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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贫困的治理与克服治理的贫困——再论乡村振兴中的治理文明变革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顽疾。反贫困始终是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在很长一段历史进程中,脱贫致富始终是中国“三农”问题和乡村治理的核心。2020年,中国通过多年来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了农村脱贫的夙愿,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中国乡村治理由此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新阶段:“没有贫困”的治理

脱贫攻坚胜利开启中国乡村治理重心历史性转移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实现这一历史性的重心转变,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需要一个从贫困治理向克服“治理的贫困”的转变。所谓治理的贫困,主要是指治理工具、手段和系统的单一性。贫困治理的对象是贫困,“治理的贫困”的对象则是治理本身。贫困治理可以通过“精准扶贫”打歼灭战,通过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来实现,目标相对单一。而治理的贫困则需要通过治理创新来解决。这是一个比贫困的治理困难得多和复杂得多的治理的贫困问题,涉及中国乡村的人与社会的一整套治理制度、治理政策体系以及关于治理的思想观念的变革。

在全面完成乡村脱贫之后,中共中央提出并实行了“五年过渡期”的政策安排,以防止集中连片极端贫困地区脱贫后再返贫,巩固脱贫取得的成就。这从一个方面揭示了传统农耕文明所建立的乡村文明治理实现现代转型的艰巨性以及重建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性。鲁迅曾经深刻揭示、剖析与批判过的那种存在于“故乡”的“国民性”,依然以各种不同的现代形式在广大乡村中顽强地存在着和表现着,给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造成了需要克服的巨大的历史惰性和障碍,构成了中国乡村治理的现实文化国情。因此需要提出一个脱贫后乡村治理的重大命题:没有贫困的治理

贫困问题的生成是一个复杂的历史文化问题,是一个关于生存方式和对生活价值的认知与理解的问题,是文明多样性的重要呈现方式。要转变脱贫后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重新养成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生活习惯与交往理念等,是一个比物质脱贫更加困难的问题。物质上的脱贫,可以通过精准的扶贫政策和制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但生存方式和生活习惯以及由此养成的风俗习惯等,则很难通过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来快速改变。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脱贫后返贫现象的发生,就是因为农民对新生存环境、新生存方式、新生活要求的“水土不服”。这种巨大的文明不适应性,提出了一个极深层次而又具有极大普遍性的问题。

中国乡村是一种由农耕社会塑造的文明形态。它的治理就是由这样一种文明形态所决定的,并且深刻呈现了这种文明形态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行政建制可以改变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但不一定能同时改变乡村社会的精神心理和文化习俗结构。乡村构成的空间性与空间体系,是这种精神心理和文化习俗结构的物质表达。这是一种内在的文明构造系统和动力机制,呈现出乡村治理的文化多样性。文化,尤其是流淌在人们血管中的那种所有的落后性的乡村文化,是造成所有这一切贫困的原因。因此,乡村治理就其本质而言是关于乡村文化的治理,是乡村文化治理。“治理有效”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提出,凸显了当下乡村治理无效和有效性治理不足的困境。要跨越中国乡村治理有效性不足的乡村治理陷阱,克服治理无效和有效治理不足之间的矛盾,使得国家巨大的战略与政策投入收获预期的收益,就必须针对中国乡村传统文化治理理念、治理模式进行深入的现代化改造与文明重塑。把传统的乡村文化治理资源和比较优势,转化和转变为现代乡村文化治理资源和比较优势,实现从传统的乡村文明形态向现代乡村文明形态的历史性转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没有贫困的条件下乡村治理文明性变革的中国治理文明命题。

脱贫目标实现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也就是说,以往“三农”政策的核心是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贫困问题,是摆脱贫困。这是以往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与对象,同时也建构了乡村治理能力的主要文明架构。而“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标志着整个中国的乡村治理要实现从对极端贫困的治理到脱贫后的乡村治理的历史性转变。

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同时,实现乡村治理从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转型的常态化,这是一个在整体上更加艰巨的乡村治理问题。而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在这个过程中走向共同富裕。它包括巩固脱贫成果的治理,还包括更广大普遍的相对贫困地区的乡村治理。前者是治理重心转移问题,后者是改善、变革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质量,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叠加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复杂性的内容和主题,构成了乡村振兴中的乡村治理主格局。虽然它们在宏观上同属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范畴和内容,但是,二者之间又存在差异性。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治理的复杂性思维和推进机制。重心转移并不意味着脱贫攻坚工作的结束,而是标志着一项新的比脱贫工作更加艰巨伟大的工程的开始:在推进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中,实现乡村治理文明的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乡村振兴,反之,推进好乡村振兴也将促进脱贫成果的巩固和拓展。在这里,乡村振兴就具有全面实现乡村文明脱贫的意义。脱贫攻坚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可以借鉴应用,推进乡村振兴。或者说,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通过乡村振兴来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那么脱贫后再返贫就将成为乡村治理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一个极大的文明性风险,威胁到整个脱贫攻坚取得的文明成果的安全性和长期有效性。当前建立精准到户到人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固然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但是,如果不能历史性地把脱贫治理的积极成果转化为每个脱贫后的农民巩固脱贫成果的自觉行为,实现政府对贫困的治理治理成果的巩固;转化为整个乡村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实现乡村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的历史性转移和转变,那么,贫困治理的成果就可能得而复失,并由此陷入恶性循环。脱贫攻坚期间有960万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拔穷根”,如何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致富?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就业问题。关键是要帮助农村脱贫人口实现从经济脱贫到文化脱贫,从物质脱贫到精神脱贫。

