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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应废除一切形式的价格管制

  “政府对医药行业进行了全方位的价格管制,但政府管制的特点是只要政府定价,就一定定不准。假定政府定价能定准,市场化改革就压根儿不需要了。”11月18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在“《财经》年会2017:预测与战略”上表示。

  顾昕教授认为,中国过去的七年医改之路有两个不同的力量,一个是去行政化,一个是再行政化。去行政化,即市场化改革方向包括三个因素,一是推进全民医疗保障,解决百姓医药费用的风险负担问题。二是解决医药购买方的问题,即有了全民医疗保险后,医保怎样代表参保者购买医疗服务。医疗行业的市场机制可以称之为“公共契约模式”,因为它是通过政府主办的医保机构来集团购买医药服务。第三,则是医疗机构走向去行政化,公立医院法人化,民营医院大发展,让他们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起来。

  但同时,我国医改把再行政化的主张也都采纳了,且基本上采取命令与控制的方式。比如,对医药行业进行全方位的价格管制。但管制者是各省的发改委、物价局。而政府管制的特点是只要政府定价,就一定是定不准的。假定政府定价能定准,市场化改革压根儿不需要。政府主办了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关键是谁来定标,谁来决定价格?而这取决于临床医生,所以他肯定要把价格做高,这才是药价虚高的根源。政府的管制不当,跟医院有无公益性和道德毫无关系。

  药价虚高并不能归咎于医药企业,因为药价是政府药品集中招标定的。发改委30多次的降价结果是越降越高。“药品零差率政策”扼杀了公立医院的合法收入,结果医院只好压榨企业,把药房外包给企业,不给企业钱后还收钱。为了解决药价虚高,政府又出台了“两票制”,这恰恰证明了政府之前的部分政策是无效的。既然是无效的,为什么还要坚持这些错误的政策呢?而且政府制定这些错误政策,造成了医院药企如此严重的扭曲性行为,却没有人为此负责。

  所以,医疗改革应走向去行政化的改革,并废除一切形式的价格管制,其中要害是政府改革。而医改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医疗供给侧走向去行政化,因为中国最大的弊病就是行政化行政化指的是政府跟机构的关系,而不是机构本身的内部行政管理。

  政府跟公立医院在五个方面的改革非常重要,一是价格机制,二是人事工资政策,政府对医疗劳动力市场进行管制是相当荒谬的。三是财务制度,事实上政府对医院的许多审批完全没有必要。四是医院的法人治理,目前医院院长既不是干部,也不是专家医生,更不是职业经理人,但未来可以走向职业经理人制度。第五是现在很多医院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医院,但可以让他们脱钩,变成独立的法人。顾昕教授最后表示重要的是都应当改革,至于改革顺序无关紧要。

  以下为顾昕发言实录:

