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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劳工标准问题研究的四大争议

  提要 国外有关劳工标准问题研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4 个方面: 全球是否应该适用统一的劳工标准; 全球化是否会导致劳工标准的逆向竞争; 劳工标准是否直接影响国际竞争力; 劳工标准是否应当纳入WTO 规则的框架。劳工标准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一国的劳工标准由该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决定。受要素价格均等化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会有所降低、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会有所提升,但不会背离各自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不平衡的劳工标准将长期存在。

  关键词 国际劳工标准 逆向竞争 国际竞争力 贸易制裁

  劳工标准( labor standards) 由国际劳工组织(ILO) 首创,旨在衡量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方面的受保障程度,它由多项国际公约和建议书构成。目前公认的劳工标准就是在该组织通过的200 余项公约的基础上设立的,也被称为核心劳工标准。①近20 年来,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标准运动有了迅猛发展,呈现出从国内问题向国际问题转化,从官方层次向民间层次渗透的趋势。在官方舞台,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在民间舞台,一些组织在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了第三方劳工标准,较具影响的有社会责任国际( SAI) 的SA8000、道德贸易组织( ETI) 的基本守则(base code)、公平劳动组织(FLO) 的公平贸易(fair trade) 等,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通过这些标准认证的趋势也正在加强。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劳工标准对中国的影响最大。这是因为:第一,劳工标准针对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低技术含量的一般制造业。目前,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制造业中心,制造业在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第二,民间标准的发起国主要是欧盟国家和美国,它们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贸易顺差地和制造业出口市场。因此,研究劳工标准问题,对于我国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参与国际竞争、完善政治法律制度、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对劳工标准问题的研究仍停留在起步阶段,绝大多数研究属于静态的规范性研究。国外研究历史较长、成果丰富,已经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总的来看,也是分歧大于共识,存异多于求同,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4 个方面。

  一、全球是否应该适用统一的劳工标准

  多数学者认为应该统一劳工标准,理由主要有如下方面。

  第一,统一劳工标准是破除国家保护主义的需要。该观点认为,低标准是实现国家保护主义的工具。低标准降低了该国生产者的成本,对高标准国家的生产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需要用统一的劳工标准来破除这种国家保护主义。

  第二,统一劳工标准是安抚全球化受损群体的需要。该观点认为,全球化在惠及一部分群体的同时必然会损害另一部分群体的利益。他们心怀不满,所以,童工和强制劳动等非人道主义的劳动方式更容易遭到受损群体的反对。尤其是当进口低标准国家的产品,导致本国工厂萧条、工人失业的时候,他们要求本国政府采取措施,迫使低标准国家提高劳工标准是情有可原的。

  第三,统一劳工标准是合理分担成本的需要。克鲁格曼(Krugman)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诠释了国际社会统一劳工标准诉求形成的原因。劳工标准统一与否会影响贸易自由化引起的一国收入分配状况。如果没有统一的劳工标准,国际市场价格不会变化,生产者无法通过提高价格转嫁成本,高劳工标准的成本由所在国的生产者单独承担。若有统一的劳工标准,世界各国的生产成本都会上升,从而使得国际市场价格上升,而高标准的成本会部分地转移给消费者。生产者为了转嫁成本,就会要求政府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实施统一标准,以减少自由贸易对生产者造成的不利影响。

  也有学者不赞成统一劳工标准,理由主要有如下方面。

  第一,统一劳工标准会损害贸易利益。在国际贸易中正和博弈的基础是比较优势,任何旨在缩小比较优势的做法都会损害贸易利益。统一劳工标准必然缩小比较优势,从而损害贸易利益。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多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任何一项旨在推进劳工标准统一的运动都会使他们的企业失去比较优势,从而处于劣势地位。

  第二,统一劳工标准会损害小国利益。一些学者怀疑是否所有的国家在国际标准面前都能做到人人平等,他们担心发达国家会利用自己的政治强势地位,逼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制裁,而自己却可以逃避制裁。史蒂芬(B. Stephen)及其同事就曾研究过一国的国际地位对劳工标准的影响,他们通过对116个国家的分析得出结论:强权国家在保护劳工标准方面所接受的承诺远远少于弱势国家。