在集中连片极端贫困地区,思想观念和精神文化的贫困化是比物质经济贫困化更为严重的问题,也是乡村治理重心转移中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实现这些农村贫困人口在思想观念和精神文化上的脱贫,那么即便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高质量发展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对那些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而言,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仅在经济上陷于贫困,而且在思想观念和精神文化以及普遍的受教育水平上,同样存在贫困性问题,而恰恰是这些问题影响、制约甚至阻碍了乡村振兴的进程。因此,需要一次广泛而深刻的文化脱贫运动。通过文化脱贫,可以真正从社会生产力构成的根本上,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质量,从而为推进乡村文化治理体系转型与治理能力建设提供社会精神保障,这才是巩固脱贫成果的根本之策。

中国正在进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的新时代。乡村振兴、乡村文化、乡村治理乡村治理文化,都将在这一革命化过程中接受洗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厚重的基石。在这样一个伟大的事业中,文化自信和文化治理自信是实现所有目标的根本前提和条件,也是克服乡村治理的文明贫困的根本前提和条件。然而,对实现贫困治理后“治理的贫困”估计不足,可能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艰巨挑战。乡村文化治理体系是一个微循环系统。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要从微循环走向大系统,推动形成大系统与微循环互相促进的新格局,通过全面改造与重塑乡村文化的微循环系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所需要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从乡村建设的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根本性转变。这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的刚性改造,而是以工业文明塑造和建构的现代城市与城市文明体系为中介,对整个中国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乡村社会形态和文明体系进行历史性置换。它是以农民在对于富裕生活和更加美好生活的追求过程中,让渡传统文明养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某种权利和权力形态而实现的,以此实现这种置换。这是乡村文化治理变革中形成的内生需求。只有这种内生需求才能生成文化和文明自觉,才能自觉地而不是强迫地实现文明的自觉置换。当不实行这种文明置换就永远不能实现脱贫致富和满足对于更加美好生活向往的时候,这种通过现代文明置换传统文明的方式,实现了从一种较低生产力文明向较高生产力文明的转移,历史性地成为当今中国创造的一种新文明变革方式。正是这一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移的内生需求,规定了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的深刻内涵和历史逻辑及其现实生命力。

文明性转变:从实现贫困治理到克服“治理的贫困”

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不足与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建构之间的矛盾,是制约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主要矛盾,是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跟不上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发展需求的矛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与这个需求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乡村治理文明支持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是由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贫困化所造成的。有两种文化治理能力贫困:一种是原生文化能力不足的贫困,一种是原生能力转移流失后形成的文化治理能力不足的贫困。所谓“原生能力”是指在传统农耕文明时期形成的文化治理能力,它是一种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演化形成的内生动力机制,具有代际传承发展的显著特点。这种特点甚至不会因政权体系更迭而改变,只要代际传递的“文化种源”存在,那么它就可以如蒲公英种子那样易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客家文化就是典型代表。“原生能力”具有代际传递属性,而“代际转移”会导致“原产地”文化治理能力的流失,进而造成文化治理能力不足和乡村文化荒漠化。城镇化进程使得城市周边的乡村土地大量抛荒,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城打工引发了世纪之交最大规模的非典型性移民运动,留下了一个个“空心村”。大量的有文化能力的乡村有生力量进城,不仅导致了乡村文化的流失,而且造成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贫困化,使得本不富裕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进一步“抛荒”。有的未被裹进城镇化进程的乡村,在文化与旅游融合的推动下,单一的农业经济演变成文化旅游经济。但文化资源优势没有转变成可持续发展优势,文化资源再生能力不足正使得一部分乡村经济演变成文化旅游资源消耗型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原有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遭到进一步透支、耗散与离散,这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乡村治理过程中乡村文化有效治理能力不足的结构性困境。

乡村社会形态在现代化浪潮中呈现出的变迁的非均衡性,导致和造成了乡村贫富差距的扩大和文化治理能力的差异性。中国的乡村是一个层级极其丰富、类型极其多样的社会文化构造的文明系统。乡村形态和层级构成的丰富多样性,使得每一种形态的乡村都是一个自成体系的微循环系统,由此呈现出极其丰富的文化形态,并塑造和养成了相应的文化能力与文化治理能力。在空间层面上,中国由东向西大体呈现出工业化、城镇化程度递减趋势,同时现代性程度同构性降低。即便是内陆大城市,其对周边乡村的辐射能力也与沿海大城市存在显著差异。这些情况使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之间的矛盾变得更加复杂。安徽小岗村农民以中国最原始的乡村治理方式率先掀起了中国农村改革运动,同时也提出了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命题:传统乡村治理手段推动下的中国乡村革命能否有效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能否有效实现乡村“自治”的现代转型?乡村治理能力能否随着生活的富裕富足而得到同步的文明性提高?也就是说,能否成为普遍的有效性脱贫的新文明价值观,以指导中国全部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建构?

