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社会治理转型必须直面新媒体挑战

  【摘要】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从技术上给予了公众发声的可能性,促进了公共权力的上升。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治理转型,要健全网络法律规制,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全社会媒介素养教育,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从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新媒体 社会治理 媒介素养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治理转型的必要性

  现今我国正处在转型期、全球化、媒介化三重巨变之中。互联网的发展不仅加速了全球化进程,而且还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权力结构调整和各方利益协调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力量的发展和公共权力的提升,敦促社会管理者改变与民众的沟通方式,对社会治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新媒体的跨时空性和交互性,打破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管理体系,突破了地理空间的局限,新媒体作为第三方力量开始嵌入社会关系结构,形成虚拟社会关系。人际传播不再只是简单的“我—你”二者关系,而是呈现出“我—他—你”的三方关系。此时,社会关系的建立只需要遵守“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及“个人兴趣诉求”即可。

  同时,这种虚拟社会关系的建立与联系,突破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模式,显示出了具有自发性的“从线上到线下”的组织行动能力。如2011年由微博意见领袖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引起全国网友的自发性支持,并由线上讨论发展到线下行动,还形成专门组织,由网友负责长期运行。2014年12月由网友发布的“78岁老人救命钱被偷”的视频,引起了台州上下全城搜捕小偷,短短两天时间台州警方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网民提供的线索1000多条,大大加速了嫌疑犯的抓捕工作。这些都显示出了社会力量开始融入到社会管理工作中,并发挥出强大的动员力和影响力。

  新媒体以其特有的开放性、平等性、交互性,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社会解压阀”的作用,使不同阶层和身份的人通过互联网公共空间发挥社会治理作用,自由表达意见与主张。当下中国,客观存在着两个舆论场,一个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舆论场,一个是以党报党刊、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为主体的传统媒体舆论场。新兴媒体舆论场的演变方向具有不可测性,加大了政府单方面引导舆论的难度,且公权力易受到全民监督的“共景式”围观。因此要求社会管理者要与民众就社会问题进行协调互动,否则如果失掉民意就会危及到公民对政治存在合法性的认同感。如2011年“乌坎事件”中,村民自发组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并及时在互联网上公布上访游行时间,引起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使得当地政府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与之进行协调对话。

  新媒体加大了社会治理转型的难度

  新媒体容易加剧社会冲突事件的传播扩散,容易放大社会黑暗面。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更新速度具有瞬时性,议程之间的零和效应更加突出,再加上网络上盛行的民粹主义,使得具有一定耸人听闻力度的社会冲突事件高居热门话题榜,随着类似话题的持续,不仅给人造成社会黑暗不堪的恐怖印象,还引发社会上更多的模仿行为,加剧了社会治理成本。如2013年7月发生的醉酒男子韩磊摔死女婴的案件,引起了众多网友和知名人士的关注并表达出对案犯的强烈愤慨。随后网络上又一连出现了“河南警察摔婴案”“重庆摔婴案”等类似话题,给广大网民造成社会暴力加剧、社会环境极度不安全的恐慌心理。此外,还有经常出现的“城管与个体户的暴力冲突事件”,亦极大地损害了城管的集体形象和公信力,加大了执法难度。

  网络推手助推网络谣言,加剧社会风险指数。新媒体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加上海量信息呈现碎片化,加大了网络把关的难度。近年来市场力量开始逐步渗透到网络公共平台中,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催生出众多的网络推手。网络推手通过幕后策划、包装等各种手段,在网上推广或制造已经存在或并不存在的事件与话题,对人或企业品牌进行虚假宣传或恶意诽谤来吸引网民注意,营造舆论态势,提升自身的网络影响力,从中获得最大化利益。此外,由于我国部分网民素养水平不高,信息辨别能力差,自发转发网络推手所发送的虚假信息,进一步扩大了网络谣言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如网络推手秦火火炮制的“铁道部天价赔偿”“别针换别墅”“红十字会强制捐款”等谣言,破坏了社会管理者与民众的关系,损害了管理者形象,造成民众价值观念的混乱,加剧了社会风险指数。

  社会管理者新媒体意识淡薄,难以有效应对公共危机。随着网络公共平台的兴起与发展,公共话语权上升,打破了以往官方“一言堂”的局面,公权力受到“共景式围观”。这就要求社会管理者转变治理方式与理念,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与协商。但是,现在我国社会管理者的新媒体意识普遍淡薄,媒介素养水平低下,尤其是面对突发事件时,一些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仍然采用传统的封锁消息、不发声、断然否认等硬性堵截式应对方式,最终导致事态升级。这不仅破坏了当地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加大了有效推行与实施公共政策的难度。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治理转型,要健全网络法律规制,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全社会媒介素养教育

  健全网络法律规制,做到有法可依。规制人们行为的一般有四个因素:市场、架构、行为规范、法律。这四种约束存在着区别,然而它们又是互相依赖的,每一个约束可以支持或反对其他的约束。社会规范通过社区施加的声誉影响来进行约束,市场通过价格来进行约束,架构通过其施加的物理负担来进行约束,法律则通过来自惩罚的威胁进行约束。在新媒体环境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和开放性,以及市场力量的渗透,导致部分网民和团体组织抛弃公民责任意识,肆意传播网络谣言,煽动社会冲突。这不仅损害了社会凝聚力,助长了社会冲突,而且瓦解了各方利益冲突得以调解与对话的网络公共空间,无疑加大了社会治理成本。法治社会社会治理以社会组织、公民的法律责任为前提条件。而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互联网监管法律条文规范,使得不法者有机可乘,可能会破坏社会建设。因此,必须健全网络法律规制,规范互联网信息秩序,做到有法可依。

  政府应树立服务意识,扩大公众参与。与传统官僚模式重视标准化、部门化和劳动分工相比,互联网时代的政府模式更重视协同网络的建构,要求摒弃全能政府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通过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与公民的积极合作,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这也是实现善治的实质。以“平安北京”的政法微博为例,其微博粉丝数量达上千万,发布非常细化和人性化,甚至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设置出行提示、新年话安全等话题,以与网民展开对话的方式进行安全法律普及,从而树立了北京市公安局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规政策的执行。

  加强全社会媒介素养教育,培养理性公民与合格管理者。媒介素养是指公民的媒介使用技能、媒介信息辨别能力、媒介信息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为自身服务的能力。在当今媒介社会媒介就是我们生存的环境。无论是对社会管理者还是普通公民而言,媒介都是其工作、学习与生活绕不开的渠道。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高普通公民与社会管理者的媒介素养能力,对普通公民而言,一方面有利于其学会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培养思辨意识和对媒介信息的批判能力,能够就社会问题与他人进行理性探讨与对话,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形成共识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方案;另一方面有利于其自主使用网络媒介获取经济、政治、文化信息,并从中发现机遇,为自身发展服务,使个人在社会发展中获取最大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作者为宁夏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向鑫:《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逻辑转换探究——群众路线与社会治道变革》,《理论研究》,2014年第5期。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直面  直面词条  转型  转型词条  治理  治理词条  必须  必须词条  挑战  挑战词条  
社会管理

 调结构与去杠杆不可偏废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今后5年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他还指出,中国同时已进入了去杠杆阶段。可见,中国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还面临一个如何去杠杆的问题。而...(展开)

社会管理

 社会政策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探索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使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进入医保  处理好住房消费和投资、房地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