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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颐:天朝体系vs条约体系——清廷的应对与反思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天朝体系

  

   1618至1648年,在欧洲进行了残酷的30年战争,交战双方从1643年起开始和谈,到1648年10月签订和约,史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从而形成了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根据这一条约,独立的诸侯邦国对内享有至高无上的国内统治权,对外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这是世界上第一次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了维护领土完整、国家独立和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根据这一条约,在欧洲开始确立常驻外交代表机构的制度,各国普遍建立了外交使节,进行外事活动。

   该条约第一次提出了主权国家概念,确定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尊重民族国家主权的框架下,基于国家主权的世界秩序开始形成,首先是在欧洲确立了国与国之间的新秩序,此后随着欧洲在全球性扩张的同时也把主权国家的概念带到全世界,逐步形成了以后几百年的国际基本秩序。在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它依然是解决各国间矛盾、冲突的基本方法,因此它的诞生标志着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正式形成。

   中国传统“天下”观的核心是“华夏中心论”,即天下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其他都是边缘,而且由“边缘”渐成“野蛮”。这种居高临下、俯视其他文明、文化的华夏中心论在处理、对待与它国的关系中,制度化为以中国为宗主、它国为藩属的“宗藩体制”,或曰“朝贡体制”,以此规范“华夷秩序”。在这种“华夷秩序”中,中国的“皇帝”是承受天命的“天子”,“天子”是最高的道德——“天道”在人间的化身、代表,代“天”来执政“天下”。所以,“天下”其他国家只能是中国的“藩邦”、“藩属”、“属国”。

   自汉武帝起,能否“四夷宾服,万国来朝”就成为统治者是否英明、王朝是否盛世的重要标志,甚至是其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之一。所以,新王朝建立通常都要“诏谕”属国向新王朝称臣纳贡。到明清时,有关各种规制已相当精密,其主要内容是“藩属国”要按时携带特定贡物,按照指定线路(贡道)到中国京城,住在指定馆邸,并按照指定礼仪将贡品送中国皇帝。作为宗主国,中国皇帝要对朝贡国“还赐”。如果这些属国有新统治者即位,则要由中国皇帝册封,即颁发敕文(诏敕)承认其地位。

  

“天朝体系”与“条约体系”的碰撞

  

   随着世界的发展,这两个体系必然要接触,要碰撞。1793年,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y)一路受到中方热情款待,但其船队却被插上“英吉利贡使”的长幡。在他们的礼品清单上,“礼物”被改为“贡物”,马氏“贡单”上原来的官称“钦差”被清朝官员认为有违天朝体制,遂改为“敬差”或“贡差”。负责接待他们的大臣在给皇帝的奏折中都是说他们远在重洋,经数万里之程,历十一月之久,来向天朝输诚纳贡……这种“认知系统”决定了“天朝”从皇上到臣民只能从狄夷“向化”、主动要成为中国“藩属”的角度来理解此事。

   但鸦片战争开始后,这种状况不得不渐渐改变。清政府不得不与英、法等国打交道,虽然中国打了败仗,但清政府“天朝上国”的观念和面子感还很强,仍视此时的西方列强为传统“狄夷”,不屑并根本不想与之“外交”。所以每当有中外交涉事件,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朝廷总是因事随时择人办理。但由于中英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中国被迫开放了五口通商,中外交涉遽增。“五口”成为外国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法定地点,也是中外交涉的法定地点。

   列强当然不会同意与“理藩院”或“礼部”打交道,于是清政府于1844年设置了五口通商大臣,处理这些地方的中外交涉事宜。传统的对外体制,开始打开了一个小小的缝隙。由于这“五口”都在南方,广州又历来是对外交往较多的地方,所以五口通商大臣开始由两广总督兼任。但随着上海的开埠,外国人的活动重心向此移动,因此从1859年起改由江苏巡抚或两江总督兼任。

   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其目的是将对外交涉局限在“地方”,不让外国人进京,以符中国传统体制,而且从观念上说这样一来清政府仍有一种虚幻的满足感,即中国仍是“天朝上国”,那些“蛮夷之邦”只能与中国的地方政府打交道,而不能(因根本无资格)与中国的中央政府打交道;同时,这还表明清政府认为与西方列强的交涉只是临时性的,因此拒不建立统一的常设外交机构。但这毕竟又表明清政府被迫承认了同西方列强间已不是传统的“宗藩”关系。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中国惨败告终。中国在1858年6月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列强取得了公使驻京的权利,清政府又不得不增加了许多沿海沿江开放口岸,长江以南由原来的五口增设为13口,长江以北新开牛庄、天津、登州三口。在天津新设“办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大臣”,后来演变称为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南北洋大臣都是为“通商”而设,仍反映出清政府不愿承认与狄夷有政治关系。

   而北洋通商大臣在设置之初则是专职,专办洋务兼筹海防,直隶总督不兼北洋通商大臣,因此从体制上说此时直隶总督与外交无缘。由于与北京近在咫尺,再加上清廷仍是尽可能地将对外交涉活动局限于地方,所以北洋通商大臣在天津设立之初实际就参与了国家外交活动。一些外交谈判的签约地都是天津而不是中国的首都北京,有些国家代表到了北京,清政府却仍坚持要他们到天津。各国外交人员只能在中国的“地方”,并主要是与“地方官”打交道明显不合国际惯例,引起各国强烈不满,一再要求进京。