中国乡村的现代化运动呈现出一个由东往西渐进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其在乡村层级体系上呈现出逐层递减的同时,现代化程度也呈现出同构性降低。现代化不仅是物理空间的现代表达,更重要的是精神空间的构造性改变。然而,现代中国乡村社会和乡村文化演变的精神表现或呈现形态告诉我们,所有现代观念和价值观抵达中国乡村时,都被迅速嫁接到中国乡村文化之树上面,因此,它的结果是中国乡村性的,而不是被植入的现代化的原生型。经济上的富起来和物质文明的现代化,并不能同步构成人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的现代化和文明性。这是所有现代化因素被植入中国乡村后的宿命。

由此,中国的乡村建设不仅是一个经济上脱贫的问题,也是文化上脱贫的过程。当代中国的乡村建设与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乡村文化治理也从“夫妻识字”到群众文艺,再发展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互联网和高速铁路网为代表的现代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城乡之间的存在性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乡村、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农民以及乡村生产力与城市乃至整个外部世界的现代关系,为中国传统社会与乡村建设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带来了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的战略机遇与历史机遇。传统的中国农业社会正是在这样一个进程中发生了静悄悄而又轰轰烈烈的结构性文明治理巨变。这是中国乡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如前所述,乡村治理中全部问题和矛盾的关键就在于,产生和形成于农耕文明经济基础之上的小农经济思想,并没有随着乡村的现代化进程进入社会主义文明阶段而同步发生深刻的现代性转变。例如,一些旧俗陋习不断腐蚀着中国乡村社会的文明肌理。在形式主义的干扰下,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中出现极大浪费,从而使得乡村缺乏足够的文明治理能力以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的核心应该是人的精神振兴。

围绕乡村治理变革尤其是人的精神振兴,我们以往有过成功经验。20世纪大部分时间,中国乡村建设与治理运动主要是围绕土地问题和土地关系而展开的,解决的是千年来“耕者有其田”的问题。互助与合作是进入社会主义文明初期阶段后中国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主要文明形式与乡村治理文明秩序的主要特征。互助与合作,是一种劳动生产力的社会组合方式,也是在树立新生产关系的新文明价值理念: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是可以通过互助合作来解决的,新社会给翻身后的贫困农民切实地带来了新生活,使得他们不会因劳动力不足而失去获得的土地。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有效地建立了乡村文化治理的社会主义文明新秩序。与此伴随的是相应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国家大力建设与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积极推动农村群众文艺事业发展和群众对文化建设的自主参与。这个过程中培养起来的农村文化人才,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治理性力量,推动形成新的乡村治理文明形态。它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乡村治理的文化需求。这是一种初级阶段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构成。然而,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是一个不断从较低发展阶段向着较高发展阶段进化的过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对社会生产关系提出新要求。较低水平的乡村文化治理基础设施,面对更高版本的乡村振兴提出的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需求,必然遭遇治理能力贫困的问题。文化治理脱贫是巨大的文明转型与更新,是从一种文明向另一种文明的跨越。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脱贫只解决了物质生活的贫困性问题。它是建设新文化生活和新精神生活的基础。思维方式、生活心态、价值观念的变革与重建,是一个比物质生活方式转变更加艰巨复杂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正确把握和处理城乡关系。农民可以接受也愿意过上更好的、像城里人一样的富足生活,但不一定能形成城市的思维方式、生活心态和价值观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不愿意接受城市里那种快节奏和嘈杂的生活环境。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生活在、沉醉于美丽的故乡之中,是他们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具体存在方式。这就构成了乡村治理过程中文化和文明建构的复杂性。城市并不是乡村居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唯一价值尺度。在某种程度上,乡村倒是形成了城里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种难以割舍的“乡愁”。正是这种文化和文明上的复杂性,导致了乡村治理过程中文化的复杂性,以及文化治理中文明更替和转型的复杂性。“半城半乡”“亦城亦乡”“都市里的乡村”或“乡村中的都市”,无论是在乡村治理的政治架构还是在文化心理方面,都将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乡村治理乡村文化治理的基本文明属性和特征。当前中国还有5亿多常住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和城市生活之间的硬件差距通过若干年的努力,能够得到解决;而存在于人们的精神、心灵之中的“软件”却是必须经过漫长的时间才能改变的。因此,需要优化城乡二元结构,使城市有更多的“乡愁”,使乡村有更多的现代化“获得”,使城市里的乡村乡村中的城市相得益彰,使城市和乡村都成为人人得以“诗意地栖居”的地方。

其次,需要在消灭落后文化糟粕影响的基础上发展新乡村文化。全球化所塑造的现代性进程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结构性重组,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社会正在朝着现代乡村社会演化,但传统文化中存在的某些落后的糟粕性的东西,也正在以新的面貌和呈现方式,重新渗透到乡村治理的文明结构之中,从而使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可能陷入一种传统泥沼。因此,从根本上铲除这些严重妨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毒瘤,就不能不成为乡村治理文明变革的重要内容。广大中国乡村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地发展出新乡村文化、新乡村文化观念、新乡村文化心态和新乡村文化世界观,从而逐渐从根本上实现中国乡村文化治理的“历史性转移”。

