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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尔斯泰自述(12 为什么我给人钱还遭人恨)

  在从事慈善活动时,有一个现象让我十分惊诧,百思不得其解。每当在街上或家中施舍给穷人几个戈比、却不同他谈话时,我发现或自以为发现其表情是快乐和感激的;我自己也为这种慈善方式而高兴,觉得自己做了他人希望我做的事情。如果我停下脚步跟穷人谈话,询问他的生活情况,知道了一些具体情状,就感到不能只给他3个戈比或20个戈比,应该再多给一些;但给他多少呢?我犹豫不决,手在钱包里掏来掏去,最后会给他比较多的钱,然而我看到他似乎很不满意地离开了我。如果我跟穷人谈话的时间更长,我就更加犹豫不决该给多少钱,而无论我给多少钱,穷人都显得更不高兴,更不满意。情况通常是这样的:如果我在跟穷人谈话后给了他3个卢布或更多一点,他总会表现出不满甚至仇恨的神情,拿了这钱不道一声谢,转身就走,好像我在欺侮他似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很羞耻,感到自己在什么地方有过错。如果我长期帮助一个穷人,同他谈话,结果是让我和他都受罪;他十分鄙视我,而我觉得他的态度是对的。

  如果我走在街上,他向我讨要3戈比,我给了他,他就会把我看作一个好心的过路人,就像一个人需要一根线去缝衬衣,我就是那个给他这根线的人,他没有指望得到比这更多的东西。然而如果我停下来同他谈话,向他表示出我不仅仅是一个过路人,而他也向我痛说自己的悲惨遭遇,那他就不是把我看成一个过路人,而是一个我希望他看成的大善人。如果我是一个善人,我的善行就不应该只是20戈比、10卢布甚至100卢布。假如我给了他很多钱,让他穿得很体面,并能独立生活,但他由于时运不济或恶习未改,失去了衣物,花光了金钱,变得一文不名,又来找我,我能够拒绝他吗?如果你确实是一个大善人,哪怕他有几十次因喝酒花光了你给他的一切,你也不会从此不再给他,只要你手里还有钱的话。如果你拒绝了,不再给他钱了,那就表明,以前你所做的一切并非真正行善,只是想在人前装出一副善人的模样罢了。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停止给某些人钱,放弃了善行,并因此而羞惭万分。为什么会有这种羞惭?我在农村给穷人钱和其它东西时,在走访城市贫苦居民时,都能体会到这种羞惭的情绪。不久前我又一次体会到这种情绪,这一次我开始搞清楚了产生羞惭感的原因。

  这是在农村。我要施舍给一位香客20戈比,但我手头没有钱,就让儿子找个人借一下。他拿来20戈比给了香客,并告诉我是向厨师借的。过了几天又有香客来了,我又需要20戈比。我手头只有1卢布,又想起还欠厨师20戈比,就到厨房找他,希望他那儿还有零钱。我对他说:“我借了你20戈比,这是一个卢布。”话还没说完,他就把妻子叫了过来:“巴拉莎,把钱拿着。”我以为她知道我的意思,就把钱给了她。顺便说明一下,这个厨师在我家已经干了一个星期,他的妻子我见过,但没有说过话。我刚想对她说,让她把零钱找给我,她却低头想去亲吻我的手,显然以为我是把这个卢布送给她了。于是我含含糊糊说了什么就走了出去,我感到十分羞惭;在出来后痛苦得甚至发出了呻吟。这种程度的羞惭让我震惊万分,因为很长时间以来我都没有这种强烈感受了;我原以为到了我这样的年纪,应该再不会产生这种强烈的羞惭感了。我把这一情况说给家里人和熟人听,他们都说有过同样的体验。

