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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笔者通过深入揭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与面临的矛盾,重点围绕城乡义务教育、城乡社会保障、城乡医疗卫生、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四个领域进行了全面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国家财力分配要实行“三个倾斜”;二是在推进相关重大制度与体制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四是注重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

  苏明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必须看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农村人口和贫困人口占有较大比重,工业化和城镇化任务尚未完成。因此,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只能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逐步缩小差距并最终向均等化迈进。按照这一思路和原则,现就近中期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宏观政策取向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国家财力分配要实行“三个倾斜”

  财政与基本公共服务密切相关,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财力分配的政策安排。为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财政要从宏观全局和战略高度考虑,着力调整财力分配结构,实行“三个倾斜”政策。

  (1)国家财政资金要向民生领域倾斜。民生涉及的面很宽,现阶段最重要的民生包括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这实际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民生领域的资金分配,这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前提。因此,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现实情况,未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应进行调整,基本方向是有保有压,增量调整要与存量调整同时推进。一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机制膨胀、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财政负担沉重的状况,使行政经费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同时要继续采取措施,大力减少“三公”消费支出。二是完善财政投资政策。三是集中财力加大民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力度。

  (2)国家财政的民生投入真正向农村倾斜。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和质量等作为投入重点。需强调的是,教师资源本身不仅是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和“程度”。因此,应将教师保障放在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具体建议是,要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加快推进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优化队伍结构和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建立县域内教师定期流动机制。二是切实加强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切实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是政府投入的重点。针对农村卫生落后的状况,首先应做好县医疗卫生的能力建设,负责好区域的基本医疗服务。可以通过保险报销比例的设置引导县乡大病患者在县医院治疗。其次,按照辐射面积、人口密度和距离县城远近等指标,在适当位置建设乡镇医院,承担农村公共卫生职责,并能够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做小型手术和急救处理。另外,乡村卫生室建设也很重要,它接近农民,尤其需要政府予以补助,建设医疗场所,购置必要的小型医疗设备、并对村医进行技术培训。三是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要根据国家财力可能,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不断缩小城乡低保水平。同时,要建立规范有效的社会补助和医疗补助制度。另外,目前农村新农保和城居保已经合并,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体化制度取得历史性突破。下一步要加快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允许农民医疗保险基金可异地转移和报销,这对于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服务的可行性,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3)中央的民生投入要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今后中央的各项民生投入仍有必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力度,提高中央对欠发达地区诸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医疗卫生经费补助、新农合和新农保等的补助标准,不断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二、在推进相关重大制度与体制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需要着重在以下三方面的制度与体制创新方面取得突破。

  (1)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划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提出了未来财政改革的任务。《决定》指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是我国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需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解决的重要体制问题。

  一是关于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总体设想。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是完善分税制体制的关键,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解决。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的原则,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远景,是逐渐形成减少层级后的中央、省、市县三级架构,合理明确设定与各级事权相对应的财权、税基,并建立自上而下的财力差异调控机制,形成合理的横向、纵向财力分布格局,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然,在现阶段,受我国现行行政体制等诸因素以及对政府和市场关系处理等问题的影响,财政体制的改革措施难以一步到位,因此,必须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具体来讲,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实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的架构来优化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属于全国性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应由中央政府决策、承担和管理;属于地方性的事务,应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统一政令许可范围内决策和承担,划归地方政府管理;其自有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财政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属于中央委托事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资金。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务,应区别情况,明确各自职权范围和负担比例。

  二是关于中央与地方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事权划分的具体设想。在现阶段,应重点着眼于加快城乡和地区间的协调发展,适当统一省以下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和支出责任。

  (2)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是实现县级财政从过去的“两保”(保工资、保运转)向今后的“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迈进,这是我国下一步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县乡基层财政困难、促进省域范围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创新。