最后,优化农村人口质量、提高农村文化人口占比和优化农村人口结构,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绝对的贫困导致绝对的落后,绝对的落后加深和固化了绝对的贫困,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贫困问题既表现在经济和物质生活方面,也体现为精神生活上的落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5、2017、2019年数据显示:非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显著高于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2015年非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水平(33.89%);而相对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小学及以下水平(56.67%),平均受教育程度远低于非贫困人口。贫困与受教育程度存在负相关关系,同时受教育程度与就业情况密切相关,就业情况又与贫困/非贫困程度挂钩。较有文化的人都去从事非农业工作(主要就是进城市打工),这种劳动力文化人口的非农化转移,导致农村文化人口大量流失,也就是乡村治理所需要的文化人口流失,造成了乡村治理的文化空心化。乡村文化治理由于缺乏乡村自有的文化人才而陷入 “能力贫困”,这或许是国家不得不派驻工作队进村开展精准扶贫的重要原因。而且“这一特征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两者之间的差距持续存在”。问题是,“即便相对贫困人口已经大量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但是贫困的现状依然很严峻”。也就是说,单向度地把大量贫困人口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还是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从系统性改变整个农村的治理结构与治理体系出发,培养和造就农村自己的脱贫造血能力。这只有通过改变农村的主体——农民,改变农民自身的文明性程度——受教育程度,才能实现。而这正是“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一个根本性的文化发展目标。

脱贫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摆脱了绝对的贫困,并不一定同步摆脱了由绝对的物质生活的贫困导致的绝对精神生活的贫困落后。绝对的物质经济上的脱贫可以通过政策和法律等一系列刚性工具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而绝对的精神生活上的贫困则很难通过同样的方式改变。因为,人们精神生活深处的那些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心理意识、思维习惯、价值观念、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以及由此而建构起来的一整套观念意识形态体系,是很难随着物质经济的脱贫而改变的。物质经济的脱贫只是为精神生活的脱贫创造了条件,而精神生活的脱贫还要靠精神生活本身来解决。绝对的贫困是可以克服的,而相对的贫困则是永存的。今天富有的,可能在一个晚上返贫;而一旦拥有精神上的富足,则可以“东山再起”。所有对绝对贫困的治理,都对如何治理相对贫困提出了挑战。今天的中国乡村治理正面临着绝对贫困脱贫后的治理难题。这是两种具有不同性质的治理和一个不同治理路径选择的乡村振兴条件下的乡村治理文明变革问题。消除绝对贫困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没有绝对贫困的新时代,也进入了一个充满相对贫困丰富复杂性克服的发展新阶段,需要建立起一整套适合于没有绝对贫困而又普遍存在相对贫困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新文明架构与新能力体系。相较于绝对贫困治理,我们对脱贫后的相对贫困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工具是准备不足的。这就出现了一个治理的贫困问题。如何解决与克服治理的贫困、治理能力的贫困,这是乡村振兴条件下的乡村治理文明面临的一项更为艰巨的挑战,体现了一种新的乡村治理文明。2020年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到了这几组数字:“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目前在岗91.8万。”这说明,全国至少还有25.5万个乡村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能力摆脱贫困,还需要借助数量庞大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作为治理性力量。这就是乡村治理能力贫困问题的突出表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上》)这是中国古代最基本的治理关系理论,也是两千多年来中国乡村文化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体系的伦理依据。正是这样的关于乡村治理关系的伦理观念,长期使农民“治于人”,丧失了自我治理的自觉性能力和主体意识。这是导致今天乡村治理乡村文化治理贫困化的根源之一。

向农村派驻工作队,是土地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科学公正有效地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永久解决土地不平等关系、实现农村变革和新乡村治理而创造的一种工作方法。这一方法是根据和针对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民长期缺乏乡村文化治理自主权、无法自主解决土地改革中一系列权利保障和权益分配公平问题的情形而创造出来的。周立波的长篇小说《暴风骤雨》就是根据作者自己参加土改工作队到东北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经历创作出来的。工作队克服和解决了土地改革进程中农村有效治理严重匮乏的问题,为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也创造了中国共产党的新的农村治理机制。这一创造性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后来被反复运用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历次农村运动中。而这也说明,来自乡村自身的稳定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尤其是当那些极端贫困地区不派驻工作队和驻村干部便不能有效通过自己的能力而实现普遍脱贫时,派驻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就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如何把乡村扶贫、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这种外部性,历史性地转化为乡村治理的内部性,转变为农民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自省性?这是从根本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只有真正把几十万驻村工作队和数以百万计的驻村干部的帮扶能力,转换和转化为农民乡村治理自觉的文化能力,乡村的贫困治理治理的贫困克服,才能真正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而确保已经脱贫的乡村永久性不再返贫,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实现伟大复兴。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摆脱和克服这种路径依赖,就会迟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间表。这就需要变外部输血为内生造血,使外在的贫困治理能力,转变为贫困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与内生资源,从根本上摆脱乡村自我治理能力尤其是文化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将是一项艰巨任务和伟大工程,将从根本上改善、优化和提高几十万贫困乡村克服极端贫困问题所需要的治理能力。

乡村治理是中国一切治理中最基层的治理。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乡村治理的成本,实现乡村振兴与贫困治理的收益,是当前和今后中国乡村文化治理变革面临的一道大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在这里,“自治”和“德治”在整个乡村文化治理文明变革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自治”又是重中之重。只有把现阶段一切用于扶贫的政策工具和政策手段,转变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让广大农民在法治框架下,自觉地在整个乡村振兴和“三农”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承担起主体责任,成为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自我实现者,才能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文明目标。