  第三,统一劳工标准会与穷国实际情况不符。乔舒亚·霍尔(Joshua Hall)和彼得·李森(Peter Leeson) 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劳工标准的发展演进过程得出一个结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目前ILO 提出的统一的劳工标准过高,他们还不具备接受这种标准的条件。乔舒亚·霍尔和彼得·李森认为,要接受统一的劳工标准,必须以有安全保障的收入为前提,而对于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至少需要100 到300 年的时间才能有那样的收入保障。所以,现在实行统一的劳工标准还为时尚早。①还有学者认为,一个国家对劳工标准的选择内在地决定于它的资源禀赋、人均收入、经济发展阶段以及文化和历史等等因素。如果不顾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让其过早地实行发达国家所倡导的统一的劳工标准,会阻碍发展中国家长期的经济增长,从长远来看,对于提高其劳工标准也是有害无益的。

  二、全球化是否会导致劳工标准的逆向竞争?

  多数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激烈的贸易竞争会降低国际劳工标准,导致劳工标准的逆向竞争。

  对逆向竞争最有力的论证是著名的“囚徒困境”分析。③在下面这个博弈模型中,一致采用高劳工标准是甲乙两国达到帕累托的最佳选择。但是,由于相对的低劳工标准可以带来三方面的利益:一是降低成本有利于扩大出口市场份额;二是降低成本有利于对抗进口压力;三是降低劳工标准有利于吸引外资,所以,率先采取相反策略的国家可以赢得上述优势,结果是,双方不断地背弃,劳工标准不断走低,从而出现了对双方受益结果最差的纳什均衡结果(下划线部分)。

  莫滕·斯卡克(Morten Skak) 认为,由于发达国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所以逆向竞争就不可避免。

  一是社会倾销问题。低标准国家产品的成本较低,可以向高标准国家进行社会倾销。为了反倾销,高标准国家也降低自己的劳工标准,导致逆向竞争。

  二是移民问题。为了增加福利,人才会从低标准地区向高标准地区迁移。为了维持高劳工标准,迁入国政府就要增加支出,那么政府就会增加税收,而纳税人就会主动要求降低劳工标准,社会就会采取一种低于最佳水平的劳工标准,从而导致逆向竞争。

  三是招商竞争问题。低标准国家由于成本低回报高而吸引大量国际资金的投入,导致高标准国家面临高失业和低生产,为此,他们就会相继降低劳工标准,从而导致劳工标准的逆向竞争。

  安斯利(Elnslie) 和米尔博格(Milberg)在1996 年讨论国际最低劳工标准时持以上观点; 埃里克森( Erickson ) 和库鲁维拉(Kuruvilla)于1994 年在欧盟讨论社会倾销时也将此作为一个关键的因素。他们还认为,随着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就越高,那么这种逆向竞争的后果就越严重。

  正向竞争论者以弗里曼为代表,理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全球化扩大了“民心向背”效应。全球化可以使全世界人民都关心并重视劳工标准,从而使工人的状况得到改善,是受发展中国家人民拥护的。弗里曼以孟加拉的服装企业、巴基斯坦的足球制造业、西非的可可生产业和柬埔寨的服装业为例,指出全球化压力有助于提高劳工标准

  第二,全球化推动了国际合作机制。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国际组织、各国政府、跨国公司、社会活动家及工会等各个利益集团在提高落后国家的工作条件和福利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健康的协同机制,有利于提高国际劳工标准

  正向竞争论者还从社会现实出发,指出逆向竞争不会发生。

  第一,发达国家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规避本国劳工标准的下降。

  一是外包法。高标准国家或地区通过垂直分工将劳动密集型项目或产业外包至低标准国家或地区,仅保留知识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项目或产业,可以使总劳动成本基本不变;二是汇率法。高标准国家或者地区采取本币贬值、外币升值的办法,提高外国的劳动力价格,继而提高外国的劳工标准,所增加的成本实际上被本国和外国的消费者共同分担。这些方法都避免了降低国内的劳工标准

