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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倡导”的含义与辨析

之前在邮件组中分享过一些国内NGO从业者关于倡导的理解以及与一些相近概念的辨析。(详见《什么是倡导?倡导的概念与辨析》[点击下载])。但我们并未给“倡导”一个标准定义。目前,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对“倡导”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定义。但我们要讨论并实践“倡导”,必须对这个概念有所界定。因此我们退而求其次,为我们所认为的“倡导”界定三个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又区分 “倡导”与“公众教育”、“行动”、“服务”、“进谏”以及“对抗”这些相近概念之间的异同。借此,希望引发大家对“倡导”这一概念的进一步思考和讨论。 

 

一、 倡导的三个要素

 

 

1.倡导的对象( 我们要影响谁?)

 

 

倡导的对象应该是权力者。这个权力者,既有绝对权力者,如政府;也有相对权力者,如男性相对于女性而言。权力者如何界定,是什么样的人或者群体,要取决于我们的倡导议题的设置。但最重要的是:你倡导的对象相对于你而言一定是拥有权力的人或群体。

 

 

很多人把公众也看作是倡导对象。这种观点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公众,也包括服务对象、媒体、学者,甚至NGO同行也是我们进行倡导时需要影响和动员的群体。但我们影响这些群体的目的是通过动员这些群体,进而影响权力者。因此,仅把权力者作为倡导对象,而不是把所有我们需要施加影响的群体都作为倡导对象,有利于明确我们的倡导目标,避免将倡导混淆于公众教育或媒体宣传等相近概念。 

 

 

2.倡导的目标(我们要改变什么?)

 

 

倡导的基本目标是促成积极的改变。那要改变什么呢?我们经常提到:倡导要改变权力者的态度和行为,要改变政策和法律。这些改变都非常重要,但我们的倡导是否可以满足于权力者逢年过节对贫困人群的“送温暖”?我们的倡导是否可以止步于某个看起来很美的政策法规的出台?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改变权力者的态度和行为或者改变政策和法律是不够的。这些改变并没有涉及到倡导的核心:改变权力关系。

 

 

改变权力关系,就是要改变弱势群体在政策制定中的无权或少权的地位。这也就是我们经说的充权(或称“赋权”),而充权的核心是弱势群体参与决策的过程,在其中提升自身发言权,从而改变决策中的权力关系,进而改变资源分配。因此倡导的目标是要改变不合理的权力关系,通过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

 

 

3.服务对象或社群在倡导中的位置(倡导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倡导的第三个要素,也是经常被忽视的要素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或社群在倡导中的位置。由于倡导往往被理解为一种比较高级的活计。一些NGO都望而生畏,我们的服务对象或社群作为弱势群体更是少有参与。如果说倡导是NGO代表其所服务的对象或社群的利益,针对权力者进行的意在促成权力关系改变的一系列系统化行为。那么为了提供这种NGO代表社群的合法性,在倡导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社群的参与,来表达他们的诉求。否则通过我们NGO自己的主观臆断无法确切的得知社群的真实诉求。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社群在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被NGO代表”,这将从根本上动摇NGO进行倡导的合法性和根基。

 

 

服务对象或社群除了应该作为倡导的参与者之外,还应该是NGO进行倡导的最终受益者。虽然进行倡导工作可以为机构自身带来一些好处或资源,但这绝不是我们进行倡导的目的。倡导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的生活质量,改善他们的处境。只有坚持这个立场,才能在代表弱势群体进行权力和利益的博弈中,不至于迷失最初的方向。

 

 

二、与“倡导”相近概念的辨析

 

 

1.政府倡导

 

 

有的公益组织倡导资料中提到“政府倡导”这个词,是指:政府对公众或企业进行的倡导。比如政府倡导企业节能减排,政府向公众倡导吸烟有害健康等等。但这并不是针对权力者所进行的倡导,所以根据上述倡导三要素,我们不认为存在所谓“政府倡导”这样的概念。

 

 

2.倡导≠公众教育(或动员)

 

 

在《什么是倡导?倡导的概念与辨析》一文中,我们讨论过倡导与公众教育的区别。但由于人们经常把公众也作为倡导的对象,所以还是无法区分倡导与公众教育。因此,我们要从这两个概念的对象入手来区分。倡导的对象是权力者,而公众教育可以作为倡导的一种手法:通过传播信息和知识来动员公众,目的是针对权力者形成压力和诉求。而公众倡导或者宣传的对象是大众,目的是在于改变公众的意识,而不是改变权力关系。例如:有些组织与政府合作去提倡公众绿色生活,这是明显的动员群众。把环保的责任推到个人和家庭身上,回避了政府、企业对保护环境理应承担的职责。所以公众教育和宣传本身并不是倡导,而倡导的定义并不取决于它使用的手法,而取决于上述界定倡导的三要素。 

 

 

3.倡导VS行动VS服务 

 

 

有些人往往认为倡导与行动是一对相对的概念:行动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找的,但倡导往往给人一种空洞、空泛的感觉。在这种理解当中,“行动”也许是指实际的服务。而“倡导”可能被理解为宣传或教育。而三要素所界定的倡导本身就是实践,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因此,倡导与行动并不是相对的概念,倡导与服务也不冲突,是可以互补的两种行动。这就是倡导、行动与服务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4.倡导≠进谏

 

 

很多人把倡导理解为向政府献计献策、查遗补缺。很像古代的臣子向君主的进谏。进谏的对象也是权力者,也可能改变权力者的态度和行为,甚至是政策法律。但进谏并非是为了改变权力关系,而且也未体现出倡导者所代表的公民或公民社群对政策制定的参与及其问责的权利。进谏者或是弱势群体相对于权力者始终处于依附地位,而且并未试图改变这种依附关系。因此,中国古代的进谏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倡导

 

 

5.倡导≠对抗

 

 

相对于进谏,有些人也常常把倡导理解为对抗。因为国外的倡导往往通过示威、游行、请愿等对抗方式来进行。这些手法在国内也有应用,并产生了一定影响。把倡导等同于对抗的错误理解,不论是反对还是赞同都很容易步入歧途。很多人反对“倡导”或弱势群体对合法权利的主张是因为担心这将把中国社会再次引入“窝里斗”的残酷乱局。而把倡导等同于对抗的赞同者也尚未走出中国两千多年“改朝换代”的历史循环。

 

 

我们所要的倡导不是你死我活的“窝里斗”,而是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表达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我们所要的倡导也不是“改朝换代”,而是用和平的、理性的方式进行权力和利益的博弈,最终使社会资源在不同社群间的分配更加公平。如果不能实现这种社会的变革,不论谁成为权力者,结果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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