  顾昕:今天非常高兴跟大家分享一下,我这些年来对医改的观察,我只是一个吃瓜群众之一,只不过是吃的还有点味道而已。

  中国医改,在我看来熬过了七年之痒,现在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继续凑合着过下去,还是离婚。这个离婚指的是什么呢?过去七年医改是两个不同的力量形成一个奇怪的婚姻,所以有七年之痒问题。一个是去行政化,一个是再行政化,这两个东西捏在一块了,2006年医改方案的时候,把这两个东西捏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婚姻,经过了七年之痒,现在怎么办呢?去行政化的力量也是我们俗称的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指的是三个因素:第一、我们要推进一个全民医疗保障,通过这个解决百姓的医药费用的风险负担问题。第二、也要解决医药的购买方的问题。有了这个全民医疗保险之后,医保怎样代表我们参保者购买医疗服务,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称之为市场化的环节。医药领域的市场机制跟其他行业的市场机制是不太一样的。任何一个行业的市场机制,都有它各自的特色。在医药行业的市场机制,我称之为“公共契约模式”,通过政府主办的医保机构来集团购买医药服务,这个东西非常重要,要把这个东西弄清楚。第三、医疗机构要走向去行政化,公立医院法人化,民营医院大发展,让他们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起来,竞争来自医保的支付,这是我们医改去行政化的一面。这些主张被我们国家的医改方案采纳了,但我们国家的医改方案,把再行政化的主张也都采纳了,他们基本上是采取命令与控制的方式,试图把我们国家医疗中的一些好的事情推进开来。但是,大家要想一想,某件事情是好的,我们所有人都认为好的,为什么医药行业中的人不去干呢?可能是这个好的事,在某种情形下,不能给他们带来利益,利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否认这些人追逐利益的正当性,请问事情怎么样干起来呢,很多事情由政府部门命令他们做,有损他们利益之后,他们自然就不会做。政府下了命令之后,再加以控制,可见大家不乐意做,还要想办法控制。这些年来,政府推出的一系列再行政化的措施体现在那儿呢?比如公立医院的法人化怎么怎么费劲,然后是盯着药,把我们的医改变成药改了,政府的所作所为就是对医药行业进行了全方位的价格管制。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管制,这个管制者是各省的发改委物价局。政府管制有一个特点,只要政府定价,一定是定不准的,假定政府定价能定准,我们市场化改革压根儿不需要,邓小平就不是伟人了。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一级护理的护士一天的定价标准是12元,请问在座的各位,你们去做足疗的时候,一小时多少钱,非常照着这个政府定的价格,我们医院照着护理收来的费,一个月攒起来能够给护士付出工资吗?当然付不出来,差额怎么办呢?所有的院长必须让其他医生多开药,开贵药,多检查,那是没有办法的,跟这些院长和医生有没有公益性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是政府的管制带来的恶果。只要是大宗的,老百姓见过的医疗服务的价格,定的都非常低,什么定的高呢?你们没见过的,领导同志见过的东西不准涨价,历史就这么走过来了。医疗服务机构靠医疗服务没有办法获得他们应该获得的收入,怎么办?政府说你可以卖药,于是把医疗机构变成了卖药者,政府还规定卖药的时候加价率只能是一个定数,原来的定数是15%,现在新的政策是0%,这么一定,我们医院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把药价弄高,进货价高了,定的数才高,加价率15%。有了这样的机制,我们所有的定价机制全乱了,政府主办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谁来定标,谁来决定价格?当然是临床的医生,他肯定要把价格弄高,这就是药价虚高的根源,我们政府的管制不当,跟我们医院的人有没有公益性,有没有道德,毫无关系。

  我们药价虚高的根源,也不是我们药企多么多么糟糕,实际上政府定的价是药品集中招标定的,跟一票两票没什么关系。政府做了好几个价格管制的改革,发改委那儿定药价,30多次降价,但是越降越高。30多次降价的后果是什么呢?我称之为“化骨绵掌”,他把我们生产低价药的全部打死了,比如鱼精蛋白,那可是救命的药,但价格太低没有人生产。政府又搞了药品集中招标,最后变成了七伤拳,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毁了我们一帮人,毁了我们管招标的干部,也毁了我们的医生。政府又做了一道,叫“药品零差率政策”,我比喻它叫“辟邪剑法”,公立医院合法的收入全没了,这时候医院只好压榨企业,医院把药房外包给企业,不给企业钱,还得管人家要钱,我称之为“中国式外包”,中国式外包是中国所有商学院非华裔外籍教授永远搞不明白的。

  如果不搞外包,医生吃回扣,院长吃回扣,抓起来,上个礼拜我们河南,还有好几个地方,出现塌方是的腐败,所有的医生全都有问题,但还得看病,不可能把人抓到监狱里去。吃回扣是非法的,刚才说的药房外包貌似没有什么非法的,但企业怎么给他钱呢?在会计上找不着名目,就说药房的设备租赁给企业,药房还是那药房,但钱就过来了。我们的医院和企业必须想这样的招数才能规避政府使出的药品零差率这一招。现在政府搞出了下一招,叫“两票制”,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两票制的出台,证明了政府做的前面那些事都是无效的,既然是无效的,为什么还要坚持这些错误的政策呢,而且政府搞了这些错误的政策,给我们的医院药企带来这么大的扭曲性的行为,没有人为此负责。

  现在推出的新政策叫“两票制”,造成了什么结果呢?医院要求企业给我弄发票,你得证明你的发票是两票,医药企业满世界复印发票,现在复印社的生意倒好了,这还不能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药企怎么办呢?现在改成高开营销模式,你说两票制不行,营销人员不给他开成药品发票,开成市场咨询发票,诸如此类的,无穷多的招数就可以过去,所以政府采取这些招数是完全没有用的,我称之为“吸星大法”。所以,我们改革要走向去行政化的改革,废除一切形式的价格管制,张维迎教授说废除一切形式的产业政策,很多人不赞成,但是我想问大家,废除一切形式的价格管制可不可以,据我所知,在认可经济学的教科书,找不着一例是成功的。在今天,我们中国的改革到了七年之痒的时候,完全可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我们要走向去行政化,要对再行政化政府措施加以改革,我们改革的要害是政府改革,他不应该做那些他不该做的事,他应该好好做一些他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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