乡村振兴,文化振兴是关键;乡村治理乡村文化治理变革是关键。没有文化振兴和文化治理生态系统的历史性转变,农村、农业、农民的现代化成果就可能再次丧失。而在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体系中,农民是关键中的关键。可以说,没有农民文化的现代性振兴和农民意识的现代性觉悟,就没有乡村文化治理的现代变革,就没有整个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推进共同而有差别的乡村文化治理文明多样性建设

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是中国一切发展不平衡性的集中体现,其必然表现为区域治理尤其是乡村治理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不平衡性。在一个不短的时间内,我国将同时存在两种相对贫困地区:一种是由极端贫困地区脱贫后形成的,另一种是本来就长期处于极端贫困地区和已实现小康地区之间的相对贫困地区。它们不仅构成了两种不同的没有贫困(极端贫困)的治理对象,而且也构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治理的贫困性。同样是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不仅处在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人们有着不同的想象和愿望,就是处在同一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在不同文化治理条件和环境下的人,需求也是不一样的。这种差异会在乡村文化治理水平、治理结构以及由此所造成的乡村文化治理效能方面深刻地表现出来。而从历史层面看,乡村治理乡村文化治理问题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累积的过程。不少今天的乡村文化治理问题,是在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形成和积累下来的,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中国式现代性。这也是乡村文化治理面对的复杂性,必须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对策。面对这些结构性矛盾与特征,实行和推进共同而有差别的乡村文化治理文明多样性建设,应该成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政策与战略选择。

经济和文化上的不平等显著增加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投入,降低了民众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同度。处于社会经济文化结构低端的人群,往往承受不了改变原有生产生活方式所带来的精神心理危机、经济收入结构改变的危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生存与发展的不安全感,他必须而且只有在他原来所熟悉的那个经济和文化微循环的社会系统中才能自我地存在着。不仅如此,长期的经济困境,造成这些人群的文化和文明程度极大落后,文化上的营养不良和系统性结构性缺陷造成的后果甚至比经济上落后更严重。只要在文化观念和精神心理上没有真正走出文化贫困区,那么,在长期的农耕文明社会中养成的传统习惯和陋习就会重新占据这一部分人的精神世界,而最终导致经济上的倒退甚至返贫。而这恰恰是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脱贫的关键,也是面对治理贫困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因此,在进行经济上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必须实施乡村文化扶贫战略和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脱贫战略,从精神心理文化上阻断经济返贫及其文化和文明的代际传递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乡村文化振兴,是从传统乡村文明向现代乡村文明的历史性转移和变革,重新建立实现整个经济脱贫致富的社会文化生态机制。这是一种使得陈规陋习不能“复辟”的根本性制度建设和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只有从根本上改善现有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体系和能力结构,才可能为整个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实现提供能力支持和保障。只有从精神上建立起强大的自我能力体系,即高度的文化自信,才能在行为上形成克服贫困和抵御陋习的内生免疫系统,从而有效地防止文化上的不平等导致经济上的不平等,进而防止经济情况的恶化导致文化建设的再落后,最终使因上述种种不平等而产生的结构性问题以及由此演变出的系统性危机从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文化上的不平等作为一种乡村能力的呈现方式,在影响和决定了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同时,也影响和决定了乡村文化治理的结果。

