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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5种高利贷 借钱给皇帝居然可以获得10倍利息!

  高利贷这种经济形式在我国延绵千年,大多时候它游离在金融法规之外,隐藏在生活的角落中,百姓常常闻之而色变。在中国,商鞅、王莽、王安石等人的变法都曾推出过相关政策打击高利贷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有人说"中国的封建历史,也是一部高利贷的历史"。那么,在历史上高利贷都存在过哪些计息方式?就跟九哥一起去涨涨姿势。

  1、借谷物,还劳役

  周代以前借贷是一种救济行为,并没有放贷取利的史料记载;而到西周时期,因为商业发展水平低,借贷取息的对象最初是谷物,若无法如期归还谷物,还可以服劳役抵顶;直到春秋时期开始出现以货币为对象的借贷,利息也逐渐升至50%-100%。

  2、贷款给官府,获得10倍利息

  史书中关于借贷牟取暴利的最早记载出现在《史记》中:汉景帝三年,为平定诸侯叛乱,需要大量经费,汉朝将领将不得不去向商人借高利贷,一些商人担心叛乱能否平息,所以都不肯借钱。

  当时有一人愿意贷款给官府,但要求10倍的利息,结果三个月后吴楚之乱得到了平定,放贷之人如期收回了本金和利息,一举成为长安巨富。由此,放高利贷便成为西汉官僚家族取得财产的主要途径之一。

  3、"羊羔息"

  元朝皇帝大多不习汉语,自己又不善商业,蒙古贵族被明令禁止直接经商,于是一群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商人--斡脱商人集团出现了,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斡脱钱"。这种高利贷年息百分之百,即"借一还二",如借100元,归还时是200元,期限为半年到一年,时称"羊羔利"、"羊羔息"。当时的百姓一旦负债,多因不能偿还而"破家散族"。

  4、"驴打滚"

  "驴打滚"的计息方式多在放高利贷者和农民之间进行。通常借贷期限为1个月,月息一般为3-5分,到期不还则利息翻番,并将利息计入下月本金,即"利滚利"。依此类推,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长,像驴打滚一样。

  5、"坐地抽一"

  从高利贷本金的处理上来看,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坐地抽一",即借款人"借十得九",但按十来计息。这种处理在典当行得到发扬光大,形成一种"九出十三归"的行业标准,就是借一万元钱,借款人只能得到九千元,但还款时却要支付一万三千元(一般期限为3个月)。

  拓展阅读:高利贷的高利率和利息计算公式

  高利贷利息究竟有多高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高利贷是6分利息,相当于年利为是72%,1毛则相当于年利率为120%,这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那么,在这种利率下,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

  通常的计算方法是"利滚利",即复利法。复利计算利息,公式为: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次方)。如果借高利贷15000元,约定利息是6分,即月利率为6%,那么一年本利和=15000×(1+6%)^12= 30182.95元,这也就很好地诠释了为什么会有很多人因为借高利贷而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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