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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政策依据:点击查看

二、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

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认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被废除的。在我国,废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终止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履行,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失业。这些情况皆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其二,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三类情况:

一是由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是指个人主动辞职。由这种情况造成的失业,是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是一种自愿性失业。但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致使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失业的,也可以认定为非自愿性失业。

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在下列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失业,一般都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论是谁提出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失业,一般也都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待。

三、领取材料

1、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一寸照片:3张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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