在变化的乡村中,有一个场景是确定的:一个村落中最气派的屋宇建筑,一定是这个村子最有能力、能量和资源的人家,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在文化方面。这一点几乎数千年来都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就在无形之中形成和建构了一种乡村治理的力量形态——话语权。政治、经济和文化融汇一体的权力形态具有某种无形的力量。在中国农村,民居建筑的形制与空间尺度,历来是一种显示乡村治理能力的文明符号,阐释着其主人在这个乡村治理能力构造中的地位。所谓“高墙深院”“门槛”等,都包含着深刻的社会文化关系与治理性的内容,是一种在长期的农耕文明社会中生成的乡村文化软实力的表达形态。这种文化隐喻和空间构筑形态的象征性,对于具体生活在其构筑的文化时空中的村落里的人来说,有着强烈的心理塑造力量和压迫感。生活在这一生态环境中的每个人,无不依照由此而塑造的价值观安排自己的行为方式,这就是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这种乡村治理是精神心理性的,是文化性的,是润物细无声的。因此,不同地方有着不同的民居与聚落形式,有着不同的建筑语言和建筑空间装饰,其无不体现和反映了这一地区的人们所属的文化族群的精神图腾。习俗是一种巨大的文明性力量,也是一种巨大的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和治理资源,具有强大的认同性、约束力和动员力,同时也是乡村文化治理文明性变革中最需要跨越的文明峡谷。不同地方的风土习俗是不一样的,民间图腾信仰更是纷繁复杂。不能把文化治理格式化和文化空间构筑模式化,这会造成乡村文化治理行为的“水土不服”和“习俗冲突”甚至“文明冲突”。在一些地方和某个时期,在新兴城镇化过程中,采取了不加区分的千篇一律的村落建筑形制和空间语言色彩,建“特色小镇”,结果反而失去了乡村千姿百态的“乡愁”美学。乡村文化治理不仅没有获得理想中的提升和推进,反而遭到诟病。这也是乡村治理能力不足和贫困化的表现。各种形态和样式的乡村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历来就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手段和社会文化机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就是为了乡村治理而被创造出来,是为乡村治理服务的,因而是乡村文化治理最直接的表现形态和准制度性载体。其内容在普通基层民众中往往具有深广的接受度,尤其是在文化生活本来就比较贫乏甚至极度缺乏的“穷乡僻壤”,偶尔的文化行为和文化生活往往具有神圣性。它们被赋予了极为丰富的教化功能,迄今为止依然盛行的福建地区的“妈祖”崇拜,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它不是制度性的,但又具有制度的强制约束力特征。在许多地方的许多乡村中,产生自乡村历史中的文化艺术形态样式以及其在特定节庆活动中的呈现,往往具有民间宗教的仪式性。而正是这种民间宗教的意识形态所传达和表现出的伦理价值导向,对于乡村文化和乡村精神的构成、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性的刚性约束力,甚至可以成为一种“惩戒性”制裁手段。因此,在现代乡村文化治理体系的塑造和构建中,注重民间文学艺术和文化图腾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精神净化功能和价值观塑造作用,并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就自然地成为乡村文化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城乡差距和差别是影响乡村文化治理文明性变革的重要参照系。在乡村文化治理中有两种城乡差距和城乡差别。一种是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城乡文化差别,城市是文化产品消费与流通的集散中心,但是,它与乡村同属于农耕文明系统,城市只是一个被搬迁了的乡村文化交易的空间形态,是与乡村文化一体化的,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在城里交易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其生产组织绝大多数是在乡村。例如今天景德镇的陶瓷生产和云南建水紫陶的生产,也仍然依靠乡村。另一种是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城市之间存在的文明差距和文明差别。城市不仅有着乡村从来没有过的文化消费品的流通与交易,而且有着乡村从来没有过的文化产品的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并且将其产品提供给农村。这是工业文明成果应用于文化产品生产后生成的具有本质性的城乡文化差别。因此,人们讨论城市文化治理,常常同时包括对现代城市的现代文化生产的治理,而不是仅仅指城市社会的文化治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城乡文化治理的差距是一种文明型差距。这种差距是由城市和乡村分属于不同的文明体系所决定的。

今天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社会,是一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化、在现代社会结构之中同时又包含着深刻的传统关系和传统结构的社会,因而是一个传统型现代社会,或者说是一个现代性传统社会。在农业社会依然是这个社会的主要构成成分和形态的时候,农村的社会革命就依然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化的自然历史过程。因此,乡村文化治理也是一个由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共同构成的多文明治理体系,呈现出一种文明多样性的不平衡和发展的矛盾构造。这是中国当代农村文化治理的特征,也构成了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治理文明性变革的丰富性。文明呈现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过程与结果的多样性。文明呈现的多样性是由一个地区和乡村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环境所决定了的。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塑造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价值观念。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不仅影响和决定了乡村经济的发展模式,而且也决定了乡村治理的社会选择。每一个乡村不仅按照人与自然的关系,选择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且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接受方式加以改造后呈现出来。这在中国广东、福建等地的侨乡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构中,有着深刻的体现。这里呈现出乡村文化治理文明性变革的多样性,体现了共同而有差别的原则。

在文明性变革的进程中,存在一个“先文明”与“后文明”的关系命题。接受文明性变革的时间次序,必然同时导致文明性变革的空间差异。文明的时空距离影响了文明性变革的先后与程度,塑造了乡村文化治理文明性变革的差序格局。完成对极端贫困地区的脱贫解困的千年使命之后,中国乡村现代化呈现出许多具有新的伟大时代特征的新特点、新样式和新活力。乡村振兴和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是一个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全面的、整体性的乡村振兴和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所呈现出来的多样性,必然同时体现为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的多样性。因此,要提倡乡村文化治理文明性变革的首创精神、与乡村情况相适应的原则,推动走本土化发展道路。脱贫之后实现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和乡村文化治理文明性变革的共同出发点。然而,各地实现共同富裕有着不同方式和道路,实现了以后也必然呈现出各自不同的富裕模式和富裕结构。乡村的禀赋条件不同、发展道路不同、治理选择不同、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式不同、其时间长度与空间宽度不同,必然创造性发展出富裕形态的文明多样性。在这里,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乡村文化治理文明性变革的创造性和自主性,尤其是要培育广大极端贫困地区脱贫后的“国际歌意识”,把党和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把济贫济困的中华精神,自觉地转化为主体观念和主体行动,使其成为一种内在的自我塑造力,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在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伟大战略目标的同时,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使人们在解放乡村文化生产力的同时解放自己,以自身实现富裕的方式,书写中国的共同富裕,彻底阻断贫困的代际转移。

统筹乡村振兴中发展与安全的文明性治理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没有农村农业的安全,就没有国家的安全。农村农业的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的根本。这是中国数千年农耕文明社会确立的农村和国家安全关系理论,同时也是建立和处理乡村治理与国家安全治理关系的原则。乡村是中国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形态,也是最基层的安全组织和实现对象。“无农不稳”揭示的正是农村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因此,乡村振兴事关国家安全,而乡村文化治理则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文化治理乡村文化治理贫困的克服,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实现和为国家安全提供保障的乡村文化安全能力。推进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战略工作。“民以食为天”,“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这是古代中国关于粮食和人的生命关系、社会行为关系和精神伦理关系的深刻总结,揭示了粮食对于人的生存文明、对于建构社会文明秩序和精神文明秩序的全部的价值和重要性。粮食是公共必需品,粮食安全自古以来就是农村安全问题的命脉。这是农村一切发展与安全的根本基础。而能否确保粮食安全,能否为国家安全提供最根本的经济保障,不仅提出了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要求,也提出了确保这一安全的治理保障要求。发展与安全同时构成了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两个方面的要求。农业在任何时候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对于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压舱石”作用。2020年中国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农业农村的稳定发展为应对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重要战略保障作用。

