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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来林:一再被误解的孔子

作为一代宗师,孔子不仅在政治、思想等领域留给后人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文化教育领域也具有极其丰富的精神财富。作为中国第一个私人办学者,他不仅博学多才,而且具有伟大的人格魅力,深深影响了后来人,被推崇为万世师表和圣人。

2013年3月26日,《华夏春秋》发表了《圣人眼里没好女人:孔子一家三代皆休妻》,此后很多报纸纷纷转载。近来,中国青年报等报纸更名为《卷进离婚事件的古代名人》,中国江苏网等以《古代名人也离婚:孔子孟子都曾休妻》,光明网则换成《古代名人也离婚:孔子曾休妻李清照主动离婚》,半年多来引起大众的极大关注。

有的则进一步演化为“孔氏四世出妻”:孔子的母亲被叔梁纥休了,孔子也休了伯鱼之母,孔鲤也休过妻,子思也休过妻。

看完此类文章,我不禁哑然失笑:看书不能断章取义、歪解典籍。

一,孔府家族史被误解。

“孔氏四世出妻”之说,来源于《礼记·檀弓》的“孔氏之不丧出母”。搞清楚此事,要从事实与文字两个角度。

所谓休妻,也叫出妻,丈夫以某种理由一纸休书抛弃妻子,反映了古代丈夫有单方面解除婚约的权力。

(一),孔母没有被休。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孔子的父亲叔梁纥将军,娶正妻施氏生9女,又娶一妾生一瘸腿儿叫孟皮。因为在中国古代只有男孩才能承继家族的香火,所以民间有俗语“九个姑娘不如一个瘸腿儿”,就是指的孔父家。

因孔父对于死后由残疾儿继承的现状不满意,又娶少女颜征在作偏房,生孔子。当时叔梁纥已70岁左右,孔子母亲才十几岁。因正妻施氏不容孔子母子,叔梁纥只得在外找房安置颜氏母子。

孔子3岁时,叔梁纥去世,由于颜氏是没接进家门的小老婆,颜氏和孔子并没有资格参加叔梁纥的葬礼,更没资格继承家业。因为孔子的母亲并没有跟叔梁纥正式结婚——《史记》称为“野合”,但不能据此得出孔母“被休”,只能说其身份不明不白而已。

(二),孔子没有休妻。

楚灭陈后,为与各国通好,楚平王招集几个大国到陈国聚会,鲁国派去了仲孙大夫。聚会期间,宋国如会大夫与仲孙大夫谈起了宋国流徙鲁国的一支后裔叔梁纥和孔丘,并达成一项政治联姻。19岁的孔子娶宋人亓官氏之女为妻。次年既公元前532年,亓官氏生子。适逢鲁昭公赐鲤鱼给孔子孔子对国君的赏赐感到荣幸,便给儿子取名为孔鲤,字伯鱼

古代丧制分“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服制。斩衰服是丧服中等级最高的丧服,如儿子为父服孝,服期为三年;齐衰用于“父在为母”,服期为一年。

公元前485年孔夫人亓官氏操劳一生,先孔子七年去世。孔子死后,“即孔子所居之堂为庙”,后来亓官氏同孔子一起被祭祀。

《礼记·檀弓上》记载: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也就是说孔鲤的母亲亓官氏死后,已过一周年,孔鲤还在为她哭灵,孔子听见了就问门人:“谁在哭?”门人回答说是孔鲤。孔子很气愤:“哼!太过分了!”孔鲤听说孔子不高兴,就赶忙除去丧服,不敢再哭。

孔鲤就是孔子的唯一儿子,孔鲤的母亲亓官氏去世后的一周年内,孔鲤作为儿子还可以为她守丧;周年一过,丧期结束,就不应该再哭哭啼啼。孔子听到儿子服丧满后还在哭,认为有悖于礼制,因而责怪孔鲤。

《仪礼·丧服》中说:“期者,父在为母、妻、出妻之子为母。”这里说的是“期”的三种情况:第一,母死,父在,为母期;第二,妻子死,丈夫为妻子期;第三,出妻之子为母期。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违背了第一种情况的丧制规定:母死、父在,为母期,过期则当除服。伯鱼丧母,期而犹哭,忘却其父孔子仍然健在。故孔子责之,伯鱼遂及时改正。

为什么不是第三种情况?按照《仪礼·丧服》中“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的规定,如果母亲被休弃,儿子没被母亲带走,其母去世时,儿子不能为母亲服丧。伯鱼在母亲死后“期而犹哭”的事实,不仅不能说明伯鱼之母曾经被“出”,反而是孔子未曾“出妻”的强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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