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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综合续收率=保单件数续收率×60%+保费续收率×40%

  保单综合续收率:是指收展人员所服务的保单及个人销售保单的各期续期保费的综合续收率。保单综合续收率=保单件数续收率×60%+保费续收率×40%;

  

  保单综合续收率计算规则说明:

  1.X月续收率件数(或保费)分子:应收日期在X-2月、收费日期在第X-2月至X月的续期收费件数(或保费)合计。不包含短险和短期附加险。工号以续期收费时的工号为准。

  2.X月失效件数(或保费):保单生效对应日在X-2月(所有年度)、在X-2月至X月中失效的件数(或保费),剔除保单生效对应日加45天后转移的失效保单(保单分配日期>保单生效对应日+45天),剔除失效后在X月月底前又复效收费的失效保单。工号以失效时的工号为准。

  3.X月续收率件数分母或X月续收率保费分母为0时,综合续收率强置为1。

  看到这里各位收展伙伴们是不是想掀桌,这是神马乱七八糟的的,看!不!懂!您且别急,待我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

  举例:某收展员“姚晋升”,2015年4月销售两件保单a、b,保费分别是10000、8000元,“姚晋升”名下还有三张服务单c、d、e,应收日期分别是2月、3月、4月,保费均是5000元。若保单a和e在今年4月缴纳续期,保单b在今年6月缴纳续期,保单c在今年4月失效,保单d在5月10号失效,5月25号复效成功。该收展员在今年二季度想晋升组经理,假设其他考核条件均达标。

  “姚晋升”在4-6月的保单综合续收率=“姚晋升”不符合收展员晋升组经理条件,不能晋升。

  综合续收率的计算遵循几个原则:

  1、失效复效原则:保单失效后若在失效月当月立即复效的,则该保单仍算综合持续率收费成功保单;

  2、持续率的计算不包括趸交、短险和短期附加险、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终止保险合同件;

  3、持续率考核都是以季度进行,连续三个月的应收保单为分母,实收保单为分子。

  4、收展的综合续收率计算时,X月的失效件数及保费计算需要剔除部分保单,比如:分给你时的孤单就是失效状态的,这个肯定不计入计算,需要剔除;还有需要剔除宽限期60天-45天后分配给你的保单,也就是说这个保单到了缴费宽限期,但是已经过了45天了,还有15天缴费了,这样的保单也不计入计算的,也需要剔除;还有就是失效了,但在月底前又复效收费的失效保单,这些保单也需要从分母的失效件中剔除。

  5、X月续收率件数分母或X月续收率保费分母为0时,综合续收率强置为1,如果X月你没有分配孤单,也没有自展件,那么综合续收率为1。不过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即使这个月没有,三个月内难道还没有吗?

  搞懂了综合续收率,销售伙伴们在展业过程中切记要提高新单质量,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证续期保费及时收回,保证续收率达标,顺利通过每次职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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