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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

北京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12329。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提供《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

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02)2份;

2017年12月28日之前开户的单位,还应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登记。

扩展资料:

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可以采用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由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经常性业务,为单位便利缴存,建议单位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委托收款方式也俗称“托收”。办理缴款前,单位应完成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员、减员,确定缴款人数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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