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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声 国企改革能否突破现实瓶颈?

  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于上周六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12月12日《新京报》)

  邵宁指出加强监管,防止国企垄断地位侵害公众利益,与发改委展开对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的时机很是契合。有网友认为,国资委此次表态时机敏感。

  国企改革一直是坊间热议的话题,国资委这次的举措对推进国企改革是否能发挥应有作用呢?未来的改革究竟路在何方?以史为鉴,我们不妨回头看一下国企改革的历史轨迹。

  两千年前的《盐铁论》中,就出现过论及国家对重要产业“建本抑末”的记述。中国的国有企业,是指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上世纪80年代初,计划经济体制紧紧捆住了企业的手脚,利润全部上缴,当时的中国尚无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出现,国企统得过死的弊端备受诟病。有鉴于此,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国企改革第一阶段的重点“放权让利”,即在保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经营权开始下放给企业。

  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国企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开始向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2003年,中央、省、市三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相继组建,国企改革进入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改革发展的第三阶段。

  从“国营”到“国有”,再到现在的“国资”,纵观国企改革几十年的历程,不是突飞猛进的,而是循序渐进的。国企改革其实一直在向市场化的方向前行,但现实中却一直面对着一些争论。如果亏损就被认为是效率低下,浪费国家资源;赚钱则又被认为是与民争利。国企仿佛总是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甚至还有人义愤填膺地认为所有国企都应该取消。

  国企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取消所有国企的想法未免过于情绪化了。国企改革面临着一个现实难题,即如何权衡“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国企要承担公益性的社会职能,为国家谋求利益;另一方面,国企还要注重自身的发展,追求企业利润。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形成了生产资料流通及分配等的双重体制交织,面对着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双轨制”难题,国企身在其中同样犯难。国企改革不可能一口吃个胖子,因此只能循序渐进。

  想要循序渐进地改革,除了认清国企所处的“双轨制”环境以外,还要进一步理顺国资委的权责关系。国资委的成立,理论上来说,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监管职能的分离,实际上,国资委的成立并不代表国企改革已经高枕无忧。现阶段的国资委,仍存在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问题,其职能定位、权利边界不甚明晰。事实上,国资委在行使职能时需要考虑清楚,如何理顺“出资人职能”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二者之间的关系。拿国资委此次表态来说,国资委提到的“公益性国企”究竟是基于什么标准认定的“公益性”?国资委的划分标准是否能代表公众的利益诉求?会不会沦为某些利益群体权力寻租的工具呢?

  与此同时,还要逐渐约束国企高管的薪水。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近日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2011)》称,2007-2010年中石油高管人均薪酬分别是96.29万、89.23万、86.18万和110.22万。鉴于两桶油的实际业绩,高管薪酬存在着激励过度的问题。正常来说,员工做出了多大贡献,就给多少薪水,如果员工所得的薪水远远超过其付出的劳动,这就是激励过度的表现。国资委提出的“公益性国企改革”的目标,就应该把国企高管薪酬考虑在内。既然是公益性的,是否高管的薪水应该降至合理的水平呢?

  国企改革虽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但终归是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着。其实不管是国企,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都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则。我们的改革,难以避免地会留有计划体制的痕迹,需要逐步消磨。中国的国企改革,是在现有基本制度下实现竞争的制度创新过程,尽管道路曲折,但前途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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