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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涛委员:关于推动深圳社工学院成为全国社会创新基地的提案

1.背景和意义

       公益,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公益的本质,在于影响人的思维方式、提升人们社会参与行为方式的改变,从而推动社会向善行善治的方向转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党的十八大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总体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部署,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2015年3月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表明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专业方法被国家高度重视。同时,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之一,也要求深圳在深化改革中将社会建设摆在和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这种历史的必然既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前景,也对公益等各类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在30多年的经济大潮中成长起来的中国企业家们,也迫切需要实现从经济精英到社会精英的转变,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注入更强的历史使命感。随着新公益社会创新和社会影响力投资等理念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开始思考如何从片面只追求利益转为实现追求价值共赢。如何用社会创新模式带动企业公益模式的发展,以及企业新的社会参与模式,让政府政策、企业核心优势和社会需求相互联动,让社会创新构建起企业与商业平衡发展的基础,已成为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证。正如市委副书记戴北方同志所言,“社会创新,是最好的公益事业。通过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的资源,互为支撑,共同进退,有利于形成社会治理的多元共治的新格局。”

       而在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和社会创新的模式建构中,人才是关键。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的新公益人才培育,是实现新常态下社会平稳转型的核心。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社会建设领域人才队伍的规模、专业程度、实务能力等方面,还离政府的目标和老百姓的期望相距较远。这种状况,既是社会建设初期的阶段特征,也迫切需要通过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再教育予以改变。深圳自2007年开始,在传统的政府管理系统和企事业单位中,引入了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运用数百年且已有完善的知识体系、并已成为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和维系社会健康运转重要力量的“专业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经过8年的高速发展,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已嵌入到深圳的司法、禁毒、综治信访、卫生、教育、民政、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个领域,并成为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深圳也成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的试点与典范城市”。

       2012年始,在市领导高瞻远瞩的支持下,在深圳市民政局和教育局的指导和统筹下,由市社工协会、市慈善会、市创新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共同发起成立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于2015年正式成立,成为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领域的第一家专业学院,并朝着“国家社会工作和社会创新基地”和“社会创新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黄埔军校”的目标迈进。

2、问题与挑战

       (1)政府、企业及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创新的认知不够。我国的公益事业多数还处于传统的捐助、救助型或悲情慈善的1.0版本,有些人甚至政府官员仍然认为所谓公益就是捐捐钱,发发物资,没什么“技术含量”,不需要也不应该花所谓管理费来请人工作,更谈不上需要有“专业人士”来运作!还有一些企业独立运作的公益项目或基金会可称之为公益2.0版本,社会上有钱的企业不少,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其实也非常多,但“隔行如隔山”,他们所欠缺的正是能与他们的业务或关注点高度契合的“暖心”项目,以及相应的项目执行和评估人才。而这些,正是社工学院需要去倡导和实施的工作。如何让更多政府、企业和社会人士正确地认识公益、了解规模化社会创新资本开展公益项目的公益3.0时代,并因此而重视人才的培养,这是学院任重而道远的挑战。

       (2)政府对社会建设领域人才培养的投入不足。越来越多的欧美企业在商业中注入社会创新因素,实现社会效率与经济效率最大化的创新模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而我国目前的资源投入多数仍在固定资产投资、经济、高科技等领域,相对而言,投放到社会服务及民生事业,尤其是社会建设和专业社工人才培养方面的专项资金可谓少之又少。而社会服务领域因起步较晚、待遇偏低、知识结构老化等现实因素,在发展初期,更需要政府资源给予适度倾斜。目前,学院办学初期的经费仅仅为深圳市慈善会捐赠的300万元,严重不足,是制约学院快速成长为有影响力的专业特色学院的重要瓶颈。

