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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1935年“刺汪”案的犹大

民国惊天大案

1935年11月1日9时,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开幕式在南京中央党部举行,20分钟即草草收场。全体与会代表留影时,蒋介石见秩序不好,未参加摄影。摄影毕,汪精卫等起身准备离场,一名记者突然拔出手枪,向行政院长汪精卫连击三枪,枪枪命中,汪顿时倒在血泊中,此即震惊中外的“刺汪”大案。

事前刺客服用了大剂量鸦片,在现场被击中两枪,失血过多,次日晨死亡。

刺客身上搜出的特别记者证显示,他是“晨光通讯社”记者孙凤鸣。蒋介石为洗刷人们对他的怀疑,调动军警宪特等各暴力机构疯狂抓捕,很快侦破此案。

1962年,原国民党大特务沈醉出版《我所知道的戴笠》,描绘了破案过程:“戴笠连夜进行搜捕,找出一条代孙凤鸣领取大会记者入场证的线索,将当时在中央军校工作的一个司书逮捕。他亲自审讯后,立即带着这个人专车赶往上海,将在上海静安寺路沧州饭店住的晨光通讯社编辑主任张裕(玉)华逮捕。中统局也找到了线索,在丹阳县将采访主任贺波(坡)光逮捕。只有社长华克之潜逃……又在上海四川路新亚酒店将孙凤鸣的妻子捕获。”中央军校司书是谁?沈醉没有明说。此司书真是刺汪的突破口吗?

谁是此案犹大

华克之是该案的当事人之一,解放后见过沈醉并讨论过此案,著有回忆录《卅年实录》手稿,后演绎出《华克之传奇》《陈处泰烈士传》《金陵枪声,刺汪英雄孙凤鸣纪事》等书。依照华克之的说法,此案的突破口是谷子丰(亦作谷紫峰、郭子丰),谷被捕后出卖了晨光通讯社全班人马,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所以谷子丰是刺汪案的犹大。因华克之是该案当事人之一,其证言似乎很有说服力,其观点被多位作家引用。事实果真如此吗?

首先,先看主要涉案人员的被捕日期:11月5日,贺坡光在丹阳被捕;11月6日,李怀诚父子在上海哈同路被捕;11月16日,谷子丰、张玉华、孙妻崔正瑶等在上海被捕;月底,余立奎等在香港被捕。

谷子丰不是最早被捕者,而是与张玉华等同日被捕。从时间上看,张玉华、崔正瑶、余立金等有可能是谷子丰出卖的,但贺坡光、李怀诚不可能是他出卖的。早在11月8日,上海两家不起眼的小报纸《新闻夜报》《小晨报》 就刊登了李怀诚、贺坡光被捕的消息,两家报纸还因有通风报信之嫌受到停刊多日的制裁。

在谷子丰之前被捕的贺坡光、李怀诚有没有人出卖了大家?著名律师俞钟骆是张玉华的律师,参与了此案的审理全过程,他在《刺汪内幕·汪精卫背刺案的审理过程》中指出:“由此可见,以上这些人的行踪的发现和被捕,都是同贺、李被捕以后遭受刑逼的口供有关的。把贺、李这批人同孙凤鸣对比,就突出地显示了孙凤鸣的骨头是挺硬的。”据此可知,谷子丰之前已有人叛变、出卖了大家,是贺坡光,还是李怀诚?

目前,关于贺坡光出卖晨光社众人的证据不多见,矛头多指向李怀诚。赵云声《民国不太平》称,崔正瑶是送钱给李怀诚时在他家门口被特务发现而被捕的。沈醉女儿沈美娟在《孽海枭雄——戴笠新传》书中云:“行政院发现新线索:晨光通讯社成立不久,曾有南京钟英中学校长李怀诚和一个叫项仲霖的人为他们申请过津贴。戴笠抓到这一线索,连夜派人把李怀诚、项仲霖二人抓来,进行审讯。酷刑拷打之下,李项二人只得供出晨光通讯社成员名单,并抓捕了十四人。”

1936年4月底,《中央日报》登载《刺汪案判决书内容》“李怀诚部分”提及,李在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十日”至“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供出孙凤鸣、华克之、张玉华等,并说“则该被告参与行刺计划,供述极为详尽,兹虽辩称仅有阻止劝改之词,并无勉励促成之语,亦系事后饰词狡辩,殊无采信余地” 。

余立奎也被卷入此案,他在其回忆录中云:“在刺汪案的前两个月,有个无锡人,前南京钟英中学校长李怀成、浙江人项仲霖,都是王亚樵旧友,且与华克之、张四明相识,到了南京,曾投晨光通讯社暂住。李、项不知办社内幕,面询华说:你们办通讯社,行政院是否给津贴?华答:我们不要。李又说:办通讯社没有津贴怎能长期维持呢?行政院我有熟人,我去替你们联系要求一下。华淡淡地说,最好请你们不要去。但李、项为了帮忙,仍去行政院代为要求,未准。因此在无形中露了马脚。在大批特务无法找到线索时,行政院说李、项曾为晨光通讯社代请津贴。特务即将二人逮捕(在刺汪案发生时,华曾通知二人立即离开南京,但二人认为自已的确与此案无关,迟迟未行)。李、项在酷刑下,供出了晨光通讯社全部职工的名单及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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