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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限制央企公益捐赠 公益基金陷资金困局

 

 

  营利性收入不免税、国企限捐惹争议,业内悲叹公益组织募捐将难上加难

  ■青基会算账

  结余2亿元善款将缴税5000万

  非营利组织资产保值增值带来的营利性收入得不到税收优惠,尤其“从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免税”,也让公益组织强烈反弹。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算了一笔账,汶川大地震后,该基金会共计收到了总额4亿元的捐赠,到目前为止还有2亿元的结余,按照新的税收规定,青基会将要缴纳超过5000万元的税收。

  □南方日报记者钱玮珏

  2009年岁末,国家部委接连出台了两条新规,刺激了国内不少非营利公益组织的神经。一条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对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和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作了新的规范。二是国资委公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央企对公益捐赠行为规范管理。

  公益界对此反响强烈。日前,由南都公益基金会发起,包括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内的国内9家主要基金会负责人致函,另外15家基金会联署,请求国务院对两个免税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据了解,这24家机构当中22家为非公募基金会,2家为公募基金会。

  有学者前、昨两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之所以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弹,是因为两项规定都与非营利公益组织的资金来源有直接的关系。“不仅是国内的非营利公益组织,资金问题是全世界公益机构面对的最大困难。”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邓国胜分析说,公益组织与企业和政府不同,企业依靠盈利,政府依靠税收,而公益组织大多数依靠社会捐赠,资金来源并不是很稳定,而且与实际需求相比,数量相对较小。

  邓国胜说,受限于资金的困扰,公益组织的发展就会有困难。这两项新规让公益组织本来就少而且不稳定的资金来源再添变数。

  免税新政挫伤公益组织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而新公布的《免税收入通知》,不仅未能对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可以获得免税待遇的部分作出明确规定,反而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收入进行了限制性规定。根据新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仅仅包括捐赠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外)、按照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收入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收入。

  有非营利公益组织指出,新规中免税范围缩小,与其上位法《企业所得税法》相抵触,其合理性存疑。另外,规定非营利组织资产保值增值带来的营利性收入得不到税收优惠,尤其“从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免税”,也让公益组织强烈反弹。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算了一笔账,汶川大地震后,该基金会共计收到了总额4亿元的捐赠,到目前为止还有2亿元的结余,按照新的税收规定,青基会将要交纳超过5000万元的税收。

  对于倚重资金增值来支持公益事业支出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税收新规将是严重打击,甚至有悲观估计称,有可能导致部分基金会逐步消亡。

  现阶段国企限捐弊大于利

  2009年11月3日,在央企的社会责任会议上,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第一次明确表达了规范央企捐赠的几条意见。12月16日,国资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央企对公益捐赠行为规范管理,对摊派性捐赠可以拒绝,超过标准的需报备国资委同意。

  根据规定,央企中净资产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万元的;净资产在100亿—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净资产大于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都应当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才能实施。

  汶川大地震后,国企的大手笔捐赠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对于这次国资委的“限捐令”,公益组织业内质疑声不断,认为不利于公益事业发展。据邓国胜介绍,目前公众以及学界对国企捐赠存在质疑意见,认为全体国民是国企的投资人和“股东”,国企进行任何捐赠都理应经过全民同意才能进行,而不应由企业自身任意拿国家财产进行赠予,因而此次国资委对国企的捐赠立规矩有合理的成分。

  但他同时表示,在目前,中国鼓励国企捐赠利大于弊,有助于缓解公益组织的资金来源,对国有企业的捐赠进行限制,实际上对公益组织的资金来源会有不利影响。

  政府购买服务成资金新来源

  要解决非营利公益组织的资金困难,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在邓国胜看来,除了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捐赠之外,最直接的支持应该是政府购买公益组织的服务。从国外公益组织的发展趋势,以及近几年沿海地区的改革试点可见,政府购买公益组织的服务,既减轻了政府的部分负担,同时为公益组织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的资金来源,这是大势所趋。据研究数据显示,香港公益组织的收入90%来自于政府购买服务,这个数字在欧洲为60%—70%,在美国也达到了1/3。

  国家减免税待遇的真正落实对未来非营利公益组织的资金来源有重大影响,邓国胜认为,国内的减免税政策还是比较开明的,但关键在于没有落实,限制了公益组织募集资金款项。此外,他认为应该鼓励“爱心+企业运作”的“社会企业”,类似曾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小额信贷银行项目,“盈余拿来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这将是公益组织未来解决资金问题的途径之一”。

  ■公益观察

  公益困局缘于和市场脱轨

  公益组织存在竞争是好事情,公益资源的垄断容易导致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有竞争才有活力。此番国家部委的两项新规,势必会加剧这种竞争的态势。如何在竞争中生存,是公益组织如今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管理逐渐由直接和微观转向间接与宏观,非营利公益组织由官方走向民间、从政府走向公众已成必然趋势,也在相当大程度上被推向市场化运作。近两年不少公益组织出现困局,也是因为它们虽然不乏爱心和专业,但缺乏与商业社会的接轨。

  这种接轨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公益同样需要营销”。在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汪敏看来,公益是一种使命下的营销,做好这项营销工作,公益组织就需要有公益产品,“根据我们实际运作的经验,以需求为导向、与捐赠者诉求相结合的公益产品才是好的公益产品。”青基会最近在做的希望厨房项目就是这种结合的典型。

  青基会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学童有20%因为营养不良发育迟缓,近几年集中办学后,很多学童需要住校,但政府没有配套资金提供给学校办食堂,于是就出现了“进得了学堂,进不了食堂”的问题。“正好卡夫食品找到我们,我们决定结合他们在食品营养方面的专长开发全新的公益产品”,于是有了希望厨房项目,卡夫为100所希望小学中的每个学校提供3万元的厨房设备,联合中国营养协会为希望厨房制定规范和标准,并为教职工提供营养健康专业培训。

  公益组织的透明度问题,一直伴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存在。曾有对京沪穗三地的调查显示,分别有60.4%、45.5%和87.6%的被访者将慈善监管制度不透明作为妨碍自己更多参与慈善活动的原因。“我为什么要把钱捐给你?”公信力成了考验国内非营利公益组织的重要一环,也是未来公益组织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慈善投入的重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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