  下一步要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具体建议:一是明晰改革精神和政策取向。构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应该是“明确目标,地方为主,中央奖补,分步实施”。所谓“明确目标”,就是确保县级财政的基本财力能够“三保”,促进县级财力的均等化和县域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所谓“地方为主”,就是适应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所谓“中央奖补”,就是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给予资金补助,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所谓“分步实施”就是经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开。二是通过体制创新实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目标。改“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为“上不封顶、下要保底”,进一步从机制上巩固和扩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成果。目前的省管县改革更多的是实现了省对县资金的下拨上划方式变化,而并没有在事权、收支范围及转移支付方面有根本的突破。为此,下一步要构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则必须在省与县的财政体制上进一步改革。要科学界定县级财政“三保”的范围、标准和财力需求,重新确定省与县的收入划分办法,通过省级财力调控手段特别是转移支付手段调节县级财力的差异。

  (3)构建中央对农民工流入地的转移支付制度。2011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但是6.9亿城镇常住人口中至少有2亿人是没有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这其中又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这部分人群能否获得公平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是其在城市稳定就业的一个基本前提,也是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认为解决这么大一个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需要巨额财政投入,远不是一两年、一两个专项就能彻底解决的,需要从财政体制层面深层次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考虑到农民工主要来自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向东部流入地区提供的财政转移支持,实质上也是对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支持,客观上减轻了东部地区因人口流入而增加的财政负担,既体现了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本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资金投入。

  具体建议:一是结合城乡居民户籍制度改革安排,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的部分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中央要通过规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农民工市民化人口规模、公共服务成本等因素,给予流入地必要的补助。按照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规划,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我国要将1个亿的农民工变为市民,农民工市民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成本巨大,需流入地政府财力和中央转移支付共同合理承担。二是对暂时不符合条件成为市民的农民工,也应享受城市的某些基本公共服务,如随迁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中央也应按照农民工流入地的常住人口情况,给予一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支持。三是形成正向服务机制。即流入地政府对农民工公共服务做的好的地方不仅拿到转移支付,而且还可以获得中央必要的奖励。

  三、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

  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是转换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也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确保贫困人口更公平收益的重要途径。

  (1)完善公共服务的提供策略,确保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口能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平等、充分地获益。要注意降低甚至消除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门槛,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对于贫困人口的可及性。

  (2)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大力拓展社会扶贫。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供给,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一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等方面,都可以对传统的预算拨款、政府直接举办并提供的方式进行大胆改革,探索、创新有效的供给机制。

  (3)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公共物品需求和利益表达机制,使贫困地区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物品、偏好如何、优先序如何、需要多少以及利益诉求等,均可通过恰当的机制充分表达出来,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使这种需求转变为政策决策的参考依据和行动目标。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地方公共物品需求和利益表达机制对于保持地方公共物品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减少公共资源浪费、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贫困人口合理权益、改善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逐步建立政府行政承诺制度、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咨询制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体现公众需求。

  四、注重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是民生问题,与公共财政的关系非常紧密,对财政的需求很高。近十多年国家为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政策,国家财政仅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比重已达40%左右,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提供了重要的财力基础。今后中长期从宏观战略全局出发,国家财政无疑仍要加大民生支出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但必须指出,未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的制度、政策出台及支出增加一定要把握好范围、时机、力度和节奏,注重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

  这主要是因为:其一,我国财政收入已由过去的高增长变为常态增长,而且未来收入高增长的时代已经结束。1994—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由5218亿元增加到103874亿元,增长了18.9倍,年均递增19.37%。近两年受经济下行和国家减税政策的影响,2012年和2013年财政收入增速已降为12.9%和9.8%。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中国经济发展未来仍有很大潜力,但经济增长速度已不可能维持过去的10%以上,7%左右的经济增速将是未来长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未来财政发展必将步入一种常态增长趋势。其二,未来中长期整个财政支出面临新的增支压力。除了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之外,未来还有四大增支压力: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镇化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这都是未来关系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战略问题,需要财政从政策和财力给予支持。其三,政府债务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目前中央政府债务余额已达8.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接近20万亿元,政府债务负担率已达50%左右。政府债务虽然尚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但债务快速增长和不断到来的偿债高峰压力需给予重视。

  综上,当前和未来的财政状况已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在这一大背景下,必须考虑未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政策可持续性的均衡。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将是一个长期目标,是一个动态优化过程,这从根本上讲是取决于国情和财力的制约。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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