  第二,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并没有出现下降的趋势。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虽然恶劣的工作条件、孱弱的工人基本权利以及压低劳工标准以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大量存在,但是“坏”跟“越来越坏”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工标准是否在日益恶化还很难证明,从而无法证明这些情况与逆向竞争相关。

  第三,还没有明显证据能够证明全球化降低了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实证研究表明,发达国家日益扩大的失业率和收入差距几乎与低收入国家的贸易情况无关。

  正向竞争论者还反驳了资本竞争导致逆向竞争的观点,指出由于以下原因,资本竞争反而会提高东道国的劳工标准

  第一,对发达国家来说,社会稳定比吸引资本更加重要。发达国家不可能仅仅为了在FDI 或出口竞争力方面与发展中国家竞争而降低自己的劳工标准。因为发达国家过度地降低劳工标准会损害它的经济效益,例如会引起紧张的劳资关系甚至是社会混乱,这些都会损害国家的生产力和经济前景。也就是说,发达国家的企业和政府都不可能降低它们的劳工标准。事实上,也没有哪个经济学原理会支持一个国家单纯地为了吸引外资和扩大出口而降低自己的劳工标准

  第二,对跨国公司来说,企业形象比降低成本更加重要。他们指出,降低劳工标准可以降低成本,从而实现对外投资的目的。但是,由于跨国公司自身对社会形象的重视、国际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要求,使得它们海外的分公司在选择劳工标准时会以自己的母公司为参考,最终选择高于东道国的普遍的劳工标准。其结果是提高了东道国工人的社会福利,提高了劳工标准,而不是导致逆向竞争。格兰杰等人指出:“没有任何实证研究表明产生了逆向竞争。事实是:外向型企业所付的工资比内向型企业高,而且跨国公司执行的劳工标准与本国的规定更接近,没有趋向于东道国的实际水平。这是有助于提高劳工标准的。”也就是说,跨国公司的高劳工标准在东道国具有带动效应和示范效应。

  三、劳工标准是否影响国际竞争力?

  有影响论者认为,劳工标准与国际竞争力有着密切的关联。

  奥林(Ohlin)认为,降低劳工标准会从两个方面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一是降低工资,从而降低成本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二是使用童工及强制劳动,增加非熟练技术工人,这样会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的相对比较优势,从而促进出口。这两个影响都证明了低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的有利性。丹尼(Dani) 在研究中发现,计时工资和童工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出口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塞埃(Cee) 通过研究发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8 个国家的贸易均受到了劳工标准的影响;克洛蒂尔德(Clotilde)通过建立一套综合指标体系,研究发现南方一些国家违反了核心劳工标准,采取低劳工标准,从而增强了竞争力,提高了与北方国家的贸易总额。

  无影响论者认为,劳工标准与国际竞争力并无必然联系。

  弗里曼认为,低劳工标准并不意味着低成本,并不必然带来竞争优势,高劳工标准也并不意味着高成本并带来竞争劣势。“将高劳工标准等同于高成本无论是在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缺乏说服力的”。

  很多实证研究都证明,劳工标准与成本及竞争力之间并无直接的相关关系。科林森(Collinson)和奈尔森(Nelson) 对执行道德贸易组织标准(ETI) 的成本问题进行了研究,归纳出了影响成本大小的一些因素,他们发现,成本只占公司经营费用的0. 1% ~1. 3%,而且执行这一标准的公司的出口率和利润率高于未执行标准的公司。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一项研究结论显示:核心劳工标准对贸易表现没有明显的影响;没有证据证明低标准国家挤占了高标准国家的出口市场份额;改善核心劳工标准并没有影响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地位(OECD,1996,P105)。

  在发展中国家,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劳工标准往往高于其他企业,而且具有较高劳工标准的发展中国家在美国市场的渗透率并不比低劳工标准的发展中国家低( OECD,1996)。马(Mah)的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占GDP 的比重与其劳工标准的高低没有正相关关系。罗迪克(Rodrik) 研究了84 个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出口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发现与该国劳工标准的高低也没有一致性的关联。

  四、劳工标准是否应当纳入世贸组织规则框架?

