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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马官员受贿史:638万拖儿子“下水”

 核心提示:2010年8月,面对商铺要办理相关手续一事,陶校兴表示自己出面不好,便委派儿子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产权证名字写上儿子的公司。陶校兴承认儿子的公司没有实际投资,已办好的商铺产权证放在家里。根据有关部门评估,该商铺价值638万元。

  

  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资料图)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2011年2月25日第八版,作者:刘建 高原,原题:《收受公司及个人财物受贿总额逾千万元揭秘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史”》

  站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接受着庭审法官和公诉人的一次次询问。作为一起涉嫌受贿案的被告人,他既未自聘辩护律师,也拒绝了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

  陶校兴是继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之后,近年上海市房地产系统第3名落马官员。

  2011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当身着黑色外衣的陶校兴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入庭审现场时,被告人家属中有人失声痛哭……

  当庭认罪

  开庭前半小时,法庭内已座无虚席。

  陶校兴的家属、单位同事以及一些媒体记者都早早坐在旁听席上。由于申请旁听者人数众多,法院辟出另一间相邻法庭,让更多旁听者坐在这里通过视频直播,同步旁听庭审

  陶校兴整个庭审过程中显得十分平静,几乎没怎么说话。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陶校兴对检察机关指控他犯下的所有罪名都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阶段,陶校兴再次表达了自己的悔恨:“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几十年的培养,走上了可耻的犯罪道路。我认罪,希望自己能洗心革面,早日回归社会。”

  检方认为,陶校兴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罪行,且全部赃款均已被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由于陶校兴当庭认罪,原定持续一天的庭审在当日上午即告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父子同谋

  公诉人在法庭上对陶校兴提出8项涉罪指控,出示证据来证明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孙镇跃、顾纪兴、杨德兴、徐雪青等人的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以及在建商铺一套、卡地亚手表一块,总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利用长期分管用地处等要害部门的机会,陶校兴用他那“一支笔”,在上海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领域里,发挥出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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