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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论偷换概念-名实混一法:什么意思、例子案例

诡辩论偷换概念-名实混一法:什么意思、例子案例

任何语词,特别是表达概念的语词,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就是语词表达的概念的含义和使用范围。这可以称为语词的“实”。人们都是在这方面使用语言的。另一方面,语词有声有形,是概念的物质外壳,可称之为语词的“名”。如果把语词的名实混同,就会造成思想混乱,违反同一律。

在庄子《天下篇》中保留下来的“二十一事”,就有一些名实混一的诡辞。

“鸡三足”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命题,在公孙龙的《通变论》中,记载“鸡三足”的论证:

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

这就是说,鸡足这“名”是一,具体数足是二,二加一为三。这个诡辩就在于,把抽象之“足”名与具体之足实混同。

类似的诡辩在辩者“二十一事”中还有:

轮不碾地,

目不见,

火不热,

狗非犬,

孤狗未尝有母

……

这些诡辞不仅违反常识,也违反同一律。庄子从相对主义出发,赞这些诡辞虽不能“服人之心”,却具有“能胜人之口”的魅力。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只是毫无根据地胡说:

马是猫生来的,

太阳是鱼的眼睛,

牛的身体比蚊子小,

……

这种纯属违反常识性的诡辩,“能胜人之口”吗?

即使在今天,也有这类“游戏”:

饭不能吃;

饮料不能喝;

中国字只有3个字;

8的一半是;

……

古时候在一个路口,立着一个牌子,牌子上贴着白纸黑字——“此路禁止马通行”。

一个骑着红马的人要通过此路,被管理人拦住。骑着红马的人指着牌子说:“禁止的是黑马,我骑的是红马,红马非黑马,为什么不让通过?”

这位管理者一下子没反应过来,但觉得哪里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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