       (3)现有社会建设方面的培训渠道和资源少且过于分散,系统性和逻辑性不强。基于各部门的本位主义或对于人才培养的不同理解,致使本就非常有限的社会建设方面的培养项目零星地分布在不同层级、不同单位,且存在低水平重复培训、为培训而培训、把培训当福利、学习内容实操性不强、形式单一枯燥等不良现象。一方面导致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也易出现因信息沟通的不对称或偏差导致的政令不能得到高效执行。学院立志成为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特色学院,并希望能用专业的团队做好专业的事情,实现资源的整合和效用最大化。但在成立初期,学院品牌影响力相对较弱,如何尽快地打开工作局面,以精准的需求分析,有针对性的课程体系设置,更好地支撑各单位各部门的战略目标,实现社会建设人才培养的科学化、体系化,这是学院今后的工作重点,同时也需要相关单位的协调、指导和资源对接。

       (4)公益培训、公益项目、公益金融的全新人才培养理念需要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好的学习项目需要精心的设计和策划,并应高度重视培训效果的转化。而在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领域,更加强调培训过程中跨界的思维碰撞,以及后期的社会创新项目衍生、孵化和实践项目的落地。学院将探索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的体系,策动并激活一系列将公益价值资本和组织战略融合的公益项目,持续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影响力投资精英人才,并开启中国社会影响力投资价值的新公益资本时代。学院这种将公益培训、公益项目、公益金融链条打通的全新人才培养理念,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各界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形成各界协同的良好社会效应。

3、解决思路及建议

       (1)加强对政府、企业及社会进行现代公益、中外慈善发展、社会创新、社会工作等知识的普及和宣讲。1、建议党校将社会服务管理、现代公益与慈善、社会工作等课程加入到常规的干部培训必修课中,党校与学院可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课程、师资、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2、建议发改委、国资委、企业界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组织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利用各种场合(如企业家论坛),加大有关社会创新、跨界合作、公益项目、企业社会工作的推广与宣传,并选拔和推荐优秀的企业家参与到高端社会精英培育项目中(如公益星火),成为社会创新的种子和火苗。3、建议在统战部的非公经济类培训课程中,适当加入有关社会创新、社会影响力投资、社会企业等内容。4、建议市、区社工委、民政局、社会建设局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选派基层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定期且严肃认真地参加本岗位的专业继续教育,以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素质要求;并适时开展社区宣讲活动,向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普及相关知识。

       (2)市区两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加大在社会建设领域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力度,为学院的步入正轨提供资源支持。1、因学院为非营利性质的公益培训机构,希望机关事务管理局能在学院的初期发展阶段,免费或低偿支持学院的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培训场所。2、建议市财委和市福彩公益金能在社会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的人才培训方面给予培训经费支持,并参照公务员的培训费标准予以拨付。3、建议人社局将社会工作专业纳入可享受政府补贴的紧缺专业,并在经费和业务上给予学院支持。4、建议在各区的社会建设专项基金中,每年拨付足额的经费,用于体制内外各层级社会服务人才的培养。5、建议教育、司法、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加大本领域公益类和社会工作项目的购买服务,鼓励本领域的各类社会创新项目的实践。

       (3)由学院统筹运作我市社会建设、社会工作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现社会建设人才培养的科学化、体系化。1、建议社工委将其所统筹范围内所有社会建设、社会工作方面的通识类培训定向委托给学院或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统一安排,社工委可作为质量监管方进行全程监控。2、建议市民政局将其所属各部门的相关培训归口至学院进行培训方案设计与执行,民政局可作为质量监管方进行全程监控。3、学院应积极与各区开展专项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各区在符合政策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本着资源最有效利用的原则,给予主动配合和业务支持。

       (4)政府为公益创业、公益创投、公益金融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学院学员设计并践行公益项目,发展公益衍生产品,推动社会创新。1、建议金融办、前海事务管理局在公益项目和公益金融产品的设计、运作与管理方面予以扶持。2、建议社管局引导和支持较为成熟的公益项目注册成为合法的民办非企业。3、建议发改委、国资委、社管局等企业界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组织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引导和鼓励企业界积极参与公益创投的项目对接、平台交易,并适时建立或投入专项基金。

       (5)加大《深圳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推广力度,评估并褒扬企业和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建议市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身体力行,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总商会、社管局等依托学院平台,大力推动深圳公益事业从传统公益组织到企业社会化的转型,推动从传统零散救助到规模化社会资本资助的升级,推动从注重社会组织向培育社会精英和社会组织并举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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