   但清政府为传统观念所囿,一直坚持与各国的交涉只能在国门天津而不能在国都北京进行。若想进京交涉,必须先在天津等候,由三口通商大臣先向总理衙门呈报,获得批准后方可进京,如果不经三口通商大臣同意而直接进京投谒总理衙门大臣则肯定被拒。这些规定或惯例,使得三口通商大臣实际上深深参与了国家外交。

   由于三口通商大臣是专任,因此与直隶总督往往各自为政、相互掣肘,屡有矛盾。工部尚书、总理街门大臣毛昶熙于1870年10月上折,认为脱离本省督抚而设专职办理对外交涉的通商大臣彼此难以协调,因而奏请“三口通商亦不必专设大员,所有洋务海防均责成直隶总督悉心经理”,一如南洋通商大臣之例。他对曾经参与过天津教案处理的直隶总督曾国藩与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之间的矛盾有切身感受。11月12日,清廷发布上谕,决定裁撤专任三口通商大臣,照南洋通商大臣之例由直隶总督兼任。这一改变解决了直隶总督和三口通商大臣各自为政的积弊,大大扩充了直隶总督的职权,其工作重心亦从“省防”转为“海防”、“洋务”,确立了直隶总督在清政府外交体制中的地位。

   1860年9月,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咸丰皇帝逃到热河,指定恭亲王奕?留京与英法联军谈判。10月下旬,奕?代表清政府分别与英、俄交换《天津条约》,并订立《北京条约》。英、法两国公使终于在武力护送下,来到北京,随后各国外交使节也常驻北京。天朝惯例,又一次被打开了缺口。

   奕?1861年1月上奏,提出在北京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对外交涉事宜。咸丰皇帝批准了奕?的建议,同意“京师设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咸丰皇帝有意加上“通商”二字,事实上是要坚持“天朝”与“外夷”间只能是洋人来华的通商关系,而不可能有政治关系。奕?知道中外已不可能只是通商关系,于是坚请去掉“通商”二字。在奕?坚持下,咸丰皇帝最终同意去掉“通商”二字。这样,清政府总算有了一个类似于外交部的机构,向现代体系又跨近一步。1876年9月中旬,清政府与英国在烟台签订了不平等的《烟台条约》,答应英国种种要求,结束英国人在云南被杀一案。其中一条就是派钦差大臣到英国“道歉”,并任驻英公使。

   虽然成立了总理衙门,对外派遣了常驻使节,但外交体制新旧并存的局面毕竟不能适应局势的发展、变化。总理衙门与“北洋”之间的权责一直不明,外国人办事时常常不知应当找谁,两部门有时互相推诿,有时又决策不一。总理衙门本不是专门的外交机构,而是一个类似“内阁”的机构,因此办理外交并不“专业”。总理衙门官员至后来仍多为兼差,办事自然迁延拖沓。事实说明有成立“外务部”的需要,外国人也一再提此要求,但清政府并不考虑。虽然总理衙门已存在几十年,权限也越来越大,但从建立时就规定其是临时机构,“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以符旧制”。如果一旦设立外务部,由于外务部不可能是临时机构,这就意味着再不可能“符旧制”。因此几十年后清廷仍无意、也无人敢设立“外务部”。

   1887年,在列强压力下,朝鲜政府决定向日、美、英、德、俄、意、法派遣驻外使节。清政府表示反对,迫使朝鲜向管理藩属的礼部呈递咨文,先征得清政府同意。随后,李鸿章亲自拟定了清朝与朝鲜驻外使节体制的《应行三端》。主要内容是:一,朝鲜使节初至各国,应先赴中国使馆具报,请中国公使协同赴所驻国外交部。第二,遇有外交宴会,应随中国公使之后。第三,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应先密商中国公使核示。此皆“属邦”分内应行体制,与各国无关,各国不能过问。

   清政府要朝鲜与各国签订通商条约,但又要求朝鲜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上写明朝鲜为中国属国,并为朝鲜制定《应行三端》,今天看来都是荒谬之举。但历史地看,这种“荒谬”恰是“天朝”体系被动地、不得不向“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体系过渡的反映。1894年,日本终于利用朝鲜问题挑起中日甲午战争。甲午战争的结果是中国惨败,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第一款规定:“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天朝体系,最终崩溃。

   直到1901年7月,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清廷急于向列强求和时,才颁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于9月7日将其写入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外务部由总理衙门改组而来,但相对于总理衙门,外务部在清中央机构中的地位(至少是名义上)更高、职能也更加专门化,是中国外交现代化历程中的重要一环,是中国从自古以来的“理藩”最终转向“外交”的标志,是中国与现代国际体系实现接轨的标志。

   从鸦片战争开始到1911年清王朝灭亡总共70年时间,而从“华夷秩序”向“现代国际体系”的转轨就走了整整60年。而且,每一步都非常被动,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本文系雷颐研究员在“战略圆桌”第三期活动上的发言。原文有删减,经作者审阅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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