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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想做个好人?

文/ 张三疯

那天早上,我习惯性地去旁边那家店里买早餐,一个高梁包子,一杯豆浆和一杯黑米粥,3块钱。我给她10元,她找我7元。我拿出一个硬币放在桌上,说,昨天你钱找多了。

那一刻,太阳刚刚从东方升起,我站在正东方向,一道圣洁的光辉从我的身上洒出来。忽然间,她全身僵直,瞳孔放大,似乎看到了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有人能够懂得读心术的话,也许就能听到她的心里一直在放一段音乐——

哈里路亚,哈里路亚……

其实,事情很简单,昨天我买的早餐是4块钱,我给她20元,她却找我17元。多找了我一元钱。我下午才发现这点,我决定第二天还给她。虽然一块钱不多,但我们不能贪图这种财富。当我把属于她的钱还给她的时候,我的心情非常非常好,我无愧于心,我坦坦荡荡。

为什么我想做个好人?

因为,我很快乐。

我仍然很清晰地记得,十年前的某个夜晚,我在城市里狂奔,追逐着最后一班40路公交车,虽然跑得满头大汗,最终还是赶到了,挤进那沙丁鱼罐头般的公交车里。我站好了,车开动了,准备刷卡。可是,卡没了,找遍了全身所有的口袋都没有,司机在催我,其他乘客在看我。我再次大汗,因为我当时身无分文,只带着一张公交卡。

当时我已经做好了置之死地的打算了,下一站,下车,然后走路回家,公交需要四十分钟,跑步需要一个小时半小时,走路则需要两个半小时。晚上10点之前,应该能回到家。

这个时候,忽然有个大妈问我,你没带钱?我说是的,我卡丢了。她说,我替你给吧。当时我万分惊讶,因为这个大妈,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大妈,其貌不扬,一身俗气,每天不是打麻将,就是逛菜市场,她不读书不学习,不看电影不听歌剧,我做慈善不懂公益,她就是一个很平凡的普罗大众,万万没想到,这一车的人当中,就是她首先发现我的异样,还帮我解决问题。

那一刻,我的内心里一直在响起一段音乐——哈里路亚,哈里路亚……

为什么我想做个好人?

因为,我希望自己把这份爱心传递下去,能够帮助任何需要帮助的人,即使这份爱心看起来很小,微不足道,可是,对于处境困难的人,他真的需要

昨天晚上,我在路边等车。路边坐着一个流浪汉,他又四五个包裹,用扁担挑着,身边放在几个吃的东西。他似乎走过了很多地方,看过很多人,今天经过这里,累了,就坐下来休息休息,之后,就准备再次出发。那时候9点,他大概肚子饿了,拿出包里的干粮在吃。

我于心不忍,就把一个白巧克力杏仁卷心酥拿出来,递给他说,大哥,我请你吃吧!出乎意料的是,他摆摆手拒绝了。我很尴尬的收回来,放回包里。我的好心好意他不接受,同时,我感觉似乎伤害了他的尊严。他只是个流浪汉,他不是乞丐。或许,很多年前,他比我们见过的所有的富人还有钱;或许,这个时候,他懂得东西比我们要多得多。

更令我羞愧的是,我包里还有一个中午买过来的金唱片面包,一根准备当饭前水果的香蕉,一杯刚刚买来的还没喝完的雪碧。这些都是我亲自买过来的,也是我喜欢的,而这盒卷心酥,是下午别人送我的,因为我知道第一个制造牛仔裤的老板叫李维斯。

换句话说,我说想表达一份爱心,但我只拿出了自己最不在乎的东西,自己无所谓了,所以就随随便便送给别人。这是在贡献自己的爱心吗? 还是在摆脱累赘?这个问题,我思考了一个晚上,仍然没有得到。

为什么我想做个好人?

因为,我还不是一个好人。我的大脑,我的心灵,总是装着一些我自己看不到、却真实存在的很卑劣的人性。这种人性,一部分基于先天的动物性本能,另外一部分是基于后天的自我成长过程。

人世间,最令人沮丧的事情,就是我们终究有一天会死去。

可是,当我生命终结的那天,在一个我不知道的地方,一定会有鸟儿在歌唱,花儿在绽放,微风在轻拂,白云在飘摇,姑娘们在微笑,孩子们在奔跑,老人们在闲聊……这个世界,一切都很美好!

