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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与政府合作陷困境 运行发展模式难精准对接

  

 

        崔永元日前因培训乡村教师公益项目和湖南省教育厅发生的争执,折射出NGO与政府合作的困境。

 

  NGO无论是运行规则、发展模式,还是资金来源,都与政府迥异,虽然二者互为补充的说法已被公认,但实际操作的精准对接却很难。

 

  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公益组织很难深入基层、进入社区开展活动。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共服务几乎都由政府通过设立事业单位的方式来提供。

 

  业内人士指出,从长远看,政府想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应该创新思路、创造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公共服务的新格局。

 

  不久前,崔永元公益基金创始人、着名主持人崔永元因培训乡村教师公益项目和湖南省教育厅发生争执引发了广泛的关注,社会公益组织(NGO)与政府部门尴尬关系问题再次摆到公众面前。

 

  随着我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在社会服务领域,政府如何管理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已然成为重要的课题。在需要共同面对的各种社会问题中,双方如何相互协调合作,以创新的合作方式更好地满足各种社会需求,成为社会转型和社会创新的关键时期不容回避且必须直面解答的问题。

 

  慈善姓“民”还是姓“公”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崔永元与湖南教育厅的争论,关键点在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应该支持乡村教师的培训。在崔永元看来,乡村教师培训是教育部门的分内职责,湖南教育厅理应配合;而湖南教育厅则认为这是民间组织(以下简称NGO)的一项公益活动,政府机构不宜直接组织参与。

 

  对此矛盾,有声音指出,湖南教育厅的表态过于官僚和傲气,拒绝方法粗暴简单,而崔永元则过于娇气,以公益钦差身份对地方政府发号施令,没有达到目的后就恼羞成怒。即双方都有过错。

 

  据悉,崔永元公益基金由崔永元与中国红十字基金在2007年9月共同发起成立,前者为挂靠在后者名下的公益项目子计划,基金的长期目标之一即是“乡村教师培训”。

 

  今年5月,基金会为第六期“爱飞翔乡村教师培训”活动联系湖南教育厅,崔永元基金会向湖南教育厅提出:出文件或者通知,把选拔教师的事情通知相关教育局;在教育厅政务网公告此次选拔活动的通知、流程和标准等六项合作要求。

 

  不过,湖南教育厅的反应是: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于是,在6月11日,崔永元发微博怒斥湖南教育厅“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

 

  “培训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分内事,理应配合。”崔永元曾如是表达不满。

 

  但湖南教育厅另持说法:对民间公益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应由该组织依法依规组织进行,省教育厅作为政府机构,依照自身的职能职责,不宜代替民间组织直接发文和参与组织。

 

  教育部语文出版社社长、原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上大包大揽,忽视NGO存在的价值,少数极端者甚至视NGO为对立面,认为民间组织都是来“找政府茬的”,因为有些NGO的活动或多或少暴露出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失职。

 

  “其实,政府与NGO之间应保持开放合作的关系,他们所做的工作,比如支教、环保、扶贫、弱势群体救助等,正好可以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补充。”王旭明说。

 

  然而,地方政府的谨慎,追溯根本在于公益组织的良莠不齐,一些挂靠在公募基金会底下的民间公益基金项目(计划),迄今数量不清,并缺少透明度监管,对这一部分项目,尚缺乏专门规定给予监管。

 

  NGO与政府合作秉烛待旦

 

  此次事件亦折射出NGO与政府合作的困境,除监管缺失之外,此番事件,也暴露出NGO与政府合作的困境与急迫。

 

  NGO无论是运行规则、发展模式,还是资金来源,都与政府迥异,虽然二者互为补充的说法已被公认,但实际操作的精准对接却很难。

 

  在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看来,中国式慈善最重要的特征是“政社不分”.救急不救贫,富人、企业家捐款比较多,平民百姓参与不够。以官办慈善机构为主,灾时往往只允许个别垄断性的慈善机构劝募。私募基金募款困难,官办慈善的动员手段一般是通过运动式的行政劝募方式。

 

  “政府应该做政府的角色,它是制定法律法规,慈善应该是民间组织自己自愿的行为,所以公众做慈善应该更多的是捐给慈善组织,而不是捐给政府。”

 

  然而,“政府的事政府管,NGO的事还是按照他们自己的规则来,政府不便出面参与和组织。”湖南教育厅相关人士甚至认为,NGO与政府之间并不存在太多合作,正是基于此种心理,才会出上述“三不”表述。

 

  邓国胜认为,政府和公益组织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政府不可过多地干预慈善事业,另外作为公益组织自身,要不断地创新,不断地提升自己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公益组织很难深入基层、进入社区开展活动。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共服务几乎都由政府通过设立事业单位的方式来提供。

 

  事实上,NGO以其微薄力量,触角确实有限。“地方政府拥有强大的资源系统,只要一纸公文,就可以在最快的时间抵达辖区哪怕最远的地方,并搜集齐全部教师的信息。”王旭明直言NGO与政府合作是理论上效率最高的。因此,从长远看,政府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应该创新思路、创造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公共服务的新格局。慈善公益即将“有法可依”。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获悉,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的提案办理协商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民政部积极推动和参与慈善立法工作,已经将“慈善法”初步草稿上报国务院。

 

  在立法前,就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民政部正在起草关于“加快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争取年内出台。

 

  窦玉沛表示,我国慈善事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的潜力和空间还很大。除了政府的激励,慈善文化的培育不可或缺。今年7月12日,民政部将在深圳举办首次国家级、综合性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为社会大众了解、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开设新的窗口。

 

  据悉,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已在对民政部报送的慈善事业法草案进行审查修改,重点围绕培育慈善组织、规范社会募捐、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研究。

 

  此外,窦玉沛透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3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也正在推进。

 

  近半年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在多个场合表示,要继续协调上述三个社会组织现行法规的修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助公益慈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根据基金会中心网观测统计,民间基金会2008-2010年末净资产随着基金会数量的增加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10年,年末净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基金会有37家,占总数6%;净资产规模在100万-500万元的基金会有345家,占总数57%;净资产在500万-1000万元的基金会有84家,占14%;净资产在1000万-5000万元的基金会有104家,占17%,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基金会有39家,占总数的6%。

 

  中国式慈善发展到今天,已经站在了十字路口,政府和公益组织的相互边界是清楚的,但这并不等于二者之间不会出现交叉碰撞。这次争执,在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一些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领域的角色定位还不够清晰。

 

  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实现资源共享,才能共同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才会还原慈善本来的面目,毕竟慈善是基于自觉、自愿的参与原则,完善慈善体制,完善慈善制度,给慈善保留一份净土,相信比捐款多少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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