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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深圳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希望大家喜欢。

待遇一: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待遇二: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参保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4、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5、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6、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7、属迁户入深或永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所有用人单位中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等,其中外籍职工需先办理就业证(免办就业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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