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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方法? 加班费要算个人所得税吗?

  发实物或假期费代替加班费;加班津贴代替加班费;随意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不以计件工资为由发放。详情由为您介绍加班费计算方法。

  支付加班费要注意四种情况。

  一、发实物或者假期工资代替加班费

  有的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而是送月饼、粽子、食用油等节日礼物。

  假期支付实物或假期费用,不要求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属于假期福利;加班费是劳动者以牺牲假期为代价坚守岗位的特殊补偿,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节假日费用抵减。

  二、用加班津贴代替加班费

  有的用人单位不管劳动者是否加班,每个月都发放固定数额的加班津贴,并以津贴的形式补偿加班。

  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为其员工设定的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没有强制性要求。加班费是法律为雇主规定的法定义务。加班津贴不能代替加班费,雇主支付加班津贴也不一定可以免除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义务。如果每月加班费超过了依法应支付的每月加班费,可以理解,但如果不满足,仍然是违法的。

  三.随意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加班工资的发放,任意规定员工一天工作加多少钱,并以此作为加班基数;或者任意规定员工工资中的前几项为加班基数,确定的基数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法律,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以下顺序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岗位(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与工资集体协议签订。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必须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为准。同时,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无论如何确定,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以计件工资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计件工资制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工作量获得更多的工作,不存在加班的情况。

  依法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在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计件工资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应按三种情况支付,即延期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

  加班费要算个人所得税吗?

  现在的公司按照工资收入税后计算加班费合理吗?我觉得加班费属于补偿工资收入,不应该税后算,因为是税前算的。律师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

  应按税前工资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个人所得税是在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过程中,调整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有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外取得收入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住无住所或住所不满一年的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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