  于是我想,我到底是什么原因会如此羞惭?想来想去,以前我在莫斯科时碰到的一件事浮现在脑海里,回答了这个问题。平素给乞丐和香客几个小钱,那不是行善,而是出于礼貌。如果有人向你借个火,你就会为他划一根火柴。如果有人向你要3戈比或20戈比甚至几个卢布,你手头有,就应该给他。这是出于礼貌,而不是行善。我说的这件事是这样的:一天傍晚,我和农民谢苗进城时碰见一个老头,他向我们要钱。我给了他20戈比。我想,在我的影响下,谢苗可能也会给他钱,因为我常讲一些宗教方面的事情。果然谢苗掏出自己的小钱包,在里面摸索了一会儿,拿出一枚3戈比的硬币给了这老头,并要他找回两戈比。这老头让他看看自己的手上,只有两枚3戈比的硬币和1枚1戈比的硬币。谢苗看了一下,本想拿走1戈比,随后又改变了主意,只是脱下帽子,画了一个十字就走了。

  我知道谢苗的财产情况:他没有房子,没有任何积蓄。在给这老头3戈比的这一天,他挣了6卢布50戈比,这就是他的全部财产。我的积蓄大约为60万卢布。我有妻子儿女,谢苗也有妻子儿女。他比我年轻,孩子也比我少,但他的孩子还很小,而我有两个孩子已经到了可以工作的年龄;因此,除了积蓄以外,我和他的地位大致相当,也许我的地位还更为有利一些。然而他给了3戈比,我给了20戈比。我要给多少才算是跟他做得一样呢?他只有600个戈比,他先要给一个,后来又给了两个。我有60万卢布,参照谢苗的比例,就得拿出3000卢布,让这老头找回2000卢布;如果他没有钱找,就把这2000卢布也给他,画个十字就走,然后照常地谈谈工人怎样生活、斯摩棱斯克市场的猪肉是什么价格。当时这事让我有所思考,只是过了好久我才从中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正是这一结论,给我解释了我在厨师的妻子面前以及其它类似情况下我感到那样羞惭的原因。

  说实在的,平素我给穷人的钱,以及厨师的妻子以为是我给她的钱,大约只是我的金钱的百万分之一。我给的是这样少,以至于它对我来说是没有任何损失的,只能算是我高兴的时候用来消遣的一种方式。厨师的妻子就是这样来理解我的举动的。既然我可以给街上的人1卢布或20戈比,为什么就不可以给她1卢布呢?在她看来,这样给人金钱跟把甜饼扔给他人没有什么区别,这是那些富有黑钱的老爷们在消遣呢。正是她对我的误会让我看清楚了穷人们必定会有的对我的看法:“他扔给我们的不过是黑钱,也就是说,不是他辛苦劳动挣来的钱。”

  确实,我拥有的是什么钱,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呢?一部分钱是从父亲留给我的土地上收来的。农民们为了交这钱不得不卖掉他们最后一头羊。另一部分钱是写书和文章得到的。如果我写的东西是有害的,那就是完全的罪恶,我卖书挣的是黑心钱。如果写的东西于人有益,我不是把这些书拿来送人,而是卖17卢布一本;而买我书的是穷大学生、穷教师和其他穷人,他们为买我的书而丧失了自己需要的东西。我就这样获得许多钱。我拿它们干什么用了呢?我带着这些钱进城,让那些穷人满足我的种种欲望:为我扫人行道、擦拭灯具、擦皮靴,在我的工厂打工,我给他们一些钱。为了这些钱,我还会跟他们讨价还价,斤斤计较,也就是尽可能少的给他们钱,尽可能多的获得钱。但我忽然令人意外地把钱白送个这些穷人,并不是所有的穷人,只是凭我一时高兴时想到的人。每个穷人都会期待成为我为了消遣而分给他黑钱的那个人。他们都是这样来看待我的,包括那个厨师的妻子。而我竟然糊涂到把这称为善行:我一手从穷人那里拿走成千上万的卢布,另一手随意扔给穷人几个戈比。这样我当然会羞惭莫名了。

  是的,要能够行善,我首先得将自己置身于恶之外,处于不再作恶的境况下;然而我的所有生活都是恶。我就是给人10万卢布,还不够资格去行善,因为我还有50万。只有在我一无所有时,我才可能去做一点善事,哪怕是像那个妓女一样,花3天时间去照料一个病女人和她的孩子。然而我却认为这是一个不足称道的小事。我哪里有资格去做善事?在利亚平旅馆我看到那些饥寒交迫的人时的感受是对的:对此我是有罪的,不应该有这样的生活。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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