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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交流要让教师“轮”起来、“沉”下去

8月25日,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公布了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规则”,并在会后就为什么要流动、具体怎么流动、是否做好了准备等问题做了解读和回应。(8月25日 北京青年报)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是均衡区域师资配置、建立公平教育制度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衍生出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学校、教师出于现实考虑,在落实上打太极,导致该动的不能动、想动的动不了;由于轮岗交流与教职人员评职、晋级挂钩,出现了虚构轮岗经历的乱象。这与政策的粗泛和局限不无关系。北京市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规则”有很大突破,有望打破这些僵局。

第一,在交流意愿方面,不是以校长、教师评职晋级评优需要为目的的可选性交流,而是以在一个学校任职任教年限为标准的必选性交流。“规则”明确:“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这一规定,有利于解决老校长、老教师等人员轮岗交流的认识问题,解决了部分教职工交流轮岗意愿不强的问题。

第二,在交流选择方面,不是根据校长、教师自身意愿决定交流到哪所学校,而是从教育资源均衡和公平的角度派位交流。“规则”明确,“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校长交流轮换,可以促进管理水平均衡;教师交流,可以促进教学水平均衡。不同的交流对象采用不同的流动方式,可以最大程度排除外界干扰、减弱交流阻力。

第三,在交流保障方面,不是单靠激励推动,而是将统筹指导、具体落实、督导评价都纳入其中。除了把轮岗交流作为校长、教师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规则”还明确了“有序”“实效”两个工作标准,防止“为了交流而交流”。同时,从市、区、校各个层面提出不同的要求,并“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范围”,有助于轮岗交流落地、落细、落实。这些综合举措,有助于解决轮岗交流可能引发的管理问题。

总体来看,“规则”抓住了当前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主要问题。但是,教育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这份“规则”,出台必要的配套措施,解决交流轮岗可能引发的新问题。比如,大面积、大比例的交流可能会让教师缺乏归属感,难以沉下心教学;强制优秀教师交流,可能会挫败学校培养优秀教师的积极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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