“三农”的发展与安全,也与城市的发展与安全紧密相连。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人口占比依然较高,城乡差别依然突出,还有不少农民收入在平均线以下,面临着进一步增加收入的压力,这是当前和今后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的安全风险。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告诉我们,能否处理好农村发展与安全问题,将决定中国现代化的成败。因此,乡村振兴事关国家安全,而乡村文化治理则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文化治理乡村文化治理贫困的克服,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为国家安全提供保障的乡村文化安全能力。推进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

人与土地,严格意义上说是人与耕地关系的治理,一直以来都是乡村治理的核心问题。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导致耕地退化加剧;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优质耕地资源更加紧缺,耕地安全风险日益突出,是当前比较重要的农业安全问题。耕地安全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刚性条件,也是在乡村振兴中考量乡村文化治理文明程度的硬性指标。而能否解决长期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优质耕地资源紧缺问题,不只涉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和农村农业发展的资源调整问题,而且影响着农民能否和如何重新认识土地以及人与社会和土地的关系,重新认识土地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战略价值。土地是财富之母,也是一切文明的起源。乡村一切文明的起源和构成都是由人与土地的文明性关系建构的。重新树立能够合理认识人与土地关系的新文明观,是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文明性变革的母题。

耕地安全是粮食安全的基础。耕地面积与粮食总产出直接影响和决定粮食安全程度。如何建立起人、社会与土地的新型价值关系,直接影响和决定了我国优质耕地资源的社会走向与命运。媒体多次报道的城市化与工业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争夺与反争夺、控制与反控制的事件,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农业和农村安全面临的威胁。如何遏制这类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深层次的普遍的乡村治理问题。而如何重新认识人与土地的价值关系,重建人与土地的财富关系,则又涉及农民与整个乡村发展与安全的文明治理关系。所以,这不仅是一个深层次的农业政策与管理问题,从长远的战略发展安全来看,更是一个由农业、农村和农民三方共同构成的治理关系和理念的变革问题,是一个国家发展与安全问题。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命根子。在发展过程中为了一时的短期的发展需求而在土地的利用上竭泽而渔,以子孙后代不可持续发展为代价来实现眼前的脱贫致富,这样一种文明观是需要克服的。因此,确保耕地安全,正确处理眼前发展利益与长远发展利益的关系,也是一个乡村文化振兴问题,是一个乡村文化治理观念、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明性革新的问题。

农村的“三块地”是乡村文化治理发展与文明性变革的安全保障地。“三块地”包括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它们对国家、对社会有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功能,对农户、对农村有着保生存保稳定的功能。这两个特性决定了它们不可能像一般的财产那样可以随意让渡和处置。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经济下行影响,一度有3000多万农民工留乡或二次返乡,但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其中很大原因就是农民在农村还有一块地、一栋房,农村发挥了重要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然而,也恰恰是这“三块地”成为乡村的“事故多发地”。因此,要善于用大历史观看待“三农”问题,遵循历史规律推进“三农”工作,凡是涉及农民基本权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必须看准了再改,保持历史耐心,在重大问题、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上绝不能跑弯走偏。所以,对农村土地问题,不能简单算经济账,更不能当作一般的不动产来进行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努力实现粮食安全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平衡、发展与安全两个需求之间的平衡,确保城乡二元结构在维护我国国家安全以及国家文化安全中的重要的“压舱石”作用,以审慎的态度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对于统筹乡村文化治理发展与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保障意义。这是当前和今后中国乡村治理的长期战略方向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建立新型的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关系,把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同国家的土地安全战略、粮食安全战略紧密地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农民关于土地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新发展理念,从而把乡村文化治理文明性变革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同国家治理安全大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在维护和确保国家治理安全大战略中,推进和塑造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把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建立在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基础之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在整个乡村文化治理中的文明性变革,构建乡村文化治理新发展格局,这将长期影响“新三农”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走向。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是农村农业建设现代化的瓶颈问题,同时也是树立农民现代农业观念和农村生态文明观念时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长期养成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资源环境观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生产方式,是造成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型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中的源头之一,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乡村文明的现代化发展。农业面源污染,包括畜禽养殖、农药化肥污染等,连同生活面源污染,成为亟须下大气力治理的对象。它既是一个制约发展的安全问题,又是一个影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安全建设的短板之一,自然地成为乡村振兴中必须破解的乡村治理难题。而这与农民的新生活习惯、新生产方式以及新财富观密切相关。没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的解决和农民现代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就没有完全现代意义上的乡村战略和乡村建设目标的实现。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经过从传统乡村文化治理向现代乡村文化治理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从一种文明习惯向另一种文明习惯的根本性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的转变,其必将带来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治理文明的深刻变革。由于乡村社会在整个当代中国社会构成中的重要性,这一变革所解决的将不仅仅是乡村治理文明的变革问题,还必将带动整个中国的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系统的深刻的生态文明变革。这是一种新文明形态的塑造过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将实现在这伟大的新文明形态的塑造之中。乡村振兴一定同时是一个农村生态文明的再造工程。实现乡村振兴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以牺牲乡村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这是乡村文明的发展性问题,更是乡村发展的文明性安全问题。由此,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全面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具有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意义。

