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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欣:金融改革不能再拖

  中国金融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问题的焦点。中国金融问题当然不仅仅是简单的政策性问题。中国金融问题本质上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问题。中国金融管理逐渐出现失控的状况,中国金融业务出现持续恶化的状况,已经开始导致政府的管治危机。令人忧虑的是,管理层和一般国民,仍然局限于技术性的细枝末节,对问题的本质和严重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以百亿、千亿甚至万亿规模,不断地对有限的国民财富进行残酷地掠夺;以百亿、千亿、甚至万亿规模,不断地形成国有资产大规模的流失。

  中国金融业,更像是一个放荡无羁的流氓,更像是一个超级败家子。他们劣迹斑斑,却竟然可以如此的潇洒、冷漠和傲慢。中国金融业已经快要成魔了。

  要麽我们继续以血肉进行无尽的祭祀;否则我们就需要进行彻底地改革。

  这是铁律:任何个人或机构获得失去约束的权力,必然走向堕落。中国金融业在缺乏道德约束、缺乏行政约束、缺乏制度约束、缺乏有效监督的纵容过程中,长成了一头庞然怪兽。

  中国金融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有三个主要原因:

  第一、不应该赋予金融机构财政职能。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存在资本严重短缺的情况。金融机构担负了太多的财政职能。它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提款机”。

  金融机构为了实现财政职能,使用了三个不恰当手段:实质负利率(通货膨胀);定向信贷(关系人贷款);非理性融资(资本投机)。

  改革开放初期,这个“提款机”流出的款项主要用于弥补财政投入缺口,支持经济体系的市场化转型;然而,到了后期(近十年),这个“提款机”开始失控,变相成为机构和个人的“提款机”。开始成为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由于中央政府没有及时建立起配套的制度约束和监管体系,金融机构权力和能力不断恶性膨胀。中国金融体系终于发展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之外,一套完整的、无约束的再分配体系。这一体系分配资源的规模已经达到并超过正规财政体系的规模。成为影响国民经济的强大力量。简单一点说,中国金融体系已经拥有变相征税,大规模转移支付的能力。

  更为惊心动魄的是,国内金融体系迅速实现了与国际金融寡头的融合,实现了金融资本的国际性流动,实现了对国家和国民财富的国际性转移支付。

  遗憾的是,由于管理层对于金融理论和金融实践缺乏深刻的认识,中央政府在金融管理方面出现了混乱和失控的局面。金融机构变相履行财政职能,逐渐转化为逆向财政转移支付的能力。金融机构不断抽取国家和国民财富,实现向国内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输送。近年来,这种情况迅速恶化,成为中国经济结构失衡的主要推动力量。中国金融机构在外部(外汇储备管理)和内部(关系人信贷)的金融操作中,均形成了巨额财产损失;同时,关系人信贷模式,严重扭曲了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如股市和楼市发展失控),导致中国经济结构严重失衡。

  事实上,金融机构的财政职能制造了中国的通货膨胀,制造了中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也埋下了经济危机的祸根。

  第二、不应该形成金融机构超级垄断。

  金融机构从来就是一头怪兽。如果不能将其置于笼中,至少不能赋予它过度的权力。

  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中国给予了金融行业超乎寻常的政治地位。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这在古今中外都是极其罕见的。金融业作为商业机构而拥有政府权力,必然蚕食政府经济管理主权。这已经突破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底线。这就为金融寡头超级垄断创造了政治条件。这就为金融业恶性发展埋下了祸根。政府和民众可能仍然没有意识到这种状况的的严重后果。

  不应赋予金融机构自身制定金融制度和金融政策的权力。

  不应使金融管理部门成为与财政部同级的政府部门,不应使金融机构上升为副部级机构,并完全失去国家财政对金融业务的控制和约束。

  不应赋予金融系统单独议息的权力。

  不应形成金融业务的内部人垄断(对民营和境外机构的过度限制)。

  之所以不将之定义为国家垄断,是因为笔者认为,现有金融机构滥用了国家信用,并在实现受托人的非法的私有化过程。现有金融机构并不完全体现国家意志,并且基本不以国家和国民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它实现的是受托人及其关联者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受托人利益最大化,当然也不是国家和国民利益最大化。

  超级垄断形成中国稀缺的金融资本不合理配置,导致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导致中国资产市场(股市和楼市)剧烈的价格波动。

  金融权力的急剧扩张,必然形成对行政权力的反噬,形成金融势力对行政权力的反控制。这种情况已经发展到非常严重的地步。最高管理层要对国内外金融势力发展保持高度警觉。要关注国内外无形而强大的金融寡头势力,他们已经顺利地控制了学术、传媒和相当程度的政府经济管理权力。我们需要严肃地审问,到底是谁在指导和管理中国经济?

