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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社保体制改革仍需寻找“突破口”

  日前,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了《现行社保制度的“劫贫济富”效果》一文,文章称,“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们——尤其是那些穷人的境况,但当这个政策推行之后,它却似乎起到了‘劫贫济富’的作用,让穷者愈穷,富者愈富”。该文发表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公务员凭什么不交养老保险,却能领取高额养老金?老一代为国家奉献了一生,财政说补贴,可这点补贴够什么用?企业不想给员工办理社保,怎么办……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是在“劫贫济富”吗?

  “社保”即社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强制性地收缴的保险基金,以保障劳动者日后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时,能从社会取得一定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实行的就是全国统筹(归中华全国总工会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成地方统筹。随着各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显现,尤其是各地区退休职工人数的差异扩大,如有的地区退休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20%—30%,甚至更多,有的地区只是一位数,因此有的地区养老金不足,有的地区养老金大大结余。这就造成了退休职工权益的差距。

  社会保险制度是20世纪中叶在西方社会福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其背景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化社会为基础。因此,社会保险是与“充分就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国外一些关于社会保障的文献著作中,社会保险就直接被称为“与职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那种正规的、稳定的“充分就业”已被认为是“过去时”了,而非正规的、不充分的、不稳定的就业正在成为一种常态。在这种形势下,以往那种固有的社会保险模式正在面临极大的挑战。

  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已达2.5亿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覆盖人数已达12.5亿。目前,中国还有一些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制度方面有两大亮点,分别是覆盖全民和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被征地农民参保有了明确规定。

  自2011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全国启动,预计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虽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人社部的统计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这只是在制度层面,实际上要达到100%覆盖仍有相当难度。尤其是现行的新农保在制度上仍存在三大缺陷。一是基础养老金太低。二是缺少一个调整增长的机制。随着物价不断飞涨,社会平均收入也在涨,但新农保增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靠微薄的退休金怎么去养老?三是个人账户问题不能做实。在物价飞涨、利息低迷的情况下,个人账户里的钱如果没有好的投资渠道实际是在贬值。事实上,不仅是新农保,包括整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都存在这个问题。

  长期以来,劳动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险,都有较高的起点时间限制,达不到一年半载,就不够参保或取保资格,而城乡“二元化”体制更是成为阻碍全民社保樊篱。因此,有必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确立全民社保的思路。在设定的期限内,逐步取消社保双轨制或多轨制,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保的对接。同时,切实降低参保、取保的时间设限门槛。如国内约有3亿进城打工的农民,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很大,许多人由于达不到规定的参保时间,在达到退休年龄或失业时却领不到养老金和失业保险。对此,应该将参保、取保的设限时间适当下调,让更多的劳动者可以参保、取保,并从中受益。在就业压力加大和居民收入增长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消费政策的效益还会呈递减态势。高储蓄、低消费结构是中国经济面临的根本问题。社保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无疑是保障和拉动消费的重要措施。

  毋庸置疑,全民社保,不分城乡,不分等级,才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打造社会的和谐温馨。国家社会保障水准的高低,无疑取决于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参保、取保程度的高低。现在社保大法已经把农民纳入社保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参保对象的最大化。然而,新的社保制度设计并不难,难的就是要解放思想,难的就是如何真正根据中国国情和民生福祉,找准社保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来完善我们的社保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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