度”,要求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或支教一次。深圳新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交流轮岗,并非简单地排列组合,需要科学合理配置。要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把每个教师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每个教师的潜力挖掘出来,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让更多学校强起来。

实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下好教师交流轮岗这盘棋,需要全局意识、系统思维、前瞻视角、综合施策,逐步绘制和完善教师交流轮岗的“路线图”。具体而言,要坚持以下原则:

其一,渐进式原则。起步阶段,教师轮岗可以涉及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但轮岗教师不宜过多,可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为主,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如果轮岗的教师过多,可能会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利于学校的稳定。教师轮岗要坚持“渐进式”原则,稳妥起见,可以“先小步,再大步”。

其二,任务明确。交流轮岗,不是换一所学校任教。教师无论去哪所学校,都要带着任务。所谓任务,就是起到传帮带作用,使该校同学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有所提升,这样的交流轮岗才有意义。

其三,人性化管理。教师交流轮岗不宜搞“一刀切”,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困难和任教学校的现实需求。如果“一刀切”,可能会使部分教师产生抵触情绪。对于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流轮岗的教师,可以采用预约或承诺等方式,即书面承诺什么时候轮岗。如此,才能得到教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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