  第三、不应该放松对金融机构的问责。

  金融问题的本质,是政府变相丧失金融管理权。政府只有惩罚部分贪污的金融官员;政府没有严厉问责失职的金融官员。尤其缺乏对金融制度和金融政策的道德追问。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金融业上表达出来的商业伦理,正在颠覆并扭曲中国的政治伦理。中国所有的政治问题均有千丝万缕的金融背景。对此,最高管理层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能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金融寡头统治。

  事实上,中国金融问题,早已超过了问题的本身。中国金融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管理水平问题,逐渐在形成实际的政府管治危机。中国金融管理是检验中国改革开放成败的试金石。中国金融业已然具备了官僚买办的特征。如果中国的改革不能跨越官僚买办这道门槛,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将会出现严重异化,中国将很难逾越二流国家的宿命。

  彻底改革中国金融业,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取消金融业的财政职能。取消财政职能的根本方法,就是将金融业从行政体系剥离出来,使之成为单纯的商业机构,不要担负行政职责,不要成为行政体系干预微观经济的工具。金融业不应享有如此之高的政治地位。要恢复强财政弱金融的局面。人民银行应降级为副部级单位,并接受财政部的政策协调。同时,所有金融机构都应相应降低级别。绝对不能使金融机构和个人成为直接参与政治的强势力量。绝对不能让金融机构和个人主导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强金融弱财政的局面必须马上终结。

  其次,打破金融业的内部人垄断。金融机构作为纯粹的执行机构,应严格限制其参与制定制度和政策的权力,应坚决避免内部人自我监管的状态。金融制度和金融政策的制定权要回归财政部。要首先加强对银监会和证监会的严格监管。要严格约束金融管理的政府机会主义。尽快破除对于民营和外资金融机构的过度限制。应该明确这样的原则:严格管制资本的自由流动;充分保障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破除行政权力和机构对金融业务的垄断,为国民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中国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金融寡头,以及金融寡头垄断。

  最后,对金融业实施最严厉地问责。中国是时候结束委托人缺位的问题了。早就应该将委托人从国务院转移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了。同时,必须完善相关法制,坚决而有效地保护国民利益。要明确一个基本的认识,国民个人财富的普遍损失,绝非仅仅国民个人财产损失,国民损失就是国家损失,是国民经济管理的失败。至少,政府不能允许,金融机构继续通过行政手段变相进行金融掠夺和金融欺诈。对于任何形式的金融掠夺和金融欺诈行为,都应该严厉禁止,并予以严厉的惩处。这才是经济意义上的以民为本。

  中国金融信用是国家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经远远超越了经济范畴,成为现实的政治问题了。严重的政府机会主义倾向,导致了金融管理主权的部分丧失,同时带来宏观经济管理的失序。中国还有多少国家信用可以继续滥用!金融制度和金融政策涉及国家命脉,最高决策层必须亲力亲为,不可以轻率地将金融管理权交给金融机构本身,尤其不能放纵金融领域的政府机会主义。

  笔者必须再一次重申,金融就本质言,是财政的延伸。中国金融问题的本质,仍然是国民财富再分配的问题。笔者惊讶地发现,中国通过金融手段实现的转移支付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这种非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形成了金融关系人不道德和非法的巨额财富积累。中国当前的腐败行为无不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尤为严重的是,通过大规模金融转移支付,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食利者阶层。这不仅仅是中国经济的恶性肿瘤,也必然成为中国政治的恶性肿瘤。

  笔者的结论很简单:中国急切需要将金融管理降级、分权和并强化监管。一句话,中国需要彻底的金融改革。中国金融改革的方向,就是要降低金融体系的政治地位,就是要打破现行金融集权体制,就是要真正落实严厉的监管,就是要彻底破除金融管理的政府机会主义。政府应通过正规财政手段解决分配和再分配问题,绝对不允许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分配和再分配。政府不能继续通过金融方式解决微观经济问题。再也不能继续在金融领域过度放权,再也不能继续放松监督管理。没有彻底的金融改革,就谈不到真正意义的宏观调控。而且,中国金融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最后时刻。不要抱持任何侥幸心理,中国如果发生金融危机,毫无疑问是政府管治危机。

  读过《资治通鉴》的人们,应该不会忘记这个词汇:弱干强枝。弱干强枝是治国之大忌。国家经济管理的主干是财政,金融只能是枝叶。当国内金融势力与国际金融势力形成某种联系,形成强大的主导性力量,必将对国家管理主权构成严峻的挑战。一国金融的能力和实力,超越了国家财政的能力和实力,绝非国民之福。

  笔者无意于否定金融行业为改革开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笔者甚至认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是可以理解和可以原谅的。但是,必须明白,特定的历史阶段结束了。

  一句话:金融改革,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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