左岸记:我喜欢这种快乐,简单,美好;却仍觉得不够,当阅读到SEETON-MUSIC的这篇文章——我想做个好人,许多想法就纯粹了起来。

去年,我像一个疯子一样拼命啃书,经过统计,这一年我共看了八十三本书,距年初的一百本目标,差了十七本。今天,我将这八十三本书放在了一个上面写着“嘉士力早餐饼”的大纸箱中封存起来——作为我存在的证据。并且写此文,献给2011年——我想谈谈读书和我这个“不靠谱”的人的一些观点。由于观点比较杂乱无章,所以干脆拟定一个“更不靠谱”的标题——我想做个好人。

闲言少叙,正文如下:

在我看来,读书从来都不是什么要紧的事情。从我的经验来谈,如果我把一本书看做是必须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任务,那读书就是件非常要命的事情。确切的讲,阅读应该是一种习惯,如果我没猜错的话,阅读还应该划入“好习惯”之列。

当然,任何一件事都不能用“绝对”这两个字来概括,有时候,阅读一些“坏书”反倒会使人更加愚蠢,人们犯傻的方式很多,比如满脑子里都是些“致富学”“如何做男人”“如何做女人”之类的人,就很难变得聪明。但如果能够“健康”的运用“阅读”习惯的话,我估计也没什么坏处,甚至还有那么一点好处。

在这里,我要明确一点,读坏书的“坏”很多,读好书的“好”很少。据调查,中国人的每天平均读书时间约为四分钟,比爱爱的时间还要短,如果在去掉读“坏书”的时间,估计也就是个打喷嚏的时间。从这个数字我欣慰的看到,即使人们不阅读只爱爱,八成也不会发生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这是可喜的成就,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跨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所以,我很想为这四分多钟的意义欢呼,可是,作为一个还读点书的人,却又觉得笑不出来。不禁要问,读书真的就那么“二”吗?

恐怕答案是肯定的。读书不光有点“二”,甚至还有“装逼”的嫌疑呢。这一点很像中国人喝酒,一帮三教九流围着一张桌子混侃,如果你初来乍到,必定要喝一杯,以示尊重。如果你说你不能喝,便会有人大声嚷道“你不给大家面子”,这时候你就显得非常的“二”,如果你说,“我一会儿有事”“我戒了”之类的话,理论上,就属于“装逼”。中国人厌恶差异化甚至超过厌恶自己的敌人。在我们的圈子里混,你凭什么和我们不一样呢?

所以,有时候我会不情愿的认为,人的生存价值就是要符合自身的角色标准,一个圈子要你成为什么,你就必须成为什么。如果你不喜欢,就会有很多人指着你骂大街,你还不能还口,因为你一旦还口,一大套的说法便会扑面而来,搞得你招架不了几分钟,就抱头鼠窜了。别不信,你随便到哪个网络论坛里走一遭,就基本上明白我到底在说什么了。

因此,很多有自知之明的人,免得横遭不测,干脆保持低调。我记得崔健几年前的那张《给你一点颜色》专辑里有句歌词是这样写的“红色黄色和蓝色,分别代表人的心,身体和智慧,如今这三个颜色统统被泥土盖了起来,就像眼前这个社会大酱缸”。

老崔是个愿意把话“说透了”的人,在一个普遍缺少“爷们”的时代里,老崔的歌永远象征着勃起的力量。我喜欢崔健胜过喜欢所有的歌手,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老崔“不装乖”,也从来没声称自己是个“处男”。在一片“爱情买卖”的叫卖声中,老崔光着膀子喊到“太阳照常升起”。

很久以前,法国人托克维尔走访美国,回国后写了一本书叫《论美国的民主》,我刚开始看这本书。作为社会学的权威论著,我现在才开始看,算是补课。书里有很多观点让我有拨云见日之感,放在当代,一点也不过时。比如,托克维尔在讨论政体的时候,使用了“各自重要性”和“全体重要性”这样的词语。

