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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教学成果”要重点考查实际效用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类,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持有省内首创、经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省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次共550项,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个人获得的奖金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10月9日 澎湃新闻)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教育科研改革则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当前的教学研究实践来看,有以下两种现象需要注意:

“能教不能研,能研不能教”。有的教师,尤其是中老年教师,工作踏实敬业,教学成果显著,也积累了不少教学经验,但由于将主要精力用在了教学上,没有时间,也不善于把经验升华为理论成果,科研水平明显不足。有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对新事物、新观念接受快,但实践经验极为欠缺。

脱离教学实际搞研究。有些教师之所以搞研究,或是为了评定职称,或是为了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基于这样的目的,在研究过程中,他们往往急功近利,脱离实际,虽有论文、课题研究成果等见诸报端,但实际效果却有待商榷。有的教师甚至花钱买论文、买课题。

重奖优秀教学成果,目的是激励教师认真开展应用性实践研究,引领教师不断总结经验、提炼成果,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促进教师不断进步。基于上述现实,重奖优秀教学成果,尤其要注重教学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

首先,要注重过程管理。评定教师教学成果,不仅要关注研究者提供的课题立项、开题、结题、评奖时的资料,还要关注实际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防止研究者脱离教育教学实际、剽窃他人成果等现象发生。

其次,要重点考查教学成果的效用。奖励优秀教学成果,要考查其在教学实践中的作用,还要考查应用范围等问题,以形成“实践催生理论,理论指导实践”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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