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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自述(10 从意志的角度看作恶)

  如果一个人在没有外部力量阻碍时,总会干出不义之事,我们就说他是恶人。其作恶的根源是极其强烈的利己主义。我们从这人身上可以看到两个特点:一、他的生命意志过于强烈,大大超出了肯定其身体的程度;二、他的认识完全局限于根据法则和个体化原理,固守着自己和他人之间的截然区别。因此,他只是追求自己的安全和快乐,完全不顾及他人的安全和快乐;他人的生存似乎跟他一点关系也没有,彼此有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他眼里,他人其实并非真实的存在。这两个特点构成了我们称之为恶的东西。

  然而极其强烈的欲望本身就是永远的痛苦之源。首先,欲望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匮乏,也就是说,欲望产生于痛苦。其次,由于因果关系,大多数过度的欲望都得不到满足,而意志受到阻碍要比其畅通无阻的几率大得多,因此大量强烈的欲望带来的痛苦也是大量的和强烈的。其实痛苦并非别的什么,就是不能满足的欲望。因此,那些穷凶极恶的人内心是十分痛苦的。尽管他们表面看起来很幸福的样子,只要脱去伪装,就会显出一副可怜相。从这种出自其本质的内在痛苦中,甚至还获得一种不是由于其单纯的自利,而是对自己无利,仅仅由于他人痛苦的满足感,这就是真正的敌意。敌意又可进一步变为残忍。所谓敌意,就是他人的痛苦不再是自己的意志达到目的的手段,它直接成了目的本身。

  假如一个人有着极其强烈的意志冲动,贪求一切来满足自己利己主义的欲望,他一定会感觉到,这些满足都是虚假的,并未能让他躁动的意志获得宁静;一种愿望在获得满足之后,立即又有另一种愿望来继续折腾他;如果最后没有什么可变换形式的愿望了,他又会感受到千百倍的空虚无聊,其痛苦更难以忍受。如果这种痛苦还不太强烈,他只会有某种程度的忧郁症状;如果他已经到了敌意的程度,那种内心极其强烈而无法治愈的痛苦迫使他去寻求解救之道,也就是通过看到他人痛苦,并认为这痛苦是他作用的结果,来让自己的痛苦得到缓解。对他来说,他人的痛苦就是其目的本身,而观赏这种痛苦可以让他获得极大的满足。 真正的残忍和嗜血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这在历史上可以经常见到。

  报复心理跟敌意类似,它只是以怨报怨,而不是为了未来。为了未来着想,那是惩罚而非报复。报复只是为了已经发生而过去的事情,也就不是为了利己,不是以此为手段而是以此为目的,为的是从观赏仇人的痛苦中获得一种满足。不过报复跟敌意还有一点区别,使我们可以稍稍原谅它:从表面看上,报复还有一点正义的味道,因为报复干的事如果由法律来执行,那就成了惩罚,也就变成正义。

  除了上面说的跟敌意联系在一起的痛苦外,还有一种完全不同的痛苦,也是跟敌意紧密相连的。这是有任何恶行时都可以感受到的痛苦,无论这恶行是出于自利的单纯不义还是真正的敌意。这种痛苦比较短暂的,叫良心不安;比较长久的,叫良心责备。

  在一个恶人的内心深处,仍然会感悟到,从本体上说,显现于所有个体之中的仍然是同一个生命意志,而这生命意志却自己对付自己,当它在某一现象中寻求增加的快乐时,就同时把最大的痛苦加到另一些现象之上;而恶人自己就是这整个意志,因此,他就不仅是加害人,同时也是被害人。把他同被害人分开,从而让自己不痛苦,这只是在时间和空间中的一个梦;一旦这个梦破灭了,他就必须以痛苦为代价来偿还原先的快乐。这样,所有他认为只是可能的痛苦,都实际地加到作为生命意志的他的身上了。这是因为,所谓可能性和现实性、时间和空间上的远近都只是对个体而言才有区别,而在本体上是没有区别的。这就是良心不安或良心责备的来源。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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