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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护照办理照片规定

北京护照办理照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护照办理照片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护照办理照片规定

近期(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

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褶皱、划痕、边框。

北京护照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申请普通护照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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