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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八晚十”违背劳动法,绝对不可倡导与鼓励

                      “朝八晚十”违背劳动法和现代文明,绝对不可倡导与鼓励

     最近看到科学网上有“问你何能得优秀,为有朝八又晚十”的说法,想说几句话。996工作制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996多为黑心企业所为,广受指责。在文化程度最高也应该最文明的科学界出现了“朝八晚十”,比996还多2个小时!但我们却没有认识到这是违法的,这是不道德的,反而加以鼓励,这很令人忧心忡忡!

    8小时工作制度是法定标准,是劳动大众长期争取的结果,来之非常不易。8小时工作制也是世界文明的标志,为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既是法定的也是道德的,如果强迫他人加班既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有人说了“从未提出或暗示员工必须有什么样的工作时间的要求”。实际上,“问你何能得优秀,为有朝八又晚十”这句话就足够了,倡导和鼓励可能比提出和暗示更有效。有时候,我们有意无意的违背了现代文明,而“朝八又晚十”就是这种情况。

    为什么世界普遍实行8小时规章制度?这是有道理的。人不是铁打的,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只有休息好才能劳动好,休息不好,也劳动不好,效率也不会高。倡导和鼓励超时劳动,可以在一定时期获得利益并取得优势。但超时劳动对个人、对单位的长远发展、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都有着巨大的危害性。因而,为人类社会普遍反对。我们遇到员工和研究生过度加班,不应该鼓励,而应该劝说他们,身体健康第一,不可搞疲劳战。

    我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时看到美国做实验很轻松:早上9点左右上班,中午12点多陆续开始吃午饭,一边吃饭一边聊天,一聊聊到2点多,下午5点下班,节假日没有加班,可是人家获得诺贝尔奖却非常多,人家的科研成果却远远超过我们。原因何在?兵不在多在精,工作不在加班而在效率。

       超时劳动是小利,遵守8小时制是大义,切不可见小利而忘大义。知识界作为社会进步的促进者,不但应该遵法守纪,更应该人性化,绝不能做违法乱纪缺德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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