  在政府领域,从20 世纪40 年代末至今,发达国家都力图将劳工标准问题纳入世贸组织①(WTO) 规则的框架内。他们认为应当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在国际贸易协定中加入社会条款,违背国际劳工标准的一方应当受到贸易制裁。②主要理由有两个:一是维护正当贸易的需要,取缔不符合人道主义的非正当用工方式,消除源自于较低的劳工标准的不正当竞争,而制裁是最有力的武器;二是涉及现存标准体系本身,他们认为目前的劳工标准体系还不完善,无力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尤其是监督手段过于孱弱,仅靠道德谴责无济于事,应当采取严厉的贸易制裁手段。对此,发展中国家则一直反对,因为他们担心发达国家会利用下列机制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一是“话语权”机制。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制,世贸组织对各成员方的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从形式上看,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和规则是由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成员通过磋商、投票等方式制订和产生的,但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力量悬殊较大,故而在谈判中处于劣势。

  二是“一揽子”机制。ILO 的所有公约都是由其成员国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逐个批准接受的。而WTO 则要求其成员方对协议“一揽子”接受,这意味着一旦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世贸组织框架内,世贸组织成员就必须接受,而不顾及各成员方在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及阶段所存在的差异,这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三是“强制执行”机制。ILO 主张依靠合作而不是强制来致力于推动社会进步,而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则是强制执行机制。发达国家欲以贸易制裁为手段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就必须借助WTO 的强制执行力作为后盾。

  在学术领域,这个问题也有争议。杰格迪什·巴格瓦蒂沃(Jagdish Bhagwatiywo) 反对将劳工标准纳入WTO 框架。他认为,劳工标准纳入WTO 框架的目的是通过市场准入机制来保证实行最低劳工标准,但是这样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关于把通过贸易制裁提高劳工标准的做法合法化;二是使WTO顺理成章地来处理劳工标准问题,而将ILO架空。

  克洛蒂尔德(Clotilde) 和简·马克(JeanMarc)则对此进行反驳,认为应当将劳工标准纳入WTO 框架,理由有三:一是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系,完全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讨论,没有必要提及利他主义等道德问题,所以不必由ILO 出面,而直接交给WTO 处理即可;二是消极的贸易制裁也不是提高劳工标准的惟一手段,来自政府和国内社会的压力、积极的刺激政策、国际援助等都可以提高劳工标准,所以提倡由WTO 来处理劳工问题,也不是单纯地利用制裁来提高劳工标准; 三是尽管ILO 有权处理劳工问题,但是只要劳工标准涉及到了贸易,WTO 就不应该被排除在外。如果把WTO 排除在外,还有可能会危害到多边贸易体系。

  关于这一争议,弗里曼提出一个折衷办法,即由ILO 制订国际劳工标准的相关规定,而由WTO 执行相关的贸易制裁。

  五、简评

  首先,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实质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交叉矛盾的产物。一国的生产关系由该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因此,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相对较高,而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则相对较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以低劳工标准取得贸易竞争优势从而损害了公平竞争,甚至会导致国际劳工标准的逆向竞争,所以,它们提倡统一劳工标准,将劳工标准纳入WTO 规则框架,通过贸易制裁来实现国际劳工标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实践已经证实了的经典理论,一国的劳工标准应当以本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统一劳工标准必然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从而不利于全球经济的长足发展。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基础,这既需要发展中国家自力更生,更需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和技术援助;二是在某些福利国家适当弱化上层建筑,削减公共开支,降低劳工标准

  其次,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受要素价格均等化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将会降低,但是,它不会背离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无限地降低,而发展中国家则会因为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劳工标准。所以,全球劳工标准最终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趋于一致,并不会发生逆向竞争,使全球劳工标准竞相降低。

  另外,劳工标准作为交易成本的构成要素,必然会影响国际竞争力。低劳工标准意味着低成本,必然带来竞争优势;反之亦然。这正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相对优势的原因之一,也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能实现正和博弈的前提之一。所以,我们不能以维护贸易公平为借口而强行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更不应该通过贸易制裁来实施统一的劳工标准。当然,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将影响劳动力再生产,并最终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这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也提醒发展中国家必须从现在开始应注意保持经济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和谐统一,这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于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国来说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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