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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被“没收”隐喻的慈善生态

 

        “7·21”北京暴雨夜,152名农民工在高速公路上救出了上百名被困游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慈善家李春平和腾讯筑德基金先后提供了30.4万元和15万元的赠款,表彰这些农民工见义勇为的行为。然而,昨日有媒体报道说,部分参与救援的农民工表示,“钱确实发了,但是又收回去了,连发放的新毛巾被都被工地没收了”。

 

  到手的慈善捐款被“没收”,于“农民工暴雨夜救援——崔永元宴请答谢——公益捐赠”这一看似大团圆的温情故事而言,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失望的结局。

 

  对于“没收”理由,工地方面称农民工拿到捐款后可能提前辞工耽误工期。个别网民也提出,100多名农民工同时参加救援,应该离不开工地的支持和协助,由此认为工地对捐款进行“暂时保管”似乎也具有正义性。但这种推理所忽视的关键点是,上述合理想象完全是建立在一种背离慈善权利的基础上,厘清这点,所谓“情有可原”也就失去了合理性。

 

  参与捐赠的慈善家和慈善基金会,选择当面的发放形式,其实可能就存在着防止捐款被打折扣,不能全部流向农民工之手的目的考量;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直接暗示,捐赠行为的收益人只能是这152名农民工。那么,对于善款的支配权理应只存在于农民工个人,包括工地在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对善款进行再次分配。肯定这种权利,是对于捐助方慈善行动的必要尊重。毕竟,善款的最终走向其实也是捐助权利的一种延伸。

 

  从慈善文化的角度来观察这起事件,工地之所以能以“留人”之由,宣布对善款进行“暂时保管”,也脱胎于现实社会的慈善心理:

 

  除了官办慈善机构的善款屡屡出现被挪用的情况,民间慈善机构以及个人善款被截留的现象并不鲜见。比较典型的例子是,2010年慈善家陈光标为南京环卫工捐献的羽绒服和现金,被当地环卫局领导平均分配给所有职工。表面看来,这是权力逻辑在慈善上的直接运用,但不能否定,这背后还有一种慈善力量式微基础之上的微妙社会心理在起作用。

 

  尽管工地“没收”善款一事遭到农民工们不满,也被诉诸于媒体,但“没收”行为的顺利实现也表明,农民工本身在对于善款的权利认定上不甚坚定,甚至不能将接受捐助明确为自己的应有权利。这与南京环卫工受捐物资及款项遭均分,都有着同样的生成心理。

 

  由此不难发现,中国慈善要真正对接现代慈善理念,除了消解权力逻辑在慈善上的支配权,普及公民的现代慈善观念和慈善权利也不容忽视。

 

  现代慈善强调“慈善是平民的权利”,这种权利一方面是公民的捐赠权,另一方面也是公民受捐助的权利。从慈善现状来看,长期以来官办慈善对民间慈善的阻滞,以及配套制度的缺乏,不仅一定程度上阻塞了捐赠渠道的有效拓展,也影响到了公民的受捐心理和权利认定。

 

  当然,农民工捐款被“没收”这起个案,还揭示了另一种慈善软肋,那就是,公民的权利困境同样会影响到受捐权利的实现。可以说,实现慈善效力的真正抵达和公平分配,公民基本权利的平等化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保障。

 

  现代慈善理念认为,慈善并不是一种偶然性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公共产品”。农民工的善款被“没收”的灰色剧情,折射的恰恰是这方面的认知不足与权利无保障。以此揭示的中国慈善生态,当成为中国现代慈善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朱昌俊(湖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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