实际上,美国的民主政治原则,无非就是在无休止的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相互的制约中,不使任何一方占有绝对的优势。如今哪哪的都嚷嚷着创建和谐社会,在托克维尔看来,“矛盾共存”才叫和谐,而“统一思想”这类的鬼话,无非就是群体强奸个人的借口罢了。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这是一句最经不起推敲的格言。自古以来,人民最喜欢的事情是什么?恐怕就是到菜市口看杀人。杀掉谭嗣同时,人民欢呼,杀掉路易十六时,人民也在欢呼。大众心理学家说,大众是没有智商的,不管杀掉谁,永远不缺的就是看热闹的人民。可以说,嗜好暴力的,不仅仅是萨达姆和本拉登,还有一个最难对付的对手,他的名字叫做人民。

群体意识的形成,把社会变成了酱缸,打破一个酱缸的方法就是革命,革命后又形成一个新的酱缸,酱缸-革命-酱缸-革命。恐怕这他妈的就叫做历史吧。“各自重要性”和“全体重要性”,当托克维尔提出这两个理论时,我真的佩服的五体投地。

而对于现在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在“酱缸体系”的社会中,又哪里去寻找什么“各自重要性”呢?今年八月的时候认识了一个老外,他说了很多“他的认识”,他说“中国缺少反叛文化,反倒人们却情愿去追捧垃圾”,作为中国人,我很不认可他的观点,但当时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他。

《南方周末》在一篇讨论当代民谣歌手的境遇时写道“他们曾经是想在一群好孩子当中做一个坏孩子的人,如今却想要在一群坏孩子中做好孩子。”这句话说的再明白不过了,所谓反叛,无非就是在好孩子和坏孩子之间来回跳跃罢了。很多很多的观念都在潜移默化中变味了。

二十年前,被人包养的女孩被骂做“破鞋“,十年前被包养的女孩被叫做情人,而现在呢?甚至“包养”已经开始影响人们的“婚姻观”了。男人们可以毫无顾忌的对女人们大谈自己的“猎艳史”,女人们也可以直接说出自己的“物质要求”。

不管是二十年前,还是现在,人们似乎总是摆不正“爱”和“欲”的位置,不是用道德大棒把人砸死,就是拿媚俗的论调把人恶心死。如今,当道德标准陷入最尴尬的处境时,反叛文化?不就是让我去做一个好人吗?

当群体亢奋时,个人的冷静叫做消沉、软弱、不进取、虚无主义,但群体麻木时,个人的亢奋又叫做嚣张、极端、唱反调、没事找抽。总之,群体意识下或群体无意识下,个人的独善其身,不是被孤立,就是被打压。请别告诉我媒体是改变这些的办法,在我看来,媒体如果不做坏事,客观报道,就阿弥陀佛了。

你每天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些骗人的医疗广告,你是愿意相信呢?还是不愿意相信?如果我不相信这些,你又如何说服我去相信媒体的新闻?如果媒体肯收不良广告商的钱打虚假广告,又有什么理由不收某些人的钱去颠倒黑白呢?

常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某记者被人群殴,记者为什么被殴打?你能说这是个正常的事情吗?要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记者,远比考个记者证难的多。同样道理,别以为做个好人容易,在利益和良知的斗争中,好人往往是第一批被干掉的。

几天前,我写了一篇关于韩寒的日志,当时我只想说说教育的操蛋,可是回头想想,操蛋的又不光光是教育,而是一种“群体性暴力”,十年前,韩寒被标榜为一个坏孩子而进入人们的视野,十年后,在看看韩寒,又是多么的一个“有爱心”“有良心”“关心弱势群体”的青年呀。

韩寒变了吗?恐怕没怎么变,依我看,变得最快的是这个社会的认知,社会的认知总是翻脸不认人,总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在以经济为硬指标的中国,道德风向标转的比电风扇还快。如果你经济水平堪忧,又想尽快走出生活的泥沼,你便会知道,做个好人有多难了。

所以,我已经懒得去听什么摇滚乐了,听了三千多张唱片,除了愤怒以外,带给人的是一片空虚。有时候,我甚至觉得,做摇滚的那帮人是多么的可笑,和我以前一样,拿着一面“理想”的旗子,自以为可以插满山头。

可到头来,连自己能否生存都成了问题。当初想做坏孩子的人,一转眼变成了好孩子。最后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他妈个什么玩意儿。反叛?在这之前,有谁考虑过如何避免被强奸吗?如果谁有这个办法,我就跟着他搞反叛文化,否则,我就呆在床上看世界名著,明年我要看一百本,后年再看一百本,二就二吧,装逼就装逼吧,又有谁真的在乎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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