发展是安全的前提,安全是发展的保障。不发展就会影响安全,而不安全则导致难以发展。这是发展与安全在一切治理关系中的辩证法。脱贫为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和基础,然而,如果脱贫之后没有发展,就不能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那么依然存在着成果得而复失、再度返贫的安全风险。因此,要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必须在脱贫后的乡村实现存在方式的文明性改造和文明性跨越,完成传统农耕文明的存在方式——包括精神和物质生活两个方面的现代转型,尤其是精神生活存在方式的历史性跨越,需要更新与重建中国整个乡村治理的文明体系。这样才能切实地把党和国家的精准扶贫、济贫和脱贫政策,转变为整个乡村发展与安全的内生动力,从根本上确保脱贫成果的不可逆性。因此,提升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变革所需的、与之相适应的、关系到发展与安全的生态文明基础,充实、优化乡村文化治理手段与治理能力,有效克服治理的贫困,在乡村振兴中统筹乡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变革中的发展与安全关系,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全局性。

今天中国的乡村治理正在从传统的乡村治理向现代乡村治理转变。乡村更新和乡村转型带来许多新问题、新风险、新挑战。这就使得乡村文化治理乡村振兴总体战略目标下,被赋予了乡村更新治理乡村风险治理乡村危机治理等一系列新命题。虽然这些乡村治理问题在以往的传统乡村文化治理中也始终存在着,但在今天被赋予了全新的历史内容。所有这些命题都是综合性的,而关于这一切治理的创新转型又首先都是文化的,涉及整个思想观念的更新、生活方式的更新和乡村文化价值形态的更新。需要建立起全新的乡村文化治理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进行制度建构与政策塑造。这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建设工程,也是乡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必然遭遇到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当然也为乡村文化治理创造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与条件。在这里,乡村更新治理是其他两方面治理的来源。乡村更新必然同时造成整个乡村社会文明系统的力量调整与再分配。而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危机恰恰都蕴藏于其中。在乡村更新中,每个人、每一种乡村力量都希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始终是新旧两种文化力量的博弈过程。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治理,在这里就具有特别重要的乡村治理新价值革命的意义。新发展要求必然同时提出新文化安全的命题。统筹发展与安全这两个方面的乡村振兴,并且将其贯彻于乡村振兴和乡村更新的全过程,自然对乡村文化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中国的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不仅中国的新城市革命、新工业革命和新市民革命给其以深刻的影响,全球化进程、中国与世界的贸易关系、地缘政治经济也都对它有着深刻的影响。中国的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只能在全球化这个系统过程中实现而不能疏离和脱离这个过程。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是又一次深刻的社会分工,具有深刻的全球化因素。一个地方的乡村只有充分利用自己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参与双循环发展格局下的国际国内新分工进程,因势利导推动各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发展和产业革命,才能在中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历史进程中,获得竞争优势。在这个过程中,原有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将进行重新分工和配置,如何才能获得新的竞争优势,正取决于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的乡村治理观念转变和革命的程度。大多数乡村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但劳动力质量相对较低,尤其是对于老少边穷地区的乡村而言,劳动力质量更是长期影响发展的制约因素。随着经济发展、资本积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会逐渐形成新的比较优势。乡村振兴和乡村文化治理的成效,不仅需要体现为生产总值数字的提升,而且要体现为整个乡村产业和就业结构合理、社会福祉增加、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乡村文化治理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价值和地位得以体现。

中国今天的乡村振兴运动,一方面需要走出农耕文明语境,用现代文明置换农耕文明,另一方面又要在现代性的意义上对农耕文明进行创造性文化复耕与文明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五千年中华农耕文明的精华。乡村文明体系是其存在价值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没有五千年农耕文明,就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没有今天中华民族的根与魂。但是,这种文化复耕不是要回到农耕文明时代、回到农耕文明社会所建构的那种文明体系中去,而是要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上嫁接新枝、开出新花、结出新果。它是现代的,同时又是中国传统的。当不摆脱传统的奠基于农耕文明语境的乡村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羁绊,便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目标,就更难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超越农耕文明语境下乡村治理文化的局限性,也就历史性地成为乡村文化治理文明变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当我们不能坚持中华文化立场、继承与弘扬农耕文明所创造的文明成果,便不可能保持中国乡村文明独有的治理性特质时,坚守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就自然地成为乡村文化治理文明变革合乎逻辑的选择。而且也只有这样一种合乎历史逻辑的选择,才能与中国乡村治理文明变革的实际需求一致,也才能在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接纳与拥护,并且使他们自觉地将其转化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从而在这个过程中逐渐生成一种新乡村文明体系。这种新乡村文明体系既是现代的,又是传统的,是传统中的现代,也是现代中的传统。它是人类文明的新形态,这就是未来的中华文明新形式、新形态,由此而实现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三位一体的“新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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