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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应分类推进

  前不久有媒体披露,国家版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有望年内出台,是好消息,令人期待;然而最近又有传言说,由于改革涉及的面广人多,存在多方利益博弈,要达成共识会需更多一些时间。不知哪一种说法可信,但能确定的是,国资委手里已经有了一套总体改革方案。

  方案未出台,具体内容为何还不知。不过从中国医药、中国建材、新兴际华等六家央企的改革试点看,重头戏是“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由此推测,“混合所有制”应是总方案的亮点之一,当然也就是“之一”而已,作为总体方案当然还会有更多亮点。再说,国企横跨领域如此之广,情况千差万别,改革怎会只用一个模式?若猜得不错,总体方案当是一个分类改革方案。

  是的,国企改革不能一刀切,应分类推进,对此学界没有分歧。而难题在于,国企到底该如何分类?分类后又将如何改革?现行的分类方法比较多,有的是按出资主体分(如央企与地方国企),有的是按行业分(如制造业与能源业等)。但从改革角度,我认为应按“功能”分。政府之所以办国企,或说国企为什么存在?说到底是它具有其他非公企业不能替代的功能。

  一般地讲,企业的功能就是创造就业与税收,但国企是例外,要特殊些。它特在哪里?回答此问题得从政府职能看。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能,学界一致的看法是四项: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正、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以及扶贫。骤然听,以上职责并不多,可操作起来却千头万绪,政府很难事必躬亲。迫不得已,于是政府只好办企业,让国企来协助。我们讲国企特殊,特就特在它要承担部分政府职能。

  并非是我想当然,不信你可去重读一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强调,国企改革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企往哪里进?《决定》讲得很明确,有三大产业:一是国家安全产业;二是自然垄断产业;三是公共品与公共服务产业。为何是这三大产业?往深处想,这是否与政府职能相吻合?是的,让国企进入此三大产业正是政府办国企的目的所在。换句话说,除了以上产业,政府是用不着办企业的。

  明确了国企的定位,改革分类其实也就跟着明确了。大致说,可以分四类:第一类是国防军工企业;第二类是资源型企业;第三类是提供公共品与服务的企业;第四类是一般竞争性企业。要说明的是,对照政府职能,第四类显然非政府职能所需。而之所以将其列入,一是它客观存在而且为数不少,二是考虑改革不能留死角。要是视而不见,这类企业就会游离于改革之外。

  转谈改革吧。大家若认同上面的分类,那么改革则可对症下药。为表述方便,让我分类说:

  第一类,国防军工企业。由于此类企业事关国家安全,特别是那些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毫无疑问必须由国家独资,旁人不能参股;而与军工相关的零配件生产企业,可允许非公资本加入,但也得由国家绝对控股。这并不是说军工企业无需改革,改革还得改,但改革并非只有“混合所有”一途,军工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强化对管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与约束。

  第二类,资源(能源)类企业。此类企业虽与军工企业不同,但也关乎国家的经济命脉与生态保护,故此类企业为完善治理结构,投资主体可多元化,实行混合所有,但前提是国家要绝对控股。改革的关键是,公司董事会构成要按出资比例定,而经理人员一律由董事会招聘。这是说,对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资委今后只需选派董事、董事长,不得再任命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类,提供公共品(服务)的企业。由于公共品的消费不排他,市场对公共品又难以定价,这样公共品的生产民营企业通常不会投资。而既然是公共品,公众有需求,政府提供就义不容辞。所以公共品通常得由国家投资的企业提供。参照国际经验,此类国企改革重点有二:一是建立由社会公众参与的企业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高管层任免的重要依据;二是通过招标委托非公企业生产,然后政府订购、再提供给公众。

  第四类,一般竞争性国企。说过了,一般竞争性国企并非政府职能所需,下一步应加大这类企业的改革力度。总的原则,是“有所不为”,当然不是要完全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但国资的比重应降低。分两种情况:现有的高新技术与支柱产业的企业,国家可相对控股,无需绝对控股;除此之外,所有其他竞争性企业国家仍可持股,但不应再持大股,不然国企拿着大股不放,民间资本想请怕也请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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