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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

阳光产险成立以来,连续刷新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公司开业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并连续保持盈利记录。截至2010年12月底,年度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达到106.36亿元,位列52家产险公司第七位。

阳光产险已有35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阳光产险一直努力挖掘国内财产保险市场的潜力,研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并着重为企业客户提供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识别水平。

阳光文化

阳光始终坚持把品质、市场能力、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客户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南。

阳光业务发展战略

阳光文化为指引,培育杰出的风险管理能力、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形成优势品牌,实现具有市场影响力和高盈利性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远景

能力上,最终实现:

最强的技术力量

最好的服务水平

最强的市场能力

最高的盈利能力。

风格上,最终表现:

开放:海纳百川、兼容并蓄,学习与接受、创新与开发;

规范:科学严谨、诚信和执行;

和谐:员工团结、部门协调,上下顺畅、环节流畅、融入社会;个性鲜明.

内部表现上:

活力:积极向上、奋发图强,充满青春、活力和朝气。

动力:阳光的愿景、理想、战略目标、文化,使公司产生内在的驱动力,去推动一个个目标的实现。

合力:齐心协力,整合各方面的力量

社会感受上:

让自然人感受到魅力、尊敬与向往;

让行业感受到冲击力、创造力和引领力;

让社会感受到亲和力、影响力、吸引力。

员工感受上:

温暖感:对不同层次、不同追求、不同文化的人实施有效的关爱,感受到阳光的温暖。

充实感:把阳光的定位和个人的职业规划很好的结合起来,这种规划和员工的特点、基础和对未来的追求很好的结合

荣誉感:从内部来讲他做的工作要得到肯定,从外部来讲,就是出了阳光的门,阳光的人要有一种自豪感。

股东感受上:

信任感:相信我们做事非常规范、规则,按照市场规律、相关法规认真运作。

期望感:就是我们的管理、业绩都有良好的表现,他们对阳光的发展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寄予很高的期望,对未来的发展寄予厚望,这对我们的发展非常有利。

共同感:就是要让股东感到阳光的事业是大家共同的事业,要共同支持阳光的发展。

企业精神:战胜自我

阳光及每一个阳光人把自己作为最难战胜的挑战者,自我发现、自我否定、自我奋进,敢于做自己没有做过,别人做不到的事情。

核心价值观:

一个追求——创造价值 二个根本——诚信、关爱 三个统一

诚信和关爱是阳光生存和发展的两个根本。

阳光坚持最大诚信原则,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将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细节。以诚信担负社会责任。

阳光崇尚关爱,并将其化为具体行动,以人为本,形成以客户和员工主线的关爱文化,将关爱贯穿于客户服务和员工成长全过程。

激情与理性的统一、创新与执行的统一、团队与个人的统一

使命:共同成长

为客户创造价值,使员工富有成就,

为社会营造和谐,让股东获得厚报。

愿景: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

阳光致力于以崇高的道德水准、高效健全的管理和高素质、高境界、高度职业化的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成为高赢利性的公司,成为客户首选的公司,成为优秀人才向往的公司。

网点服务

阳光产险已有35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常见问题

Q:住院费用医疗险中“每次住院”是怎样规定的?

A:每次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及其引起的并发症或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9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Q:客户投保住院费用A险种,如果客户出险时无医疗保险,我司能否赔付?如何进行赔付?客户应该如何应对?

A:客户能够得到赔付,但对应的保险责任和赔付比例发生变化。医保客户投保费用A险种后,保险事故发生时客户没有医疗保险,我公司依据条款约定按照无医保客户进行赔付。客户医保投保情况发生变化后,应该在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及时到公司办理险种变更。

Q:医保外医疗费用可否赔付

A:我公司大部分医疗费用保险都不承担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但《附加住院医疗费用A》和《附加住院医疗费用B》产品,对于基本医疗费用外药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进行赔付。医疗费用在其他保险公司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在我公司是否还可以赔付? 医疗费用保险理赔需遵循“补偿原则”,对于在其他渠道赔付后的医疗账单,我公司对医疗账单的剩余部分,在扣除医保规定的自付费用后,按照条款约定进行赔付

Q:医疗账单经公司赔付后,可否退还给客户?

A: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人申请医疗险理赔时必须提供医疗收据原件,保险公司审核后可以退还医疗收据。退还的原则是: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小于医疗账单金额的50%,保险公司在收据原件上注明赔款金额后退还;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大于医疗账单金额的50%,保险公司留存收据原件,在收据复印件上注明赔款金额,加盖理赔公章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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