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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螺旋下降,WTO机制或迎重焕生机的上升阶段

WTO面临的挑战

自2008年以后,世贸组织(WTO)多边机制就陷入停滞,多哈回合仅收获《贸易便利化协定》、信息技术协议产品扩围等成果。更严重的打击是,由于美方持续阻挠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WTO上诉机构自2019年12月11日起停摆。尽管之后欧盟、中国等成员建立了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ulti-Party Interim Appeal Arbitration Arrangement,MPIA),仍然无法解决大多数争端可能陷入“落空上诉”(“appeal into the void”)。与此同时,单边贸易措施和贸易战在过去几年呈现任意、无序且以强权为特点的趋势。

在2000年以后,由于同时在谈的多项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大型FTA,又称之为MEGA)如TPP、TTIP、TiSA等进展优于WTO,被认为有希望取代WTO成为全球贸易治理中的主要力量。数年以来的实际结果是,FTA的繁荣带来了集团化分割的贸易版图,使得集团之间的竞争和对集团外的歧视加剧了。简言之,在消除跨境成本和促成市场融合方面,FTA从来不可能取代WTO。由中美脱钩和竞争引起的全球贸易的高度不确定性和地缘政治风险,只有在多边框架下才有可能获得缓解。因此,在经历螺旋式回转下降后,WTO机制或许能迎来重焕生机的上升阶段。

WTO机制的当前进展

为了解决多哈回合暴露出来的WTO成员内部过大的分歧,以诸边协议方式推进部分议题成为多边框架下具有普遍性而不是例外的做法。WTO第11届部长级会议(MC11)上发布的部长级联合声明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服务国内规制”等诸边谈判,这些谈判被称为“联合声明倡议”(JSIs)。相关成员将此称为“开放的诸边协定”,欢迎其他成员随时加入谈判,“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和“服务国内规制”等还表示将在“最惠国待遇”原则(MFN)基础上实施成果,即没有加入的成员亦可从中受益。

2021年12月,中国、美国、英国和欧盟成员国等67个成员首先达成了《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协定》,协定取消了交通、物流、金融和旅游等领域阻碍外资的国内繁琐程序,2022年底协定在包括中国、美国、欧盟在内的55个参加方完成了《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的国内核准程序。同样是以诸边谈判形式推进的《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协定》,成员们计划在2023年中敲定谈判文本。

与诸边相比,多边谈判的进展更困难一些。但是,在2022年6月,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达成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一揽子协议。尽管多项协议回避了敏感性议题,但也就最终方案达成了一些工作时间表。其中,《渔业补贴协定》是WTO过去9年来达成的首份多边协定。这项新协议确立了禁止对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进行补贴的规则,但是成员方仍然无法就约束助长过度捕捞和渔船队产能过剩的补贴达成一致。为了促成进一步的谈判,该协定规定,除非WTO成员达成共识,扩大协议范围以包括这些其他补贴,否则这项渔业补贴协议将在四年后到期。暂时的妥协是为了推进更有实质性的约束,这样分步走的协议方式是否更有效,有待后观。

需要关注的仍是主要成员支持WTO的意愿。如果结合美国在争端解决机制(DSM)等一系列WTO在谈议题上的态度,其实质是在挑战多边机构对具体贸易事项的管辖权。特别是针对特殊与差别待遇(SDT),美国无非是希望最终关于发展中国家的认定、SDT待遇的授予和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都回到各成员单边判定的权限里,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作为最大进口国的美国采取单边措施或贸易胁迫将更方便了。美国对SDT和DSM的批评,掩盖不了其有意阻挠和影响多边机制发挥作用的实际意图。

中国的主要立场

2021年10月,在WTO第八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情况介绍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特别强调,中国是WTO规则的遵守者和拥护者。为了与WTO规则对接,入世前后中央政府清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就有2000多件,地方政府清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有19万多件;中国进口关税总水平只有7.4%,低于发展中成员的平均水平,接近发达成员水平;中国入世承诺中服务业需要在2007年开放9大类100个分部门,现在中国实际开放接近120个分部门;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裁决的执行,没有出现一起因为中国不执行WTO裁决而被起诉方申请报复的情况。这些足以说明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国对WTO体系是全力执行和维护的。

