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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与抄袭者一同受罚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12月20日连续发布了两则消息,分别是《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朱颜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学位〔2021〕20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李改枝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学位〔2021〕21号)。为端正学风,内蒙古师范大学不仅撤销了抄袭者的学位,还对抄袭者的指导教师作出严厉处分。(12月26日 澎湃新闻)

抄袭他人作品,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内蒙古师范大学严惩抄袭者,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的导向作用。撤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更体现了整肃学风的责任与担当。

德高为师,学高为范。师范院校是培养未来人民教师的摇篮,未来的教师若以抄袭获得学术荣誉,今后站在讲台上,如何对学生施以正确的引导?面对学生的抄袭行为,教师还有批评与教育的底气吗?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犹如罪恶的种子,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更多的学生。

至于研究生导师,不仅有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的责任,还有对学生进行道德引领的使命。学生抄袭,指导教师却没有发现,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教师不严谨,对学生的指导流于形式,因为教学态度不严谨、专业水平不足等原因,没能发现抄袭现象。二是教师对抄袭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师德师风不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管出于哪种原因,指导教师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既追究学生的抄袭责任,又追究导师的指导责任,才能形成强有力的学术规范约束体系,才能真正端正学风、发展学术,才能引导广大学子、教师潜心研究、专心育人。学生抄袭,导师与学生一同受罚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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