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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审理首例微信公号侵权案 索赔1元

2014年6月17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省内首起涉微信公号知识产权侵权案: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诉称,中山暴风科技公司的微信公号“最潮中山”擅自转载其微信公号“中山商房网”原创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

 

原告提供的证据表示,从今年1月底至3月中旬,“最潮中山”未经授权许可转载“中山商房网”14篇文章,其中有3篇属于其原创作品。

 

原告代理律师介绍,被告曾通过短信联系,称想转载原告文章,但原告当时明确表示过拒绝,后被告仍未经同意擅自转载。直到被起诉后,才在相关微信平台上将涉案三篇侵权文章予以删除。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表示,无论是微信还是别的平台,作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都受到《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制,从此案来看,对于信息发布方的侵权行为认定没有太大问题。

 

目前,微信公号上的侵权行为十分普遍。超过200万个微信公号中大多是订阅号,除了大量个人运营的自媒体,也包括一些自媒体联盟和机构媒体和企业运营的订阅号。由于侵权成本低廉,普通用户经常会碰到“同一篇文章被各种公号推送”的情况。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其中“大多数是赤裸裸的抄袭和复制”,微信公号侵权尚处在“强盗时代”——侵权性质恶劣且粗暴。在王涌看来:微信时代里,侵权者的普遍心态是 “只要不陷入刑事责任,就大胆地侵权”。

 

吴飞律师表示,此次诉讼就全国来说并非首次,原告“赔偿1元”的做法主要是为了昭示权利,提醒公众,微信时代对尊重知识产权是需要同等重视的。

 

“要让公众知道,什么样的转载行为是违法的,每一个人都认真,都锱铢必较,游戏才有得玩”, 中山商房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王涌则认为,法治软弱,则原创必亡,进入微信时代,我们必须警醒的是——法治软弱会让原创和知识产权密集产业死得更快。

 

因当天被告没有到庭,案件庭审未能进行质证、辩论和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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