2020年10月的WTO总理事会上,中国贸易代表张向晨特别指出,根据中国加入WTO协定中国实际仅享受14个具体的SDT条款,占全部155条的9%。在这14个条款中,6个是豁免履行那些传统上发达国家应履行的“义务”,如应请求提供WTO官方语言的文件,仅有8个是实实在在的所谓“权利”(如部分产品关税相对较高)。张向晨明确表示,中国始终十分克制地使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知道自己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所应承担的责任,始终实事求是,根据自身实际能力作出贡献。

多哈回合是中国参与的第一次多边谈判回合,过去二十年见证中国从谨慎的新人逐渐成为谈判的主要参与者。中国的基本立场是一以贯之的,即“不改变WTO基本原则”、“以发展为核心”和“维护WTO的主渠道作用”等,对响应发展中成员诉求方面中国立场尤其坚定。中国是《贸易便利化协定》、《信息技术产品协定》(ITA)及其扩围谈判的参加方。中国几乎参加了所有的诸边谈判倡议(“化石燃料补贴改革”除外),在包括“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塑料污染和环境可持续塑料贸易”等倡议上贡献突出。

在2023年1月的达沃斯世贸组织小型部长会议上,王受文明确提出中国对WTO近期工作的四点关注:一是推动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使其保持中立、有约束性、两级审理等核心特征,目标是在2024年前拥有一个所有成员均可使用的、完整的和运转良好的机制。二是上半年结束投资便利化谈判,年内结束电子商务谈判,使世贸规则与时俱进。三是通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应对气候变化,反对贸易限制、补贴竞赛。四是解决一些成员过度补贴农业导致国际粮价严重扭曲的问题,帮助应对全球粮食危机。显然,中国这些关注都是围绕当前最为焦灼的分歧和矛盾,希望能以多边方案尽快推动合作与解决。

结论与几点建议

1. 重新建立各成员对WTO的信心是最为关键的。这意味着,WTO必须在两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就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尽快达成一致,以恢复争端解决功能;二是就渔业补贴等多边议题下一阶段的谈判,或者推动诸边协定的扩围。

2. 为了实现上述突破,需要改革WTO现有决策机制。虽然仍应坚持以“协商一致”为主要原则,但可以权重投票作为“协商一致”原则的例外,权重投票只能在特别紧急情形或仅与特定成员相关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使用。在采取权重投票方式做出重大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和考虑持反对立场成员方的诉求。

3. 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方向应当是:快速、高效、简洁、低成本地解决且可获得。可以引入一些便利化手段,如线上仲裁庭、线上文件开示等;也要加强对程序时效和上诉机构释法权限和范围的界定。上诉机构可以扩容,以减轻工作负担,但仍应贯彻构成的稳定和判决的一致原则。

4.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改革方向应当是:避免演变为只适用于最不发达成员的规定,同时保留和改进具体的最不发达成员适用SDT机制;设计适合每一个贸易部门的SDT工具;避免基于线性标准(如人均收入或贸易量)的“分级”,鼓励主动“毕业”;在WTO和国际金融机构之间达成有利于发展的协调一致;确保SDT为发展中成员提供能利用贸易自由化所需的手段。

5. 对因疫情、俄乌冲突和通胀等原因引起的能源、粮食危机,希望能在WTO框架下建立紧急状态下贸易协调机制。

6. 在坚持核心贸易谈判的前提下,也要扩容WTO议题范围。近十年新议题大量涌现,包括供应链安全、数字经济、投资措施、补贴竞争、研发支持、技术标准、人工智能、环境标准、劳工标准、反腐败反贿赂等新议题,都应当纳入到WTO的框架下,即使可能以诸边形式推进,将形成的规则框架的包容性也会超过当前各大结盟阵营,更有益于全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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